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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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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矿区矿山经历年开采,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陶瓷土场于 2009 年 9 月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及目前矿区的开采现状,向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延续及扩大、变更其原矿区范围的申请2010 年 4 月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陶瓷土场提出的采矿权延续及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并要求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陶瓷土场对变更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的地质勘查工作,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并于 2010 年 10 批复同意了该矿的变更扩大后的矿区范围边界拐点直角座标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由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520.11 万元,年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 15 万 t,矿区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矿区(见图 1.1-1)。

      本项目已于 2009 年 4 月由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瓷土场安全与评价报告》;于 2010 年 9 月由广东省地质局七一九地质大队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于 2011 年 1 月由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于 2011 年 2 月由深圳市海平峰水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于 2011 年 8 月由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采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于 2012 年 5 月由云浮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该矿由 7 个拐点圈定而成,开 采 深 度 由 525m 至 365m 标 高 矿区面积 0.446km2,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资源储量 116.43 万 t,其中(122b)47.81 万 t,(333)68.62 万 t,可开采储量98.07 万 t,开采服务年限约为 6.5 年。

      项目采用从上往下、分水平台段开采的台阶式露天采矿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2 年 8 月,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评价机构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成立了环评组,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类比调查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课题组成员对本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拟建内容工程特点的环境特征,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采用的评价标准1.2.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车坪溪和金场水执行 Ⅲ类水质标准;绥江广宁古水梨溪至广宁竹浆板厂段执行Ⅱ类水质标准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北江肇庆广宁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执行Ⅱ类水质标准;(4)《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执行1 类标准;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3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全 年 ,静 风 18.60%NNEESESSWWNW春 季 ,静 风 13.30%NNEESESSWWNW夏 季 ,静 风 12.70%NNEESESSWWNW秋 季 ,静 风 20.30%NNEESESSWWNW冬 季 ,静 风 28.40%NNEESESSWWNW图 例 (%)NESW5.010.015.0矿区项目位置广宁县怀集县德 庆 县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项目抑尘用水渗入裂隙或自然蒸发,不外排;由于降雨等原因产生的矿山基岩裂隙渗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采掘过程抑尘或周围林木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储存池,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水污染物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18920-2002)的相关标准; (3)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GB12523-2011)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

      1.3 评价工作等级1.3.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子爆破、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按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 HJ2.2-2008) 要 求 , 大 气 环 境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是 根 据 评 价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周 围 地 形 复 杂程 度 以 及 当 地 执 行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等 因 素 确 定 按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 可 根据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 选 择 1~3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 本 项 目 选 择 进行粉尘TSP 分析) ,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其 中 定 义 为 : i0iCP式 中 : Pi--------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Ci------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 mg/m3;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5C0i-------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气 质 量 标 准 , mg/m3。

      C0i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没 有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 对 于 该 标 准 中 未包 含 的 污 染 物 , 可 参 照 TJ36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一 次浓 度 限 值 估算模式采用乡村、平坦地形模式;不考虑熏烟和建筑物下洗;考虑所有气象条件下(包括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最大地面浓度;环境温度取 20℃;测风仪高度 10m;距离选项;自动距离 50m~5000m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单 位 时 间 排 放 量 和 和 相 关 参 数 ( 见 表 1.3-1) , 利 用 估 算模 式 可 计 算 得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 见 表 1.3-2) 表 1.3-1 估算模式所需参数项目 污染物源强 ( kg/h) 污染物标准值 (mg/m 3) 源强高度 ( m) 面源长度 ( m) 面源宽度 (m)粉尘(TSP) 0.64 0.9 3.0 750 400表 1.3-2 大气污染物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 目单 位 时 间排 放 量( kg/h)环 境 质 量标 准C0i①( mg/m3)最 大 地 面浓 度Ci( mg/m3)距 离( m)最 大 地 面浓 度 占 标率Pi( %)D10%( m)粉尘(TSP) 0.64 0.9 0.04896 474 5.4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划 分 见 表 1.3-3:表 1.3-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 Pmax≥80%,且 D10%≥5km二级 其他三级 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粉尘(TSP)的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5.44%( Pmax <10%),因 此 ,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

      1.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水质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对其水质功能的要求确定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污水的排放量和污水水质以及项目所在水域的规模和水质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项目抑尘用水渗入裂隙或自然蒸发;由于降雨等原因产生的矿山基岩裂隙渗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采掘过程抑尘或周围林木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水标准后排入储存池,回用于道路喷洒和绿化,本项目无外排水,因此,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详见表 1.3-4表 1.3-4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判定内容对照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面水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三级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条件<1000≥200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等有关规定,公众参与主要包括两次环评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第一次环评公示开展评价工作,编制报告初稿及简本第二次公示(简本公示)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意见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环节评价工作其他环节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47(1)第一阶段: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及征求意见本单位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接受建设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委托,2012 年8 月 27 日在环评爱好者网( 3 km 范围内的车坪村、坪初(疗屋村)、坪吉村、杨梅尾、大磨岭、象角、西马坑村、黄沙坝、坪田村委、木格镇政府、洲仔镇清桂村委等村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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