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惠民宣传册.doc
9页纳雍县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册一、“两免一补”政策(一)“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 “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免除杂费,补助农村义务教学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我省从2005年春季起,对88个县(市、区、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86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提供;免除杂费资金由省财政提供;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省财政提供,分两年到位 (二)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重要意义1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黔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家村义务教育的高义重视和农村困难群体的亲切关怀认真落实好这项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可申请“两免一补”资助的对象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两免一补”资助; 1、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农村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和农村因灾返贫家庭学生 6、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学生2 (四)不能申请“两免一补”资助的对象 1、财政供养人员子女 2、城镇居民的子女 3、农村较为富裕农民的子女 (五)申请“两免一补”资助的程序 1、提出申请由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就讯的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由学校领导、村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根据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资助人数,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对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分别在学校、学生家庭所在村范围内和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3 4、拟定名单学校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受助资格,并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报乡(镇)教育站,乡(镇)教育站将本辖区内拟资助的学生名单信息汇总后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5、确定资助对象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拟定名单核实无误后确定资助对象,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和校长对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杂费的免除、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进行签字确认。
(六)“两免一补”资助的标准 1、免费教科书金额核定标准目前我省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3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0元,特教中小学生每人每学期均为35元 2、免除杂费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0元4 3、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期100元 (七)实施“两免一补”资助的原则 1、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 2、“两免一补”资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贫困善对资助对象进行调整 3、已获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的学生必须同时免除杂费的资助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学生必须是已获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除杂费资助的学生对于应享受免除杂费的学生,如学校在开学时已向这部分学生收取了杂费,学校必须将已收取的杂费逐一退还给学生 4、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教科书费用55、对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移民地区和100个一类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贫困家庭学生要予以重点倾斜,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二、营养改善计划(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义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贫困,关注人民群众生活,认真解决好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2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建设的生力军,对他们加以特殊保护和关心显得尤为重要3、有利于消除社会的不公平,对农村地区学生加以特殊关注,有利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4、有利于增强农村地区学生的整体体质,有了良好的体质才能努力学习,回报祖国二)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内容61、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励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2、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73、供餐方式通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村级以上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
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有关地区和学校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4、鼓励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三、“六个一”留守儿童关爱行动8“六个一”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为纳雍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各部门配合,在全县开展的以留守儿童为对象的一项教育惠民行动政策,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一)亲情呼唤“一月一封信”各校学校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少年一月给家长写一封信,向家长汇报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由学校统一按时寄出,并要求家长向孩子进行亲情回信二)亲情对话“一周一对话”各学校利用网络视屏或温馨等形式每周安排留守儿童少年进行一次亲情对话,增强他们与父母的情感交流三)心理健康教育9“一月一”要求每个学校建一个心理健康咨询室,至少安排2名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工作,每月对留守儿童少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根据据留守儿童的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让他们感受活动的愉悦,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开拓他们的视野。
四)冬季温暖行动“一人一冬衣”组织全县干部职工牵手留守儿童,为贫困留守儿童准备一套冬衣或为住校贫困留守儿童准备一床过冬棉被,切实解决他们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五)部门结对帮扶 “一校一部门”由县直各部门结对帮扶一所留守儿童学校,共同谋划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六)建立“代管家长”机制10“一生一代管”由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一人认管一名留守儿童,切实担负起“代管家长”责任代管家长”通过班主任准确掌握学生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日常行为等基本情况,密切与留守儿童、任课教师、家长(或第二监护人)的沟通,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引导工作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一)、补偿、代偿资格1.被批准入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报名,还是在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伍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2.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113.被批准入伍的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在校生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
二)、补偿、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①补偿、代偿的标准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②、补偿、代偿的年限及方式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1.对获得学费补偿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122.在校期间学生欠缴学费的,获得的学费补偿款应优先于补交学费3.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或助学贷款代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13基本概念: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 补贴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面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补贴程序: 1、县教育局和财政局根据各校高中在校学生实有人数,按比例向各校下达享受名额; 2、高中在校学生持所在村、社区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在深入了解其家庭状况后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并由补助对象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教务、总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初步确定并申请补助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出享受学生; 4、对评议小组确定的享受补助学生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5、对审核无异议的享受对象,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各学区(校),由学校发放到享受学生手中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金发放形式:发卡的形式发放六、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1、资助对象14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3、不享受资助的情况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因此,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