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婚姻关系中不贞行为相对方民事责任解读.doc

9页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87141903
  • 上传时间:2022-05-02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1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婚姻关系中不贞行为相对方民事责任解读不贞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一方与配 偶以外的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日本现行民法中,不贞行为 除作为准予提起离婚之诉的事由被规定在第770条第一项 外,并没有其他直接规定但是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和婚姻 制度的本质,贞操义务是夫妻间必须相互遵守的义务不贞 行为发生时,必须赋予无过错配偶方一定的救济手段,日本 刑法中原规定了通奸罪,旧民法与明治民法中也规定禁止通 奸婚,时至今日,这些规定都已废止,对不贞行为相对方的 损害赔偿请求成为惩罚第三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日本民法中关于夫妻贞操义务规定的沿革(一)旧民法时期日本1890年旧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间的贞操 义务,但是在第33条规定了通奸婚的禁止,即因不贞行为 而导致离婚的人,不得与该不贞行为的对象结婚;在第88 条将不贞行为作为离婚原因加以明文化根据日本旧民法, 在妻子通奸的情况下,一律构成离婚原因,而丈夫只有在与 妻子之外的已婚女性通奸构成奸淫罪的情况下才能够作为 离婚的原因,这种规定是极度不平等的二)明治民法时期法典论争末期登场的1898年明治民法,和旧民法一样没有直接明文规定夫妻间的贞操义务。

      对此,起草委员会的 梅谦次郎博士认为,贞操义务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无法在民 法上要求直接履行明治民法在第768条也作出了禁止通奸 婚的规定三)现行民法时期二战后,日本修改宪法,新《宪法》第24条第1款规 定,要保障两性实质上的平等继承了这个精神的1947年 《日本民法修改大纲》,删除了禁止通奸婚的相关规定,在 起诉离婚事由方面,出于夫妻平等的考虑,改变了旧民法中 男女有别的做法,在其第770条第一款规定为“配偶有不贞 行为的时候”新民法第752条还规定了夫妻间的同居、协 力以及扶助义务,出于“法不要过多干涉家庭”的考虑,贞 操义务依旧没有被明文化,而更多的交给道德和伦理加以规 范综上所述,日本民法中的婚姻法部分并未规定婚姻关系 中不贞行为相对方的民事责任,甚至没有明文规定夫妻间的 贞操义务,司法判例有肯定配偶一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做法,也多是以侵权法为其法条依据的二、日本关于对不贞行为相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 学说对不贞行为相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学说,大致 区分为肯定说与否定说过去,支持最髙裁判所判决法理, 全面肯定无过错配偶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场是主流观点,但 是近几年来,随着婚姻观以及道德伦理观的变化,否定说也 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同,学术现状呈现多样化趋势。

      一) 肯定说在战前,肯定说是没有任何反对声音的唯一学说,其认 为无论此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都可以对导致离婚的不贞行 为的相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对家庭关系中感情价值的尊重,这种价值具有 被法律保护的意义根据国民的一般法理念,法律应该保卫 婚姻,惩罚侵害行为,为了婚姻的安定,要求不贞行为相对 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中川善之助在评论东京地方裁判所 1962年7月17日得判决中提到,“不贞行为是显而易见违 背道德的,必须加以非难的行为,其超过了一个社会成员必 须遵守的界限,法律不可能置之不顾”,“丈夫抛弃妻子, 与其他女子同居,丈本文由WwW. . com提供,毕业论文网 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 光临.com夫和该女子对妻子都构成了违反贞操义务的侵权 行为”二) 限定说限定说根据限定请求权的原因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类:1•因果关系限定说该说认为,只有在夫妻感情原本完 满良好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不贞行为的相对方承担侵权行 为的民事责任,反之,若此前感情已经破裂,则不可问责第 三者这是受到中川善之助的“婚姻事实先行性”理论的影 响野川照夫也认为,即使在发生不贞行为后,夫妻双方感 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依然回到共同生活的状态,也不能认为 损害没有发生而不产生侵权责任,只要是不贞行为破坏了对 方配偶精神上的平和状态,给其带了精神痛苦,就应当认为损害已经发生,从而产生赔偿责任。

      2•主观限定说该说认为,不贞行为发生时,一般不要求不贞行为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第三者利用绑 架、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积极破坏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 应承担的贞操义务的情况下,以及因对对方配偶存在加害之 意而促成不贞行为的情况下,才对第三者课以损害赔偿责 任该说的依据在于,贞操义务是夫妻间原则性的相对义务, 不应当对第三者课以责任,只有在不贞行为并不是基于出轨 方自由意思而发生,即出轨方的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受到侵 害的情况下,才能对不贞行为相对方要求损害赔偿岛津一 郎认为,不贞行为的情况下,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基础的侵权 行为是否成立存在疑问,所谓配偶权到底是何种权利?近代 法律体系下,很难说它是类似物权的权利,归根结底还是夫 妻双方间负有的义务这种类似于债权的权利能否向第三人 主张?从比较法角度来看,有否定这种主张的倾向,但并不是说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要否定对婚姻关系不贞行为相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不贞行为相对方采取暴力、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强制或半强制的实行不贞行为时,应当肯定 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说贞操请求权即要求对方守贞的 权利,是对人的、相对的权利,那么在其受到侵害时,可以 准用侵害债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综合判断说该说 强调要求不贞行为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认为 其是否构成侵权,要从该不贞行为相对方是否存在故意、过 失等主观要件;因不贞行为所生损害的内容;损害与行为的 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综合考量西原道雄认为,“夫妻感情 破裂”具有模糊性,“破裂后因为不存在需要被保护的婚姻 共同生活状态,所以不贞行为相对方并没有侵害法律所要保 护的利益”这一说法姑且可以理解,但是根据感情破裂的程 度不同,如果没有第三者介入,重新回到完满的婚姻共同生 活的情况也并不是不存在的因此,机械地、不加批判地墨 守“夫妻感情破裂后发生的不贞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一定 式,无疑是不恰当的,而应当根据个案进行具体的有弹性的 适用,在判断责任有无时,综合考虑前述各种要素三)否定说否定说认为,贞操义务是夫妻间的相对性的义务,不贞 行为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当向第三者请求,而仅存在 于夫妻双方之间在各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不贞行为相对方 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多是否认或加以限制的,这是出于尊重 过错一方配偶人格权和自我决定权的考虑针对不贞行为, 道德、伦理、宗教上的批判,应当与其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共 同侵权,是否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分开考虑,而不应混为一谈。

      水野纪子认为,从男尊女卑时代到现在的两性平等,对 婚姻外性关系的苛责,有逐渐向伦理方向发展的趋势尊重 个人的人格权和决定权,对这种最为私人的事项尽量抑制法 律的介入,而交由个人判断,这是应对当前这 本文由 WwW. . com提供,毕业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 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com个多种价值观交融的 时代的必然选择⑨而且,肯定对不贞行为相对方的损害赔 偿请求权,会带来不容小觑的弊端:请求权人为丈夫的情况 下,有可能导致类似于传统骗局“仙人跳”的行为发生,诉 讼有被恶意利用的危险;请求权人为妻子的情况下,会抑制 丈夫一方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抚养费的支付三、日本对不贞行为相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判例(一)最高裁判所判例在最高裁判所1979年3月30日判例中,妻子与子女共 同对与丈夫一方发生不贞行为的第三者提起了损害赔偿请 求,法院虽然驳回了子女的诉求,但是首次肯定,无论不贞 行为是否出于自然爱情而生,都应当认定侵害了无过错方的 配偶权,给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在1996年3月26日判例中,最高裁判所认为,不贞行 为发生的时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第三者是否构成侵 权行为的重要参考标准。

      即只有在第三者的行为破坏了共同 生活的婚姻平和状态,侵害了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时,才要 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若不贞行为发生时,夫妻感 情已经破裂,则不构成侵权本案判决理由中,还承认了上 述1979年判例的既判力二)地方裁判所判例日本地方裁判所沿袭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法理,自20世 纪60年代起,为保护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旨在维护家庭和 谐、夫妻共同生活状态的配偶权,肯定对不贞行为相对方精 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案例逐渐增多,篇幅所限,不做赘述, 此处仅挑选几个无过错配偶方请求被驳回的判例,考察其判 决理由1969年3月31日乌取地方裁判所的判例中,虽然承认 了无过错方配偶因对方不贞行为,受到了精神痛苦,但因为 不贞行为发生前夫妻感情并不是处于圆满状态,且过错一方 配偶较第三者而言,对此段婚外性行为更为积极,故认定不 贞行为相对方不构成侵权1970年1月29日山形地方裁判所的判例中,不贞行为 败露后,并未导致离婚,家庭生活恢复了和谐状态,故法官 认为,家人已经原谅过错一方配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 平的理念,驳回对不贞行为相对方的赔偿请求权四、结语 通过对日本的法律规定、学说理论以及相关判例的考察,不可否认,不贞行为的第三者应当受到道德和伦理的批判,但是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值得 探讨的问题。

      过去,为了达到抑制不贞行为的目的,课以不 贞行为相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是通说但是近年来,日 本理论界逐渐出现反对的声音,本文由WwW. . com提供, 毕业论文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 文服务,欢迎光临.com认为贞操义务是夫妻间的相对性权利 义务,且发生不贞行为,直至破坏婚姻家庭,最终的意识决 定者是过错一方配偶,除非不贞行为是因相对方采取绑架、 胁迫、欺骗等暴力手段发生,此时不存在过错一方配偶自由 意思的介入,对其损害赔偿的请求才被认为是合理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婚姻关系中不贞行为相对方的行 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出发首先, 考察其行为违法性,贞操义务虽然是夫妻的相对性义务,但 其旨在维护婚姻的和谐状态,第三人有不破坏这种状态的不 作为义务,只要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发生婚外性行为, 就应当认为其违反了不作为义务,存在故意或过失其次, 考察损害结果,不贞行为若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和谐状态,就 应当认为其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最后,考察因果关系, 这一点要求不贞行为是导致婚姻和谐状态瓦解的原因,即发 生于夫妻感情破裂前满足以上三点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婚 姻关系中的不贞行为相对方需要承担因自己侵权行为发生 的损害赔偿责任。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