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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清代后期湖南减灾防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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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清代后期湖南减灾防灾分析清代后期湖南减灾防灾 清代后期湖南屡遭水、旱灾害侵袭,灾害发生时往往粮食奇缺,粮价飞涨,饥民遍野,社会危机四伏,极大威胁正常的社会秩序 据统计,清代后期湖南因饥荒引起的社会危机19年次[86],其危机程度不同,大小不一轻者如饥民聚众吃大户、抗粮;重者如饥民暴动,抢劫米铺,甚至联合会党起事其中影响深远的宣统二年(19 10)的长沙抢米风潮,由米价暴涨、城乡饥民要求平粜、到哄抢米店,捣毁巡抚衙门,酿成了辛亥革命前最大的一次民变可见,大灾之年,饥民的基本生存问题未妥善解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如果在丰收时节,储备谷米,防患于未然,那么,灾年饥荒严重情形会大大降低,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减小因而,减灾防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广积谷米 (一)仓储 “民有九年之食,王制首重盖藏[87]”仓储历来被统治者重视卞宝第抚湘多年,他认为“仓储米谷关系民生根本,必须未雨绸缪,[88]”并要求官吏对各州县常平仓、社仓“认真整顿,废者复之缺者补之,随时稽查凡官仓,民仓未动之款,不得变价提用。

      至于仓谷已缺,绅民捐资弥补者尤应加意保全,务使仓谷丰盈,以期有备无患rdquo;凡有侵吞挪用,查明后,必须从重惩处[89]一曰:“各州县都团区里名目不同,大抵以甲为断,一甲之内,周围不过十余里,其中田亩虽多少不同,均应按照租数据实查明,每租谷一石,捐谷二升或三升,不得徇私rdquo; 二曰:“所捐积谷应择甲内公地或最为殷实之家建立义仓,凭众收存其仓,祗期结实不可过费rdquo; 三曰:“各甲寄庄田业田主隔居远者 ,即著田户照算扣留,送交经管归仓,不得违抗rdquo; 四曰:“各县地方向有社谷一项汇其归并积谷,收存无容,另立社长,其有侵吞不缴者,汇甲内公正绅耆禀官从严追缴,以归划一rdquo; 五曰:“各处神庙向有公田,多系迎神演戏之用凡遇荒年,视此嗷嗷,神灵亦不安妥此次捐谷,应于庙内公田,每石捐谷壹斗,以示区别,其余各项公田每二三之例rdquo; 六曰:“经营积谷应甲内殷实老成二三人轮流分管,认真收放或三年一换,或五年一换一经公举,毋得有所推诿rdquo; 七曰:“收捐积谷归仓之后,由经营造立清册,凭从核算,禀报地方官立案。

      如有侵蚀,汇甲内公正绅耆禀官严追究办至于胥吏人等,不得下乡需索,以免扰累rdquo; 八曰:“收放积谷先知会通甲, 示其凭众收放,以免疑议rdquo; 九曰:“当谷贱之年,出陈易新,以小暑为期,佃种之家凭从书立字据,借领谷石限定秋分,每石加失耗二三升,挑送归仓其并未佃种与无业者不与若遇荒歉或减少平粜,或借、或赈,随时办理,仍于丰年捐还rdquo; 十曰:“地方情形不同”,“必须因地制宜,变通办理者,亦听其便rdquo;由于恽世临、卞宝第等湖南地方官员的重视,湖南各州县积谷备荒颇有成效以常平仓、社仓、义仓分别说明 常平仓以政府财力于丰年购谷米,灾年赈贷,一般设于州县 “常年平粜,皆以存七粜三为率,闻有地方燥湿不同,随时酌粜,存七粜三,存半粜半,存六粜四,及不限额数者,如遇丰岁或酌粜十之一二,或全行停粜,遇歉岁、或逾额出粜,皆令报部查核惟不得空仓全粜其平粜丰岁每石减市价银五分,歉岁减银一钱,秋收后以粜存价银采补[93]”社仓一般社于乡村,“系士民捐置,听士民自为经理”,“当青黄不接之际,准农民借领”,“秋后征收还仓”[96]。

      同治元年(18 6 2)宁乡水灾,“巡抚毛鸿宾檄宁乡募富民谷,分储各社仓,通计三万石[97]”同治七年(18 6 8)平江人李元度自军营归里,捐积年公余银1万两,立广仁仓,共计仓廒21间,屋5间,贮民斛谷万石,春夏散放,秋冬收回[98] “义仓亦系捐置[99]”,由官府派人管理一般社于县城或乡镇同治二年(1863)新化“以军需余积买谷近四千石,建义仓于万寿宫旁”[101]古丈坪厅“产米最少,丰年尚须外济,山路崎岖,转运惟艰一遇荒年,人心惶惶,尤宜预为长年之备拟自明年为始,凑成义谷四百石每岁青黄不接之时,出借民间,秋收还仓,每石加息三斗以一斗为学堂经费,三升为经管仓人杂用,七升为耗折费,尚余一斗作为公积,递年归入本谷出放如此十年之后可至千石,二十年将三千石[103]” 另有不同于常平仓、社仓、义仓的仓储同治十二年(1873)酃县县令刘庆增有感于“酃县避处一隅,山多田少,遇有荒歉,自必详请上宪开仓平粜,但往迫需时,则鸿雁嗷嗷,有不可终日之势。

      rdquo;刘令“批阅酃志,有官田五十九亩八分零,系雍正间丈册无着之田,租谷历系官收,除纳粮外,备修补之费,于署西置仓贮之,名曰减粜属邑绅经理其事每年六月初一为始,碾米平粜[104]”减粜仓仓谷主要来源于官田,但由绅民管理,既不同于常平仓,又不同于社、义仓常平仓、社仓、义仓及其他仓储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仓储制度,在灾年对平抑物价、稳定社会秩序、维持灾民简单再生产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但是,仓储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同治二年(1863)湖南巡抚恽世临劝捐义谷就是因为湖南常平仓谷自办团练以来“因公动用”,而社仓“亦多亏缺”,“年久难以追赔”,恽巡抚有鉴于此,严令:所得义谷“不假手官吏,以杜侵蚀亏挪及动粜时需索掣肘之弊[105]”桂东县令陈玉祥也曾向湖南巡抚痛陈仓储弊病ldquo;先是荐举董事无敢应者初社仓之设,县令始至胥即以查仓廪,或亲行阅视,或书役盘查,或每年委捕署清查,几以此为胥吏利薮,稍不应即以他事陷之,供亿繁费董事岂能垫赔,不得不取诸仓谷,不数十年遂耗散一空。

      rdquo;陈令感叹,“夫仓谷之设本为济饥而清厘核稽又关心民瘼者抚字实政,乃欲以济民而反以病民!”ldquo;兹义仓之建”在即,陈县令“禀请大吏, 痛草往时积弊,惟期董事公慎”,“上乘德意,遵守勿替而良有司复勤加维持庶无荒歉,有备而民无失所矣![106]”加之动乱连年,仓政经咸丰间多年丧乱,“十室九空”,到同治朝,“乡村团体各有筹储,然大都虚张旗帜,粉饰报官,如遇委员下乡调查,则随指富户一二仓,以抵塞其实贮rdquo;又或“因公挪作他用,及被豪劣侵蚀,故近来之积谷往往官催办而民虚应无论不肯结报即结报亦属空文况公署被匪焚烧之后,案卷灰烬,并一纸空文,复无从稽查[107]”亏空、挪用、虚报塞责之外,仓米储存过久或存储方法不当,会发生霉变英人李提摩太认为“建仓之意虽良”,“恐年久朽坏”,他说建仓储米“其法已旧且笨重不灵捷,欲求灵捷无弊之政,故莫如轮舟火车之为万全也rdquo;他进一步分析,“若有轮舟火车以籴粜之,则无虑。

      最远之路,火车一运,旬日可至农民既无甚贵甚贱之苦,奸商亦无所施其居奇之技,饥民待赈既免号呼[108]”李提摩太主张:为方便救灾提倡兴修铁路但是,仓储仍不失为减灾防灾之良策,传统救灾之法可以加以改进,比如尽量减少仓储的弊端,防止谷米挪作它用加快仓米周转过程,减少仓米的霉变损耗在籴粜过程中,尽量采用先进的交通工具,提高救灾时效,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灾害危害社会的烈度 (二)兴修水利 清代后期湖南地方官员及湘籍人士多有兴修水利之议魏源《湖广水利论》云:“历代以来有河患无江患” ,“乃数十年中告灾不辍,大湖南北漂田庐、侵城市,请赈缓征无虚岁”,“欲去水患,必掘水障” “不问其为官(垸)为私(垸),而但问其垸之碍水不碍水”,他认为“欲兴水利,先除水弊”,“除弊如何”,“除其夺水夺得之人而已”,“除其夺水夺利之人”[109] 道光三十年(18 50)湖广总督裕泰奏“自道光之末,漂溺无虚岁”,又“陂泽尽为陇亩”“祸患不堪设想”,“为今为计”: “急疏瀹,以畅其流”;“开穴口,以分其势”;“议割弃,以宽其地”;“修陂渠,以畜其余”,则“所全甚众。

      [110]” 著名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在《民立报》上曾发表文章,论及湖南水患曰:“顷来警报频仍,湖南猝发大水,沿湖南州县,皆成泽国,常德以东无复完土,为自古未之有奇祸”,宋教仁提出救治之法:“疏导洞庭湖”,“广开荆州以下黄州以上分排水势之支流”,“择废各垸田圩地之无良效者”并“浚渫江口rdquo;然而,宋教仁最后表示“安能望诸现今之政府耶![111]”不推翻腐朽的清王朝,是不可能真正进行水利建设的 他们的主张有共通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无论是清政府官员魏源、裕泰,还是出国留洋、接受西方思想的宋教仁与熊希龄,他们对兴水利除水患的基本主张是疏导,而不是防堵由于他们政见及各人的经历不同,兴修水利的主张有各有特色魏源是政府官员,他主张“去水障”,而且要“除其夺水夺利之人”宋教仁是资产阶级革命家,他认为清政府是无能政府,不能把兴水利、除水患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熊希龄几度出洋考察实业,主张运用先进机器,疏通河道,减少水患。

      尽管兴修水利之议不少,但是缺少付诸实施的条件正如谭嗣同感言“中国政事,废弃太久,办事者处处皆成荆棘”,致有水害而无水利,“两湖偶被水旱”,则“其情可危”[113]因而,这一时期没有由政府出资大规模兴修水利的举措,但是各州县自行修筑水利工事却不少清代后期湖南各县多有兴修水利的实例同治四年(1865)长沙“以该处连年水患,堤埂冲渍,秋成失望”,“恐有不能输纳之势呈请修复,俾农民得以复业,国课不至虚悬rdquo;旋经委员勘明水道,认为堤垸“尚无阻碍,如遇水大之年,埂有冲决仍由各业户自行补筑[114]” 《南县志备忘录》中还记载着当时南县创修育才大垸告竣的碑文碑文记载“自咸丰庚申而后,洪水泛涨,益见沈塌,迨同治间渐于高阜光绪初有心人莫不欲因其所利而利,同挽大垸以成一方之美奈人心不一,有愿莫偿只得于乙亥年画地分修,始而安居子堤作继,而宋田、东、南、西、永保、二胜、东耳等垸成,斯亦先君子所不满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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