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章程.docx
8页青岛黄海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行为,保障学院、教 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属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青岛泉润林工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 常青共同出资举办实行山东省、青岛市共管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 省教育厅,党政关系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教育局在内部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民营机制运行第二章学院名称及地址第三条学院中文名称青岛黄海学院学院英文名称 Qingdao Huanghai Institute第四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海路36号第三章办学定位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 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第六条 学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高等教育 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办学收益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 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 部门注册登记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七条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的应用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实施本科 教育第八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适当兼顾相应学历层 次的继续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修业年限为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修业年限为3 年第九条 学科定位与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兼顾管理、社会(经济)、人 文等学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第十条 办学规模:2015年前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8500人以内,力争2020 年本科生逐步达到在校生80%学院可依据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当扩 大办学规模第十一条服务面向:立足青岛,服务山东;面向全国招生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为学院 法定代表人第十三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和解聘院长;(二) 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 制定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批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四) 筹集学院办学经费,审核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审批投资计划;(五) 批准由院长提出的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 额和工资标准;(六) 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变更事项;(七)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实际,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 代表、院长、党委书记、教职工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教职 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5年以上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因辞职、死亡、丧 失行为能力或其他法定情形时,依相应规定分别补足补选的董事,其任期补足 原任者的任期为止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设秘书处,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第十六条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以上,临时会 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举行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告之召集事由和 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如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委 托权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书 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并主持。
学院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方可通过:(一) 聘任、解聘院长;(二) 修改学院章程;(三)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四) 审核学院预算、决算;(五) 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 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所议事项实行记名 式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各位董事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并对自己的表决独 立承担责任,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者视为弃权所议事项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 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但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形成董事会会议纪要,经与会董事签名后发各位 董事和存档董事和列席董事会人员的发言应由董事会秘书记录,经各位董事、列席人员 签名后存档第十七条 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报审批机关核准任期四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学院董事会聘任第十八条 院长的任职条件:(一)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素质 好;(二) 拥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三)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高校管理的经验,年龄不超过 70岁;(六)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建行政领导班子;根据董事会 决议,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 制度;(三) 聘任或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提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六) 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七) 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八) 行使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院长召集并主持院务会,在充分听取与会者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前款规定的有 关事项第二十条 依法建立健全政府对学院的督导制度,自觉接受山东省教育厅督 导专员(省委高校工委党建联络员)的监督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院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参加学院发展规划、 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 山东省教育厅报告学院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 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规划, 评定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行政管 理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位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学院特点的劳动分配制度,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第五章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 审批机关备案,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第二十六条 对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合格 后予以电子注册,取得相应学籍根据学分制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时限可以 缩短或延长第二十七条 按照《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配备教师,不断优化专 任教师队伍结构依法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 责任、权利、义务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 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第二十八条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规定配备专职 员队伍,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救助贫困学生第三十条学院鼓励、支持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证书认证考试,指导学 生进行实验实训和创业实践活动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按照人才培 养规格要求,开设相应课程,开足课时,依法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的提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十二条学院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学生修业期满, 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院按照 规定程序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岗位,毕业生可依据双向选择的原 则,自主择业第三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院按照法律 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院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 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处分第六章党、团、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 学院建立中国共产党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各系(二级学院)、 处设立党(总)支部学院各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的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 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第三十七条学院建立董事会与党组织协商、沟通机制,完善学院行政管理 机构与党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三十八条 学院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共 青团章程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三十九条学院建立工会、妇女工作联合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通过社会保险等途径,妥善解决教职工养老和医疗等问题第四十条学院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 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第四十一条学院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 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生活、活动设 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第七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院现有资产4.56亿元学院经费来源:(一)举办者投入:开办资金为3000万元,青岛泉润林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880万元,自然人刘 常青出资120万元;(二) 办学收入:学院年度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约为6500万元;(三) 政府补助:中央和青岛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专项资助经费共480万元;(四) 融资;(五) 社会捐助;(六) 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 学院严格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已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投入的资产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院名下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 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第四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 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四十五条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学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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