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太保.docx
6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其次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依法成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平安生产事故损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平安生产事故损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损害;(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平安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缘由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有意行为;(二)斗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恐怖主义活动;(三)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四)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及其次生灾难、海啸及其他人力不行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影响;(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自残或者自杀行为;(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十)职业病;(十一)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处性赔款;(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各种医疗费用;(四)施救费用;(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赔偿限额第七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时,采纳保险人供应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应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刚好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其次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供应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刚好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供应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干脆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恳求的被保险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索赔权利人(以下简称为“索赔人”)的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刚好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困难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歼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状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平安生产、劳动爱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仔细执行安生生产规程和标准,加强管理,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开或削减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仔细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依据约定履行上述平安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一)尽力实行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二)刚好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刚好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刚好知道或者应当刚好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爱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帮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收到其工作人员的损害赔偿恳求时,应马上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担当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供应其所能供应的资料和帮助其次十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刚好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供应有关文件,并赐予必要的帮助对因未刚好供应上述通知或必要帮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恳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供应下列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索赔申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伤亡人员名单;(三)死亡还需供应: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还需供应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四)残疾还需供应:保险人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五)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供应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担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其次十二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索赔人协商并经保险人书面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其次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死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每人伤残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每人伤残赔偿限额;(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其次十四条 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对其工作人员伤残、死亡依法应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死亡: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伤残: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为标精确定伤残程度,在该伤残程度于本合同所附“伤残赔偿比例表”中对应的赔偿比例乘以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所得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如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同一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为标精确定的伤残程度证明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在各项残疾赔偿比例之和对应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每人伤残赔偿限额。
如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且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一样时,仅在其中一项残疾赔偿比例对应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且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时,仅在其中较高一项残疾赔偿比例对应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本合同项下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事故所致的残疾,保险人可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为标精确定的伤残程度证明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赔偿比例对应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应扣除以前事故所致残疾比例对应的赔偿限额其次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假如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照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其次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状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