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丽文库之锅炉定期检查规则.doc
7页锅炉定期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牛,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木通则第三条木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木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笫以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2、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 水床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床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 检验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 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述行一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的内 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 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外部检验:1、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吋;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口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 移装锅炉投运前;3、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 受压元件经重人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厉;5、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女全可*性有怀疑时;6、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性有怀疑吋水压试验:1、 移装锅炉投运前;2、 受压元件经重人修理或改造后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 外部检验笫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 规定取得相应项n和级别的资格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 本规则的执行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口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第二章内部检验第一节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第十-•条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 压力小丁•等于2.5MPa的锅炉第十二条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女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 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2、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 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3、 采取可対昔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4、 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5、 拆除妨碍检査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 明的安全电源;6、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第I•三条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査阅对丁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査;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F:1、 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2、 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3、 査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4、 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別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5、 対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杏确认第I•四条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忖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 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笫I•五条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女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 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第I六条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宗、水冷壁、烟管、 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卜-降管、下脚圈、冲天管 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第I•七条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 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十八条内部检验的重点:1、 丿力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 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2、 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1) 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川表面探伤或其它探 伤方法;(2) 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 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而探伤;(3) 部件扳边区冇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彩表面探伤;(4) 是否有严亜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 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而、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 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圧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5) 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6) 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是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 或附加金相分析;3、 管子:(1)是否有严亜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 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朿,必耍时应进行厚度测定;(2) 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述行定量测量;(3) 管子表面是否佇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4、 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而裂纹,必要时应进行农而 探伤和超声波探伤;5、 承受锅炉本身車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彖;6、 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 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7、 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 泄漏等缺陷8、 安全附件是否有明显缺陷第十九条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根据 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 对于上次的缺陷经检测有较严重的扩展,或衣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 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修理;2、 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川挖补或更换;(1) 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2) 多条裂纹取集在-•起的密集裂纹;(3) 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4) 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5) 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6)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7) 立式锅炉喉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t度超过喉管氏度的50%;(8) 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9) 因疲劳产生的裂纹3、 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 位、挖补、更换):(1) 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T20mm;(2) 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3) 炭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3.5%O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4) 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5) 烟管管子直段变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4、 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牛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5、 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6、 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算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7、 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修理;8、 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淸洗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 修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