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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差旅费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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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钢总公司文件首发〔2011〕383号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差旅费、 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 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差旅费、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管理,参 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首钢的实际情况,对《首钢 总公司差旅费、派遣费、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暂行 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首钢总公司差旅费、 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年十二月十九日首钢总公司差旅费、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首钢集团范围内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制 度,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的 管理,参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首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首钢集团北京地区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第三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 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级别/交通工具火车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总公司级领导软席(软座、软卧)含全列软席列车中的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子公司、总公司部厅级领导软席(软座、软卧)含全列软席列车中的一等软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厂(矿)、处级领 导硬席(硬座、硬卧)或全列软席 列车中的二等软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中的二等软座三等舱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乘坐凭据报销(二)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打折票价低于同程火车硬卧价格的或连续乘坐火车超过 24小时的除外)。

      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含飞机、出租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必须写明情况,经本单位主持工 作的行政领导审批后,凭合法票据报销三) 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 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程 卧铺票四) 城际间火车线路仅有动车可选择,乘坐时间从晚 八点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可购 买动车同程卧铺票第四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及规定(一)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及住宿费价格等级见下表:级别/住宿标准住宿标准费用标准直辖市/省级市/深 圳、珠海、汕头、厦 门和海南省其他城市总公司级领导套间不超过800元/间不超过600元/间子公司、总公司部厅级领导标准间不超过400元/间不超过300元/间厂(矿)处级领导及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不超过300元/间不超过220元/间(二) 厂(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数为单数,或异性 人员出差而无法全部按两人住一个标间安排的情况,可单独 安排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级别不同出差人员两人住一间,住 宿费价格就高不就低三) 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住宿标准需要报销时,要写明 情况,由所属子公司、独立厂,总公司部厅、直属处室、直 属厂矿主持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各单位主持工作的行政领 导,由上一级主管经理批准后,可凭据报销。

      四) 到外地(或本市远郊区县)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第五条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及规定(一) 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 不分途中、住勤,一律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 助50元,不再享受工作餐二) 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安排交 纳会务费且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用餐的,往返期间按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会议期间不再补助且不享受工作餐第六条 本市公出补助标准及规定(一) 因工作需要外出,需在外就餐,经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行政领导签字后,午、晚餐每餐补助 15元,不再享受工作餐二) 到本市远郊区县出差,当天确实来不及往返的, 经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住宿及伙食补助标准参 照赴外地出差人员标准执行第七条在职职工参加培训补助标准及规定(仅限于餐 费自理情况)(一)在职职工赴外地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班、 学习班学习,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可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助标 准补助不再享受工作餐;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 费的80%计发,不再享受工作餐二)在职职工赴外地参加进修班、培训班脱产学习, 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没有承认学历,学习期间在学校住 宿、就餐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费的 50%计发不再享受工作餐;毕业后承认学历的,均不享受伙 食补助及工作餐。

      三) 在职职工在本市(含远郊区县)参加短期业务培 训、学习班学习,学习时间在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学 习期间不再享受伙食补助,仅享受工作餐待遇四) 在职职工在本市(含远郊区县)参加进修班、培训班脱产学习,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 无论是否取得文凭, 均不享受伙食补助及工作餐待遇第三章探亲费开支标准及规定第八条探亲往返交通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一) 探亲往返路费按火车硕席(连续乘车超过 8小时 以上可乘坐火车硕卧)、长途公共汽车(连续乘车超过 8小 时可乘坐可躺式客车)、轮船三等舱位凭据报销超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不高于此标准报销,乘坐低于此标准的交 通工具凭据实报实销二)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公共汽车、轮渡凭据报 销,乘坐出租车费用自理第九条探亲路费报销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 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按照开支标准实报实销;已婚职 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开支标准在本人岗资标准白分之 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十条 探亲路费报销仅限于国内直线往返费用限于 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且必须在中转地点住宿的, 每中转一次,可按出差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第四章高等院校毕业生统一分配报到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第十一条报到路费开支标准(一)报到路费仅限于毕业院校到单位的直线路费。

      路费按火车硕席(连续乘车超过 8个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硕卧)、长途公共汽车(连续乘车超过 8个小时以上可乘坐可躺式客车)、轮船三等舱位凭据报销超标乘坐其他交通工 具的按不高于此标准报销,乘坐低于此标准的交通工具凭据 实报实销二)报道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公共汽车、轮渡费票据 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费用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行李费:每人快件托运重H在 100公斤以内 的实报实销,超过上列限额的部分费用自理第十三条 住宿费: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 船,必须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出差标准凭 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北京以外高校毕业生伙食补助 按职工出差补助标准执行第五章公司内部工作餐及会议用餐等开支标准及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按照出勤天数享受工作餐待遇,每人每 餐按8元标准执行赴外地出差、本市出差(含远郊区县) 等享受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工作餐待遇第十六条 会议在一天(含一天)以上会议用餐标准(午、 晚餐):总公司级每人每餐 50元;子公司、总公司部厅级每 人每餐40元;厂矿、处级每人每餐30元公司内部召开会 议要严格控制与会工作人员人数,与会工作人员每人每餐伙 食补助按15元掌握,不再享受工作餐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在北京地区首钢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往 来,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餐费按照每人每餐 15元掌握,不再享受工作餐待遇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遇节假日或正常工作 日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晚 8点以后,每人每餐补助 8元第六章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第十九条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执行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首 发2004]11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职工住院治疗工 伤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二十条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 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 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者不得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从事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公款请客、 送礼、游览活动第二十二条因公出差人员借款标准:交通费按到达地 点往返票价计算;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和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在一个出差地点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天,长期在外催收货款人员及采购人员计算差旅费借款额的天 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天数经本单位主管理领导审核后酌情增 加。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持合法凭 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款并结清所借差旅费, 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第二十四条 报销人员若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做法, 超标准报销,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上述各项费用均由各单位成本、费用据实 列支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钢总公司 关于颁发《首钢差旅费、派遣费、探亲费等开支标准和列支 渠道暂行规定》的通知(首发 [2000]9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主题词:标准管理办法通知首钢总公司办公厅 2011 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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