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实行).doc
16页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及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二、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三、统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第二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能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任务,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且经考核合格六、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还须具有自治区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七、身心健康第三条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三、出色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四、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践,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五、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六、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二、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五、能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六、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专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并考核合格第四条 教育教学业绩条件正高级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一、连续三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教师须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二、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3部以上;或编写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5册,使用效果良好三、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并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并且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四、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自治区级二等奖2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2次,或全国级一等奖1次五、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3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六、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3次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七、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全国级一等奖(全国级团体前3名)3次高级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三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二项: 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3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教师获县级以上政府、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三、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或编写县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以上;编写市级及以上教材并且正式出版3册,使用效果良好四、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个人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计算,但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并且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五、教育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一等奖(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六、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项,并且获教育科研成果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次七、承担市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1次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1次;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个人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或作品1件入选全国级展演)。
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2次并且效果良好,并且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八、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团体全国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及以上奖励2次一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需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一项: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2年被县级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二、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乡镇以下教师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三、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个人作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按2篇作品折合为1篇论文计算教育科研机构人员在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四、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获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全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五、主持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
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六、承担县级及以上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2次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市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个人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1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承担县级及以上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并且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自治区二等奖及以上)1次七、指导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汇演),获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及以上奖励二级教师申报二级教师职称(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一项:一、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并且有1年被县级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