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ppt
13页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 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规约》第38条的全文如下:“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parties)(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寅)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者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 各国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因为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规定于国际条约之中,国际社会也主要是采取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国际法原则、归和制度的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条约可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Contractual Treaties)多为双边条约或只有少数国家参加的多边条约,类似国内法上的契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造法性条约(Law-making Treaties)是指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通常有许多国家参加,专门用以确认新的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a general practice). 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这至少是因为那时的国际法编纂不够发展.,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 (一)物质因素,即在某一方面国家实践实际上一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 (二) 心理因素,即法律确信(opinio juris),是指这种实践是基于对于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一般承认(a general recognition).,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即众多文明国家共同适用的国内法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在裁判中通常被作为补充渊源适用,它在国际法的渊源中居于次要地位,广泛历史意识的国际法渊源,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rules of law)1、司法判例(judicial decisions)2、国际法学(teachings) 3、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resolutions),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国际法编纂(codification),一般是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包括国际习惯和条约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编纂简史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及其编纂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