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x
16页前 言本标准的 4.3、4.4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举性的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标准灭火器的修理,完善灭火器的监视治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第 2 局部:检查和修理》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 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是标准性的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灭火器检查与修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修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章、修理记录和修理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修理和再充装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争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章; GA95 灭火器的修理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有力量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受过必要的培训,有阅历的,带有必不行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效劳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修理和再充装的人员3.2检查 check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展的简洁的检验 3.3修理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展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3.4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 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进展试验的压力 4 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用户应负责对灭火器的检查,并托付具备灭火器修理条件〔见附录A〕的单位进展灭火器的修理、再充装及报废4.1.2 用户应把握和实施 4.2 中所规定的检查程序具备灭火器修理条件的单位依据 4.3 和 4.4 的规定进展灭火器的修理和再充装4.1.3 凡GA95 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马上报废,并用符合使用场所要求的灭火器来替换,其灭火级别至少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2 检查4.2.1 用户从灭火器开头设置时就要进展检查,以后要以 1 季度的间隔来进展检查环境恶劣时,应对灭火器进展更频繁的检查4.2.2 检查灭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灭火器应置于设定位置,无障碍物,摆放稳固,没有埋压, 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维护职责落实;b) 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开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c) 灭火器铭牌应完整清楚,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灭火器操作要求应清楚易懂;d) 灭火器筒体不应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应畅通、不应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外表不应变形、损伤,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应有严峻损伤、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应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e) 灭火器不应泄漏〔通过称量或用手去掂量〕; f〕 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在绿区;g〕 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不属于淘汰产品4.2.3 在对灭火器进展检查时,如觉察 4.2.2 中a 和 b 两条款不符合要求,应马上实行整改措施予以订正;如觉察 4.2.2 中 c 和d 两条款不符合要求,进展相应的修理程序;如觉察 4.2.2 中 e 和f 两条款不符合要求,进展相应的再充装程序;如觉察 4.2.2 中 g 条款不符合要求,报废灭火器。
4.3 修理4.3.1 一般规定4.3.1.1 进展灭火器修理的人员应是有力量的人员4.3.1.2 灭火器的修理应按 GA 95 的要求进展4.3.1.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承受加热方法充装4.3.1.4 修理后的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应符合GB 4351 及 GB 8109 要求4.3.2 修理程序灭火器修理按以下程序进展a) 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c) 对灭火器筒体逐只进展水压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d) 对灭火器筒体进展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类灭火器应将筒体枯燥后使用;e)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f)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规定进展灭火剂再充装,并逐只进展气密性试验;g) 对修理后的灭火器进展修理检验,合格后,贴上修理标识;h) 整理修理记录注:不同类型的手提式灭火器的修理程序详见附录B4.3.3 留意事项灭火器修理时,留意以下事项:a) 在拆卸灭火器前,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且要承受安全的拆卸方法和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b) 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和充装的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c)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展修理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二氧化碳,对贮气瓶逐只进展水压试验、清洗、枯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二氧化碳、并逐只进展气密性试验4.4 再充装4.4.1 全部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修理中或在检查中假设觉察需换灭火剂时,应由有力量的人员进展再充装4.4.2 在进展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展操作4.4.3 用称量的方法来确定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全都4.4.4 再充装后,应对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进展气密性试验4.4.5 机械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应依据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出厂的灭火剂进展再充装4.4.6 应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4.4.7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4.4.8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4.4.9 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4.4.10 进展五年期修理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应排空除使用封闭回收、贮存系统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装前,应对干粉进展全面检查,确保干粉灭火剂的枯燥和不被混杂。
4.4.11 对全部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处理干净4.4.12 卤代烷型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去充装4.4.13 从卤代烷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卤代烷回收系统取出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符合制造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4.4.14 用来计量的压力表每年至少检定一次4.4.15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展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所设置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压力 0.2MPa 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展增压4.4.16 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才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的驱动气体4.5 报废4.5.1 报废灭火器,应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的状况下,在灭火器筒体或钢瓶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4.5.2 在修理、再充装过程中,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有以下状况时,灭火器应予以报废:a) 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b) 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c) 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d) 灭火器被火烧过时;e) 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5 水压试验5.1 一般规定5.1.1 在灭火器修理和再充装过程中,应进展水压试验5.1.2 进展水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是有力量的人员5.2 试验时机5.2.1 灭火器修理和再充装时,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应进展水压试验5.2.2 具有间歇喷射功能的灭火器软管组合的水压试验时机同该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时机全都5.2.3 用于贮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水压试验周期不应超过 5 年5.3 试验压力5.3.1 灭火器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展水压试验,或按GB4351、GB8109 的规定进展5.3.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 10.0MPa, 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 2.0MPa5.4 试验程序5.4.1 将灭火器内部压力泄空,按挨次拆下喷嘴〔或喷管〕、器头,清洗各部件5.4.2 将被试筒体注满水,筒口螺纹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 1min,筒体不得有泄漏和明显的变形5.4.3 将灭火器软管组合一端关闭,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min,软管组合不得有泄漏和裂开5.4.4 试验标识: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应有相应的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试验年月、检验员代号、试验压力值软管组合不要标识5.5 灭火器筒体剩余变形率的测定5.5.1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依据GB/T9251 规定进展筒体剩余变形率的测定,其他灭火器可以依据以下简易程序测定筒体剩余变形率5.5.2 水压试验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1;规定进展的检验项序检验工程目5.5.3 水压试验后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2;5.5.4 剩余变形率V 按以下公式计算: V=[〔G2-G1〕/G1 ] ×100%5.5.5 剩余变形率V 不得大于 3%,否则灭火器筒体应予报废6 检验规章6.1 检验分类修理或再充装灭火器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修理检验和灭火器修理力量检验表 1号 灭火器修理灭火器修理能检验力检验1外观质量检查××2标志××3水压试验××4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检验5灭火剂充装量检查××6灭火器气密性检查××7操作机构检查××8常温喷射性能检查×9灭火剂质量检验×10振动试验×11构造检查×12灭火试验×6.2 修理检验6.2.1 修理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应经灭火器修理检验合格,并附有修理标识6.2.2 灭火器修理检验为逐具检验6.2.3 灭火器修理检验工程按表 1 规定进展。
6.3 修理力量检验6.3.1 有以下状况之一时,应进展灭火器修理力量检验a)修理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b) 修理企业厂址变更时;c) 停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