
新建南京到安庆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
61页新建南京到安庆铁路南京南至铜陵东 池州至安庆段工程施工监理NAJZ-4标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 XXX 审 批 人: XXX XXX宁安铁路监理站二○一○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工程特点、技术标准 21.1 工程概况 21.2 工程特点 21.3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依据 2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2.1 监理工作范围 32.2 监理工作重点 4第三章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53.1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5第四章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64.1 专项安全监控要点 64.1.1 临时设施 64.1.2 施工现场防火 74.1.3 爆破器材管理 74.1.4 施工机械 104.1.5 锅炉及压力容器 124.1.6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124.1.7 高处作业安全监控要点 174.1.8 季节性施工 174.1.9 路基工程 184.1.10 桥涵工程 234.1.11 隧道工程 384.1.12 跨公路、河道施工 494.2 安全生产监理控制目标 514.3 监控手段 52第五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565.1 监理工作方法 565.2 监理工作控制措施 57第一章 工程特点、技术标准1.1 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监理第四标段(NAJZ-4 标),对应施工标段为NASZ-5标,包含以下工程:1、包含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DK80+500- DK156+000(计75.5正线 公里)范围内站前及站后全部工程(不含DK80+500- DK156+000铺轨工程)。
2、宁芜上行线改建线下工程和营业宁芜线改建线下工程(不含铺轨及T型梁架设)3、新建皖赣铁路与宁安城际同步实施线下工程(芜湖站至弋江段DK84+950~DK100+200)1.2 工程特点宁安铁路监理四标段工程沿途经过芜湖、铜陵两市,该区段交通发达,公路众多,沿线水塘密布,河渠纵横交错,桥梁跨越既有铁路,与国、省级公路交叉、跨江河施工,以及穿越天然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电力、通信光缆等地下埋藏物施工作业桥梁工程所占比率大、桥位制梁较多同时,工期紧迫,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任务繁重,责任重大1.3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6]179号文);4、《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09)。
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l0402——2007〕6、上海铁路局、建设单位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7、监理委托合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1 监理工作范围1、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依据国家、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宁安公司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措施,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2、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5、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安全交底安排6、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备案。
7、定期、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参加宁安公司等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2.2 监理工作重点1、本标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8)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9)隧道工程(10)高边坡施工(11)营业线施工(1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进行重点控制,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采取日常巡查、旁站监理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三章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3.1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1. 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2.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 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不符合要求修改再报监理审查审查内容1. 人的不安全行为2.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3. 施工用料(爆炸品、易燃品、模板、挂篮、脚手架)安全4. 施工方法(深水围堰、墩台爬模、梁体悬罐、高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5. 施工用电安全情况6. 不良地质(气象)对安全的影响7. 其他不安全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建立实时方案报总监批准检查内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1.责令立即进行整改2.紧急情况总监先下停工令后报建设单位3.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继续施工第四章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4.1 专项安全监控要点4.1.1 临时设施1、临时建筑应实行封闭管理,各区域应合理划分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2、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临时房屋选址和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要求4、变配电所、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栏和警告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5、临时设施使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6、行人、车辆通过频繁的临时道路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临近路堑、基坑的临时道路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7、临时道路需设便桥时,应根据运输荷载进行设计,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泄洪、通车等条件要求桥面应设栏杆扶手,其高度为1.2米,并应设限速、限载标识8、临时道路应避开滑坡、坠石、软土地段,当必须通过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9、运梁便道应进行专门勘察设计,应满足运梁车运梁荷载的要求,其宽度、净空、坡度、曲线半径应满足运梁车的性能要求两端应有限载、限速、限宽标识4.1.2 施工现场防火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2、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3、 施工现场应划分防火责任区,应根据现场需要合理配备灭火器材4、各类灭火器材、消防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5、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6、电器取暖设备、火炉在无人使用时,应熄灭;焊、割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
必要时,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方可离开7、焊、割作业严禁与涂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上下交叉作业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发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4.1.3 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2、施工现场应建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响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4、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2)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禁止在人口稠密区、重要设施附近停留;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4)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爆破器材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电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不得摩擦、撞击、翻滚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两层6、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应携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入库区不应穿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警卫7、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用量8、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3)支护规格不符合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或工作面支护损坏;(4)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4) 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5)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