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人格培养(实践)》课程实施方案.doc
6页福大阳光学字〔2014] 24号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格培养(实践)》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大学生人格培养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学生成长 成才的一项基础工程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为社会输 送具备良好人格的大学毕业生,学院把大学生人格培养作为人才 培养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格培养与知识传授相结合,相促进,进 一步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二、 实施对象阳光学院全体学生(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三、 实施办法《人格培养(实践)》课程共计0. 5学分,如在毕业时未修满0. 5 学分则该学生不能正常毕业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未受 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可获0.1学分此外,学分还可以通过 完成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获得一) 必修项目: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时需参加公益劳动,每学年参加公益 劳动的时长不得少于8小时,或两学年公益劳动时长达到16小 时的,可以获得0. 2学分二) 选修项目:1、志愿服务学生在大学四年里参加志愿服务总时长达到24小时可获得0. 1学分,服务总时长达到48小时可获得0. 2学分2卫生文明班级学生所在班级在大学四年中共有2次获得学院“卫生文明班 级”称号的(一学期申报认定一次),该班级成员每人可获得0. 1 学分;如获得四次及四次以上“卫生文明班级”称号的可获得0. 2 学分。
'免监考班级学生所在班级在大学四年中获得“免监考班级”称号的(一学 期申报认定一次),该班级成员每人可获得0. 1学分;如获得三次及三次以上“免监考班级”称号的可获得0. 2学分4课前十分钟学生所在班级在大学四年中共有2次报名参加学院“课前十 分钟”活动,并考核通过的,班级成员每人可获得0. 1学分;如 考核通过四次及四次以上的可获得0. 2学分文明宿舍学生所在宿舍在大学四年中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一学 期评比一次),宿舍内成员可获得0. 1学分;如获评“文明宿舍” 三次及三次以的可获得0. 2学分学生所在宿舍被学院评为“十 佳宿舍”(一学年评比一次),宿舍内成员可获得0. 2学分;如获 评“十佳宿舍”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可获得0. 3学分6文明修身工程先进个人学生在大学四年中被学院评为“文明修身工程先进个人”的 可以获得0. 1学分四、其他事项1、《人格培养(实践)》课程学分每学期末由学生所在系辅 导员进行认定,学工部负责审核,学生毕业前修满0. 5学分的, 经学工部审核,由所在系员在学院学生成绩系统中予以确 认2本实施方案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4年 2月 20 0发送:各系、部,各单位。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