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Word.doc

8页
  • 卖家[上传人]:日度
  • 文档编号:153587152
  • 上传时间:2020-11-30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6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Adsorption gas cleaner for industrial emission(发布稿)2007— 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HJ/T 386-2007代替HCRJ 037-1998I目 次前言 …………………………………………………………………………………………… Ⅱ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检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37 包装和标牌…………………………………………………………………………………… 4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 5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CRJ037-1998)废止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环境保护分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20000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 898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标准GB/T 15502 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501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3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吸附装置)指利用固体吸附剂,如活性炭、硅藻土、硅胶、沸石和分子筛等去除工业废气中污染物的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器等吸附装置一般由吸附单元、解吸单元、过滤单元、电控设备和安全装置等组成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2C1Qsn1-C2Qsn2η= 100%C1Qsn1式中:η为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C1、C2 为净化装置进口和出口污染物的浓度,mg/m3;Qsn1、Qsn2 为净化装置进口和出口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3.3 压力损失指气流通过吸附装置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kPa3.4 运行噪声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吸附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取距风机周围1m 处的最大噪声值,dB(A)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吸附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4.1.2 污染物为腐蚀性气体的吸附装置,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HGJ 229 进行防腐蚀处理和验收4.1.3 吸附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由国家相应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气体通过吸附剂时不得产生新的污染物4.1.4 吸附剂的脱附再生工艺应不产生二次污染4.2 性能要求4.2.1 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4.2.2 吸附装置压力损失不大于2.5kPa4.2.3 吸附装置的焊缝、管道连接处、换热器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4.2.4 正常工况下吸附装置出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4.2.5 运行噪声不大于85dB(A)4.2.6 吸附装置主体的大修周期不小于1 年4.3 安全要求4.3.1 吸附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4.3.2 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0℃4.3.3 吸附单元应设置温度指示、超温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处理系统34.3.4 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3.5 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4.3.6 由计算机控制的吸附装置应同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4.4 其它要求吸附装置气体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气体采样口采样口的位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A1.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运行噪声、表面温度、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等的检验按附录A 进行。

      5.2 声光报警装置的性能检验空载时开启加热电源,当温度指示达到设定温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3 防爆泄压装置的破开压力用封口法兰封闭吸附装置的进、出气口,把压缩空气缓缓送入净化装置,当压力指示达到设定限值时,泄压装置应完成泄压动作5.4 吸附装置的大修周期采用两个以上的用户现场调查确定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吸附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 出厂检验6.2.1 每台吸附装置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6.2.2 出厂检验按4.1、4.3 和4.4 进行6.3 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 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 停产时间在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 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抽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6.3.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且不少于两台6.3.2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6.3.3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2 的规定,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表2 型式检验项目7 包装和标牌产品包装和标牌按 GB/T 13384 和GB/T 133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项目 要求1 净化效率* 符合4.2.1 的规定2 压力损失符合 4.2.2 的规定3 气密性符合 4.2.3 的规定4 污染物排放浓度* 符合4.2.4 的规定5 运行噪声符合 4.2.5 的规定6 吸附剂符合 4.1.3 的规定7 吸附剂的再生系统和工艺符合 4.1.4 的规定8 制造质量符合 4.1.1、4.1.2 的规定9 安全要求符合 4.3 的规定*:根据吸附装置应用范围确定需测定的污染物种类5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A1 采样A1.1 采样口位置和采样点A1.1.1 采样口应设在气体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尽可能靠近气体净化设备主体A1.1.2 气态或蒸气态净化对象的采样点,应避开涡流区管段,选择在管道中心位置A1.1.3 雾滴或颗粒物采样、气体流量的测量,采样点或测量点应按以下原则确定:a) 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或测量;b) 避开管道弯头或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c) 采样或测点位置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 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A1.2 采样系统A1.2.1 注射器采样系统注射器采样系统由采样管、过滤器、注射器、抽气泵、洗涤瓶组成。

      装置示意图见图A1A1.2.2 吸收瓶(管)采样系统吸收瓶(管)采样系统由采样管、吸收瓶(管)、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抽气泵组图A1 注射器采样系统1-烟道;2-滤料;3-加热采样管;4-加热电源接头;5-注射器;6-吸收瓶;7-抽气泵;8-活性炭过滤器6成装置示意图见图A2A1.3 采样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对气态或蒸汽态污染物按一点法采样;对雾滴或颗粒物采样应按等速采样方法进行,采样点数目按GB/T 16157 确定A2 温度测量A2.1 对常温气体使用玻璃水银温度计测量(需防止测孔漏风)一般只需测量管道中央部位的温度,管道较粗时,插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待温度稳定不变时读数A2.2 对高温气体使用热电偶温度计测量:1) 800℃以下用镍铬─康铜热电偶;2) 800℃~1300℃用镍铬—镍铝热电偶;3) 1300℃~1600℃用铂─铂铑热电偶A2.3 吸附装置表面温度用表面温度计测量A3 湿度测量按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有关排气中水分含量测定的规定进行气体温度在100℃以下时,使用干湿球温度计测定;气体温度在100℃以上时,采用冷凝法或重量法测定。

      A4 气体流速的测定A4.1 设备进、出口气体流速用标准比托管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比托管(如S型比托管),配倾斜式压力计测定净化设备进、出口管道内气体动压,并按下式计算:图 A2 吸收瓶采样系统1-滤料;2-加热采样管;3-旁路吸收瓶;4-温度计;5-压力计;6-吸收瓶;7-流量计;8-抽气泵;9-干燥瓶72Pd (273+Ts)PdVs=Kp( ── )1/2=128.9Kp(───────— )1/2ρ Ms(Ba+Ps)式中:Vs 为设备进口或出口处气体流速,m/s;Kp 为比托管修正系数;Pd 为管道内气体动压,Pa;ρ为管道内气体密度,kg/m3;Ts 为管道内气体温度,℃;Ms 为管道内湿气体分子量,kg/kmol;Ba 为大气压力,Pa;Ps 为管道内气体静压,Pa当管道内气体成分与空气近似,其露点在35~55℃之间,绝对压力在97~103kPa 之间时,Vs 可按下式计算:Vs=0.076Kp(273+Ts)1/2(Pd)1/2在接近常温、常压(t=20℃,Ba+Ps=101300Pa)条件下,管道内气体流速Vs 可按下式计算:Vs=1.29Kp(Pd)1/2A4.2 管道内平均流速取多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

      A5 气体流量的测定A5.1 吸附装置进、出口管道内湿气体流量按下式计算:Qs=3600FVs式中:Qs 为进、出口湿气体流量,m3/h;F 为测定断面面积,m2;Vs 为测定断面湿气体平均流速,m/s。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