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51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学文联系方式18900521338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天河社区贡姚村乡 13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7 度 07 分 02.335 秒,北纬 32 度 47 分 58.252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中土砂石开采101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矿权面积:405000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800.9环保投资(万元)68环保投资占比(%)0.46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2020 年 3 月完成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内容,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符合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同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相关要求2、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分析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相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本项目为露天土砂石开采项目,属于砂石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石开采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属于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安徽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矿山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生产管理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因此,本项目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相符3、与矿山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矿山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政策”规定“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包括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址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的禁止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环评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根据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特征和当前技术经济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以达到3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目的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表 1-11-1 与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符合性一览表环境保护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 号)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评价范围内无以上敏感点符合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本项目边开采边对土地及植被进行恢复符合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 2km 内无省道和国道符合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区域符合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区域符合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区域符合(2)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号)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本矿山为饰面用灰岩开采,属于非金属矿行业。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中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矿区环境规范整洁;合理利用资源;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本矿山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矿区平面布置合理,矿山开采方式合理可行,矿石资源均得到有效利用;且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以及限制4类工艺,所采用的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综上,本矿山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符合3)与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试行)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表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比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比表序号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本工程为露天开采,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并采取了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 年 3 月建设单位编制了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与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复垦方案后期将委托单位进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合理确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符合4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后期将委托单位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制定方案确保恢复治理后的场地应满足相关要求,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 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5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项目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项目设计采取完善的生态保护措施,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后期将编制矿山生态符合5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
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重视生态保护措施,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本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充沛、环境容量较大、生态系统良好、不处于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6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和其他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剥离废石,设置 1 座专用临时弃渣场,并修筑排水渠和挡石墙,以防暴雨状态下发生水土流失;符合7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 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 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采矿终了露天采场进行平整及修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在表土堆场,后期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临时弃渣场,覆土厚度应在 50cm 以上; 种植当地易于成活、生长较快的树种符合8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标准要求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矿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 GB 3095 标准要求符合9水外排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 排放应达到 GB8978、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 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 GB3838、 GB/T 14848标准要求;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 GB5084、GB11607 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 HJ/T 294、HJ/T 358、HJ446 等清洁生产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不外排符合(4)项目与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符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表表 1-3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的符合性的符合性6对比分析表对比分析表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牌;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本项目在相应区域设有相关的示意牌及安全标志符合矿山应采用喷雾、 洒水、 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本项目各个产尘环节均安装相应的降尘措施符合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贮存、处置场所本项目废石暂存弃渣场符合矿山应实行清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及各类废水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符合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降噪措施符合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100%本项目后期绿化复垦时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