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支机构证明书.doc
4页分支机构证明书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我公司未在江苏省外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为 我公司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我公司在汇总申报缴 纳特此证明!单位名称:日期: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日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 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 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 的0.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预缴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 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 文件规定: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规定:“第三十条008 年底之前已成立的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 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一致;2009年起新增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 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一致。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 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证明地方税务局:我公司未在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 分公司为我公司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我公司在 汇总申报缴纳特此证明!单位名称: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日期: 日期:证明现有业务、人员由我公司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且我公 司在省外未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特此证明总机构名称及公章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及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6:证 明我公司 ,总机构名称为 ,总机构登记注册地址为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由 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1、□查帐征收,2、 □核定应税所得率,3、□核定附征率,4、□定期定额, 5、□其他特此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 总机构分支机构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主管县级税务机关年 月 日年 月 日证明兹有 XXXXXXXXXXXX工程项目部为我公司直属项目 部,其项目部所有人员均由我公司直接进行统一管理,且 我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省份均未设二级分支机构。
特此证明!XXXX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