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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行政行为归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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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依职权行政行为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A、法定性B、强制性C、主观能动性D、及时、迅捷性E、侵权救济性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在这里只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一介绍二、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3、行政征收的内容我国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是征收税和费税,即国家税收,包括普通税收和关税税收税收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负责征收税收归国家所有按照税收支配权的不同, 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费,是指各种行政收费我国的各种行政收费主要有自然资源使用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等。

      任何税、 费的设定、 征收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向符合条件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征收三、行政处罚(重点)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惩戒行为2、行政处罚的特征A、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B、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C、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D、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学理的分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人身罚、财产罚、 行为罚和申诫罚四种A、人身罚人身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并由公安机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等B、财产罚财产罚是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 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C、行为罚行为罚是限制或者取消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D、申诫罚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给违法者施加一定的精神压力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4、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合理处罚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包括四层意思: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时人行政拘留的, 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处法 29条) (补充教材P316)5、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 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方式、方法和步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是由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两部分组成前者又包括简易程序(或称当场处罚程序)、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听证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当场处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处法:较小数额对公民是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是1000 元以下治管处法 :200 元以下 简易程序的内容A、表明身份B、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C、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2) 、一般程序一般程序, 或称为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使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的特点A、使用的范围广B、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C、同时作为听政程序的前提程序# 一般程序的步骤(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制定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裁定书的送达共八个步骤)A、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的行为进行追究,通过调查取证工作,证明违法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从而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处罚立案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第二、违法行为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归本机关管辖第四、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调查行政机关在立案后, 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主要的事实、 情节和证据进行查对核实,取得必要证据,并查证有关应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

      C、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填写案件处理意见申报表,向有裁决权的行政机关汇报案件情况和有关处理意见,送行政机关首长审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D、制作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负责人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审查,作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的处罚决定书E、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申请回避权、申辩权、 陈述事实和提出证据权、申请行政复议和申请行政诉讼权等F、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程序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其权利除外G、正式裁决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经审查,认定违法嫌疑人违法事实成立,及作出处罚决定H、行政处罚裁定书的送达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称为行政处罚裁定书的送达 一经送达,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从送达之日起计算 (复议 60 天,行政诉讼3 个月) 3)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的概念听证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 正式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接受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的质证的程序活动。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行政处罚法 第 42 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罚款等处罚决定前,应当事人的要求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程序的特征 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程序目前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听证 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 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听证程序的组织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 日内提出 听证通知行当在7 日前通知当事人 听证形式除特殊情况,一般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 至 2 人代理 听证笔录 听证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行政处罚决定听证程序结束后, 行政机关依照有关一般程序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主持听证程序的工作人员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申请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原则(简称罚缴分离原则)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法定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而罚款的收缴则由法定的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机关可以指定银行作为收受罚款的专门机构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及例外根据罚缴分离原则,罚款应由专门机构收缴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其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20 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其二,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税款 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是:首先,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出具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其次,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在两日内,交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两日内,交付指定的银行 强制执行?执行措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措施:其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这种措施属间接强制执行其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其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当事人并非故意不履行,而是客观上不能履行时,应当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四、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2、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3、行政强制执行(1)概念: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2)特征: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就可以强制执行;不合法,则可以拒绝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可以是物、人、行为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生效的行政文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执行的依据3)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又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间接强制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代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负有作为义务的相对人的履行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措施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与人身相关的义务或者不作为的义务则不能代履行如接受行政拘留等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为目的执行罚可以反复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而罚款则必须遵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直接强制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 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强制可以分为人身强制和财产强制两种人身强制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予以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卫生主管机关对拒绝或逃避隔离的检疫传染病患者予以强制隔离等财产强制如划拨存款,拍卖查封、扣押财物等以及强制销毁、强制收购等执行措施4、即时强制,又称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犯罪、危害行为发生或者避免紧急危险,而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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