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卓越教师培养协议书(推免试点)-5页.pdf
5页2 - 甲方:(招生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丙方:浙江省教育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 号法定代表人: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实施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通过跨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培养能够胜任双学科教学的高素质复合型高中教师实行到岗退费、定向就业,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 乙方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试点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试点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试点教育硕士)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规定,制订试点教育硕士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试点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试点教育硕士第三条 甲方审定试点教育硕士名单,将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 3 - 份一并送达乙方第四条 制订试点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关心试点教育硕士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经甲、丙方确定录取为试点研究生后,签订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第七条 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试点教育硕士第八条 按照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按时完成教育硕士阶段学习且取得两个学科教师资格,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教育硕士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取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十二条 毕业时由丙方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 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试点项目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且服务期不少于 6 年第十三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或由丙方授权地方教育局,可在高中学校间流动工作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 第十四条 指导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试点教育硕士到高中学校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第十六条 协调各地做好到岗退费工作, 服务期内由各地逐年返还本科大四年级及研究生就读期间所缴学费,其中公办高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延长学习期限期间所交学费由乙方自理,不予退费第十七条 负责试点教育硕士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进行违约处理五、终止协议第十八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确因重大疾病、工伤等情形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经丙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六、违约情形及处理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法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自动放弃甲方学籍,或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二)主动申请转出试点专业;(三)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按规定时间取得两个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5 - (四)毕业后未按协议在省内高中学校任教的,或在省内高中学校任教未满协议约定服务年限离开教育岗位的;(五)履约期间因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终止聘用合同的;(六)其他违反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试点教育硕士违约的,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在校期间违约的,记入乙方学籍档案;毕业后违约的,记入乙方人事档案七、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间, 国家及相关部门变更或补充本协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则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 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 ,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 : 年月日签订日期 : 年月日签订日期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