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汇编3篇).docx
9页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20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精选3篇〕 20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精选3篇〕 20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络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络 :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标准性文件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状况 1、甲方将位于 公共租赁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局部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如遇猜想面积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租金多退少补)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详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根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处 1、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或与乙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届满前乙方需续租的,应提早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
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合同公证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实行公证管理,除能享受租金减免的家庭,由甲方担当全额公证费用外,其余由甲、乙方各担当一半公证费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租赁期满或房屋退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房屋押金 第四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如乙方符合有关租金减免政策,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核定期限内予以减免计收租金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后缺乏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缺乏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根据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于当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0.2的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实行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垃圾清运、小区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平安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乙方应当爱惜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装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状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协作 2、房屋修缮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那么,对房屋施行修理养护对甲方施行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修理工作,乙方应予协作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供给房屋或所供给房屋不符合商定条件 (2)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全部收益。
对有关状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状况记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情节严峻的,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1)承租人实行隐瞒事实状况、供给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无正值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效劳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别人员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转变房屋构造或装修现状的; (6)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等未实际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方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准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商定其他行为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早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展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遇撤除或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担当责任 3、因上述缘由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缺乏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申报义务 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主动向甲方申报,并自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之日起30日内终止租赁合同,结清相关费用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条 房屋腾退、验收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 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丧失的,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2、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应当撤除房屋内的装饰物因撤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房屋腾退后未移除或撤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3、乙方应在验房完毕后的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凭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结清凭据、本人身份证等到双方商定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4、乙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商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视下,进展清点、腾空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络方式、证件信息准确 无误,为甲方与乙方联络的唯一方式联络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上述联络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给予强迫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用房,乙方拒不腾退的,甲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假设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可依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络方式以发函的方式确认违约事实假设乙方在核查函规定的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视为乙方对违约事实无疑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商定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局部,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浙江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早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平安、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状况进展登记管理,并根据合同商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状况进展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展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担当修理责任、赔偿责任 4、协作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展检查或修理,如因乙方缘由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准时修理而发惹事故的,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供给的房屋不符合平安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商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平安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峻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实行供给虚假证明材料等哄骗方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值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转变公共租赁住房构造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背租赁合同商定的 12、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临时无法退房的,可以赐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