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修订版).doc
2页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程序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前期工作1、对项目进行立项,筹建办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立项,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批复;2、完成可行性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报相关单位批复3、完成项目的选址工作,经规划建设局初步选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位置4、完成环评工作,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环保部门批复5、完成规划用地调整与定点工作,委托测绘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地形图进行测绘,上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同意项目的选址,并批复主要规划设计条件,附红线图6、项目如申请进行农用地转用,提出初审意见,经人民政府批复,送国土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或上级政府审批7、对项目需要申请用地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土局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8、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二、项目招投标(一)确定设计单位,并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1、完成初步设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报相关单位批复2、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查二)确定勘察单位,并对项目进行地质勘察1、完成工程场地初步勘察。
2、完成工程场地详细勘察,报相关单位审查三)确定监理单位(四)确定施工单位三、工程施工报建程序(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1、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报消防部门办事审批意见3、报人防部门办理审批意见4、报地震局办理审批意见5、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办理安全质量监督书7、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施工总平面图需经建设部门审批)四、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投资方组织建设、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对项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1、工程预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验收报告3、办理消防专项验收4、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5、办理环保专项验收6、对工程进行竣工备案7、移交档案馆注:本投资建设程序主要按类别进行区分,有些程序可同时或提前进行,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