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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效力范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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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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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含义: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 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 力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1.空间效力范围2.时间效力范围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法律 效力空间效力的范围即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二、历史上关于空间效力的不同主张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5、折中原则(我国采取该原 则)以地域为标准,来确定本国刑法的 管辖范围该原则的缺陷:?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在确定犯罪地域上又有三 种不同主张:a.行为地主义b.结果地主义c.行为地、结果地择一原则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来确定本国刑法 的管辖范围该原则的缺陷:?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来确定本 国刑法的管辖范围该原则的缺陷:?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来确定刑法的管辖范围该原则仅适用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 罪5、折中原则以 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 则为补充的综合的刑事管辖原则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 用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 ,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 原则为补充(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理解:1、“领域”的理解2、“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理解 :行为地、结果地择一原则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针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 除外适用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1)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 (2)侵犯我国利益; (3)所犯之罪为重罪; (4)双重犯罪;(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 事管辖权我国适用普遍管辖权应具备的条件1、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犯罪者也 非中国人;2、犯罪未直接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 益;3、是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所规 定的犯罪;4、犯罪者出现在我国领域案例中越边境,一越南人在越南境内开 枪打伤中国境内一中国人问: 1、我国是否有管辖权? 2、如有管辖权,用何原则管辖? 3、假如越南法院判处该人10年徒刑,10 年刑满后该人进入我国,我国是否还可 以对该人进行审判?四种原则的适用优先顺序: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 则→普遍原则注意: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管辖 原则进行管辖 域内犯罪:属地管辖域外犯罪 2.看主体中国人:属人管辖外国人 3.看利益1.看地点 我国利益:保护管辖国际利益:普遍管辖他国利益:无权管辖(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1、域内犯罪,不承认外国判决 2、域外犯罪,消极承认外国判决对域外犯罪外国判决的消极承认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一、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 刑法的溯及力 二、刑法的生效时间1、颁布之日即生效2、颁布一段时间后生效三、刑法的失效时间1、明令废止2、自然失效四、刑法的溯及力(一)概念对新刑法生效前未经处理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的效力案例陈某1996年犯抢劫罪,一直在逃, 今年才被抓获,问:适用旧刑法还是新 刑法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已判决并生效的行为:原判决继续有效新刑法生效 前的行为未判决或判决 尚未生效的行为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二)各国在溯及力问题上的不同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新兼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三)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用 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 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 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 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已判决并生效的行为:原判决继续有效新刑法生效 前的行为未判决或判决 尚未生效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选择适用新旧刑法“跨法犯” 如何适用法律? “跨法犯” 适用新刑法1998年最高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 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 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开始于 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 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 种类数罪在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应当追诉的情况 下,应当一概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对于修订 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 者法定刑较重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但在提起公 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刑法效力知识逻辑图刑法的效力域内效力:属地管辖域外效力时间效力对域外的中国 人:属人管辖对域外的外国 人: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生效时间:97年10月1日失效时间: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空间效力 牛玉强,北京人,因“抢了一顶帽子, 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个人”,1984年“严 打”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牛玉强在新疆监狱服刑时,两次减刑 ,刑期至2008年2月13日期满因患严重肺结 核, 1990年牛玉强被批准保外就医2年,但 牛玉强逾期未归,并在北京娶妻生子2004 年4月被监狱收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监狱管理局表示,牛玉强保外就医逾期近12 年未归,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课堂思考1、假如牛玉强1984年犯流氓罪被通缉一 直在逃,今年才抓住是否应当追究牛 玉强的刑事责任?为什么?2、牛玉强1984年的流氓行为按照现在的 法律来看,可能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那么,是否需要对牛玉强的案件进行从 新审理,判决其无罪,让其不再需要服刑 ?3、从刑罚的目的看,牛玉强在家10 多年表现良好,说明其已经改造好,已不 需要改造,余下的刑期没必要再执行,没 有必要再将一个改造好的人投入监狱,而 且会拆散一个家庭。

      从法律的角度看,牛玉强恶意逃避服 刑,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牛玉强必须入 狱服满余下的刑期否则,今后保外就医 的犯人都会成为牛玉强,逾期不归监狱服 刑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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