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医疗械代储代配企业备案表.doc
9页附件1.昆明市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备案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成立日期住所营业期限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万元)代储代配库房地址经营方式代储代配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人员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职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人员1质管人员2质管人员3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子邮件企业人员情况人员总数(人)质量管理人员(人)库房管理人员(人)验收人员(人)运输人员(人)其他(人)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经营面积(㎡)代储代配库房面积(㎡)冷藏库容积(m³)冷冻库容积(m³)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运输条件简述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2.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填写。
附件2.昆明市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昆食药监械代储备XXXXXXXX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方式住所经营场所代储代配库房地址代储代配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备案部门(公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场所保证声明申请事项企业名称申请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承诺事项我(们)保证:1.本申请涉及场所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如遇拆迁,立即无条件搬迁;2. 本申请涉及场所不属于私搭乱建和政府拆临拆违范畴;3.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企业盖章)年 月 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附件4.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申请事项企业名称申请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承诺事项我(们)保证:1. 本申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2. 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3.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企业盖章)年 月 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1附件5.昆明市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核查结论: 核查人员(签字): 企业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在场人员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现场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核查内容核查结果备注一、机构和人员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和质量管理。
2、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国家及地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相关的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得不少于3人,且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熟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以及物流工作的操作流程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代储代配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4、企业应配备与产品类别相应的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5、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也不得在本单位兼职其他相关工作6、质量管理、验收、仓储、运输等岗位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掌握相应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技能企业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专业知识、配送物流和职业道德等开展培训 二、仓储设施与设备二、仓储设施与设备7、企业仓储面积应与受托储存、配送医疗器械业务相适应面积和其他条件符合《云南省医疗器械代储代配企业标准》第九条的要求。
8、企业应有与医疗器械委托配送规模相适应的物流作业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应当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用色标进行区分 (3)医疗器械储存作业区应与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4)库房内墙、屋顶光洁,地面平整、结构严密 (5)室外装卸、搬运、发货等作业场所应有防止天气影响的措施 9、储存医疗器械的仓库应该有以下设施设备: (1)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施,包括货架、托盘等 (2)自动监测、记录、报警及控制设备每个500平方米以内的独立空间均需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每增加500平方米增加一个探头,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 (3)符合安全用电和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4)用于装卸、输送、拆零、零货拼箱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5)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6)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0、储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发情况下的电力保障能力 11、企业应具备与物流业务规模相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温度等特性要求的货运能力。
12、运输冷链医疗器械应配备冷藏运输车辆、冷藏箱,并能够对运输途中温度数据进行实施监测、采集和记录 13、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定期对承运方的运输能力进行考察,并对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定期进行跟踪、评估、考核委托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运输时,委托运输协议中应明确运输条件,需冷链运输的,应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14、企业应定期对所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与校验,并建立相应档案 三、管理文件及记录三、管理文件及记录15、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2)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运输管理规定 (6)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7)代储代配工作自查制度 (8)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16、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收货记录。
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2)验收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医疗器械到货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验收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供货单位名称、到货数量、验收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日期等内容 (3)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计划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4)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5)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在验收、养护、运输中发现不合格、过期、破损等问题产品,应详细记录产品信息,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检查结果、处理措施、处理人员姓名等内容。
(6)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7)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冷链运输及到货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到货温度数值 (8)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和校验记录 (9)企业人员培训记录 (10)代储代配工作自查记录 (11)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四、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四、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17、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包含仓库管理(WMS)、运输管理(TMS)等系统,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18、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操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19、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20、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