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doc
2页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L abo r T heory )被普遍用于证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在洛克的自然法学说中, 财产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 来源于自身的劳动简言之, 洛克认为: 劳动使人获得私有财产; 劳动使人获得自由因为知识产品同样也是人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产物根据洛克的逻辑, 既然知识产品是劳动的产品, 而劳动使人自身自然外在延伸, 人的天赋权利中包括人对自身的所有权, 所以人理所当然应对知识产品享有财产权黑格尔的人格论( P ersona lity Theo ry) 被认为是与财产的洛克模式最相匹配的论证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路径黑格尔认为: 人格就是人的资格, 人的资格应该是人的个体实践自己意志的资格法的本质是意志自由和权利, 自由意志主要是通过私人财产所有权来表现的, 人有权将他的意志体现于任何物中财产权对个人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在知识产品中分清“你的”和“我的”这一财产权, 不仅是人格为了在世上作为意志自由的个人实体或特性而需要作出的一种区分,而且也是个人为了在世界上生存而需要的一种制度形式” [ 11] “人格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而不仅仅是一种宪法权利 [ 12] 人格论认为: 智力产品不仅是个人所获得的, 更是个人努力的结果, 授予知识产品专有权是为保护知识产品中的人格, 捍卫知识产品创造者自身的人格不被侵犯。
功利论(U tilitar ianism )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知识产权学说在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上, 被认为是最有力和最广泛适用的理论知识产权功利论来自于功利主义学者边沁等对于功利主义思想的阐述[ 7] 该学说的核心思想是: 通过授予发明人和创作者对智力成果的排他性权利, 达到激励发明和创作的目标, 从而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福利功利学说认为: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 促进社会进步, 因而具有正当性激励论在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上, 激励论是最有力和最广泛适用的理论知识产权制度激励论的正当性表现为: 通过减缓现有信息的扩散, 更多的信息将被生产出来用于扩散[ 5]激励理论通过经济分析方法对制度设计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 并得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刺激知识生产的结论马克思主义知识产权理论知识产权具有“物质”的正当性纵观历史, 知识产权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才在法律中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在十八世纪中期的英国, 不属于具体的东西的所有权和由此而分离出来的利润的预期, 已经进入了财产的概念在当时, 财产的内容指为个人自己使用和排他性占有, 可以进行买卖和可以传给继承人等等1048578;而无形的东西则把财产的含义从物质的东西转变到了利润的预期这一既困难又危险的步骤。
[ 14] 无形财产代表着从现实的可把握的利益到对未来利益的某种期待, 所以逐渐被纳入到了财产的范畴, 知识产权由此登上了人类财产史的舞台为在竞争中取胜, 个体资本必然要不断革新技术并控制技术不断革新技术就要求不断获取创造性劳动; 控制技术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 ∃ ∃ 将知识 权利化知识产权制度是个体资本不断扩大经济利益在竞争中取胜的根本前提, 满足了资本获取扩大利润的物质需要科学技术掌握在谁手中就可以变成社会财富是生产力的发展, 立即形成为人们的一种新领域生产关系的反映, 知识产权是以这种无形资产为基础立即产生一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新的产权关系因此, 知识产权制度是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要求, 符合资本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生产力关系中,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具有 物质 的正当性和进步意义(2) 知识产权具有“阶级”的正当性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认为, 不能把法律看作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一时灵感, 相反, 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 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 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简言之: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 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 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伴随着资本生产力的发展, 知识逐渐成为核心竞争力, 统治阶级逐步意识到控制知识是获得权利、保护他们经济利益的根本手段知识产权制度是掌握生产工具∃ ∃ ∃ 知识资本的阶级意志的表现知识产权的阶级性至少可以从以下得到印证: 第一, 美国的每一次知识产权法律的重大调整都是以团体、协会操纵、游说议会立法而实现的第二, 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更多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人利益而不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利益基于此, 雇用法规定了雇主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或规定了雇主所有权由创造人法定转让给雇主三)共有产权保护具有正当性虽然, 知识产权扩张导致的公共权利的损害已经被广泛认可以功利论为例, 在该学说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分析法学,通过成本和效益的衡量来寻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及其容易被复制并被同时使用, 这使得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可能无法收回其成本, 只有通过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其创造物的排他性权利, 才能避免经济上无效率的结果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处于极其微弱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采取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核心的立法目标, 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统一的保护标准, 才能够保证产品创造者的经济利益。
以此理论为依据推行的政策的结果是: 知识产权与生命健康权、科学研究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的冲突凸显,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受到更为激烈的质疑。









![2019版 人教版 高中语文 必修 上册《第一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2020课标]](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