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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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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F****n
  • 文档编号:103465635
  • 上传时间:20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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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 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产时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适用于未能及时获得确认试验结果者)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婴幼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筛查出现假阴性结果,建议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筛查附件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一、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一)建议方案孕期:自妊娠28 周(或妊娠28 周后发现感染尽早)开始口服齐多夫定(AZT )300mg,每日2 次,至临产;临产后:立即口服齐多夫定(AZT)300mg,奈韦拉平(NVP)200mg以及拉米夫定(3TC)150mg;之后每3 小时服用AZT 300mg,每12 小时服用3TC 150mg,直至分娩结束;若择期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NVP200mg分娩后:产妇继续口服AZT 300mg 及3TC 15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1 周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 小时)单剂量口服NVP 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同时口服AZT 4 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 小时1 次,连续应用1 周。

      如果母亲服用AZT 的时间不足4 周,新生儿需连续应用AZT 4 周对于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也应及时按照建议方案,自临产后的药物方案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对于分娩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产妇本人可以暂不应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婴儿则应尽早(6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 小时)开始应用单剂量NVP 以及4 周AZT,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同建议方案二)最低限度方案产妇临产后:立即口服奈韦拉平(NVP)200mg,一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 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 小时)单剂量口服NVP 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二、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07 版)》相关内容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开始服用AZT 4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 小时1 次,连续应用1 周如果母亲用药不足 4 周,婴儿用药需持续4 周附件3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知情拒绝检测书本人已经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已了解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意义和利弊。

      现选择拒绝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医生签名: 日 期:备注:反复咨询后本人拒绝签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知情拒绝书”,须由咨询者在此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包括咨询者在内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名 医生签名: 日 期: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本人及家属经过咨询已经了解了艾滋病病毒对母亲及婴儿的危害,现自愿选择妊娠结局: 自愿终止妊娠 希望继续妊娠,愿意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 本人签字: 医生签字: 医生签字:家属签字: 家属签字:日 期: 日 期: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为了预防艾滋病母婴间的传播,最大限度地降低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的机会,本人同意:1.本人及婴儿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在已临产情况下,经两种快速试剂检测出现过阳性反应,或两种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出现一阴一阳反应,不能及时得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该药的长期安全性资料尚未获得,本人及家属理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包括治疗失败),配合并真实提供服药后的各种情况2.不采取母乳喂养婴儿 本人签字:医生签字:家属签字:日 期:附件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要求一、技术要求 (一)孕产妇的保健要求1.对选择终止妊娠者(1)到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终止妊娠服务2)宣传预防性病、生殖道感染的相关知识3)预防非意愿性妊娠,进行避孕指导4)鼓励配偶/性伴进行艾滋病咨询检测5)提供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2.对选择继续妊娠者(1)提供产前检查、营养指导、高危筛查和管理、乳房护理、分娩方式及分娩地点的选择、产褥期保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 (2)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综合服务①产前保健要求——告知孕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阻断措施、开始服药的最佳孕周,提醒孕妇到产前检查或准备分娩的医疗机构服用抗病毒药物有治疗指征者及时转介进行抗病毒治疗——督促进行CD4+检测——服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期间,检查肝、肾功能及血常规等——提倡使用并提供安全套——讨论婴儿的喂养方式,建议人工喂养,杜绝混合喂养——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识别机会性感染的相关体征,如体重减轻、慢性腹泻持续1月以上、长期发热1月以上等②产后保健要求——产妇·根据孕期用药方案,指导产妇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教会产妇及其家人安全处理被血液污染的卫生巾、被褥和其他物品等方法(如焚烧、含氯消毒液浸泡等)·心理支持与关怀服务,包括服药依从性的支持·提供转介服务·识别机会性感染的相关体征,如体重减轻、慢性腹泻持续1月以上、长期发热1月以上等——新生儿·指导并督促家长给新生儿服用抗病毒药物,解决在服药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对家长进行人工喂养咨询与指导,杜绝混合喂养·提供新生儿保健服务·对新生儿护理动作要轻柔,避免损伤皮肤粘膜的操作二)婴幼儿保健要求1.对12月龄或18月龄的婴幼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附件3),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附检验报告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便尽早提供相应服务2.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预防接种、常见多发病的防治等保健服务1)利用生长发育监测图评估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在两次随访间隔期间有无体重下降、营养不良和生长迟缓2)喂养指导了解喂养方式,在喂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24小时进食情况、辅食添加情况、饮食习惯、饮食卫生状况等。

      3)营养评估通过询问喂养史和有无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影响儿童进食的消化道症状,评估营养摄入情况常规测量体重、身高和体格检查(如眼睑和手掌的苍白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必要时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根据营养状况及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喂养指导4)注意观察婴幼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症状3.免疫接种情况督促家长按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计划免疫程序,让婴幼儿接受免疫接种4.提供转介服务和心理支持与关怀服务二、管理要求(一)孕产妇随访1.时间:与常规孕产期保健次数相同,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2.方式:与孕产妇商量后,双方共同确定建议最好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以便开展相关检查产后随访与新生儿随访同步进行3.作好随访工作记录4.提供转介服务(二)婴幼儿随访1.时间:满1月、3月、6月、9月、12月和18月时进行随访,共6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随访次数2.方式:医务人员与儿童家长双方商量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如家访、到医院随访等如有异常情况发生,要求一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三)注意事项1.注意保密、尊重对方隐私2.从事儿童随访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儿童保健、儿科专业知识并经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业培训四)资料收集与管理1.认真填写有关表、卡、册,妥善保管所有检查报告单,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

      2.结案后,将所有资料及时归档附件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要求为规范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所需物资的分发、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充分发挥物资效益,特提出如下要求:一、管理原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免费发放的物资不得收费二、物资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物资的分发、转运及使用进行监督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物资的接收、转运及使用追踪管理,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机构报告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1.建立物资验收、分发、转运登记制度,完成物资验收、分发、转运登记工作,及时归档2.严格按照各类物资的存放要求,在到货之前作好房屋、水、电等必要设施的准备工作3.根据我省年度计划的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任务数量,做出分配计划,经省卫生厅妇社处审批后,安排物资转运下发至各州(市)妇幼保健院,必要时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4)严格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验收表》(附表1)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需要抽检的物资,按要求抽样送检如发生与采购计划所列物资不符合的情况,应暂停接收,并进行核查对抽检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通知全省停止使用,并按要求与程序及时处理。

      州(市)级验收物资结束后,及时将填好的验收表签字盖章并在收货一周内上报到省妇幼保健院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物资接收及下发登记本,对下发物资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转6.使用单位在物资到位后,指定专人对各种物资建立出入库登记本,单独建立完整的档案入库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入库登记表》(附表2),出库须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出库登记表》(附表3)7.对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核查,同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定期库存检查表》(附表4)以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出库应遵循临近有效期优先出库的原则8.根据物资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三、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物资的调剂使用,特别是对将要到期的药品,与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进行协调调换,避免造成浪费过有效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填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报损报告》(附表5),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如急需某种物资,应及时和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联系,州(市)级及时调剂解决,必要时报省妇幼保健院调剂解决二)各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的物资使用情况进行使用追踪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以前各州(市)汇总所辖县上报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近3月将到期情况表》(附表6)上报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进行调剂使用。

      附表: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验收表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入库登记表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出库登记表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定期库存检查表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报损报告单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物资近3月将到期情况表附表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物资验收表验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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