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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督办工作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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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xian****812
  • 文档编号:308484027
  • 上传时间: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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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第二章督办的范围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1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

      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一)检举控告类案件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二)申诉类案件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3、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第十四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初审,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提出结案建议,报请副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如不能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案件承办领导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第五章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第十五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第十六条区纪工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年度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区纪工委会议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二)乡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____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____》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两办”交办,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均属立案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第三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第四条镇党委、镇政府信访办公室建立挂牌督办案件登记簿,凡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责任领导签收、案件办理限时、办结消案通报制度。

      第五条责任单位所承办的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因反映问题复杂、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并调整办结时限,逐月上报办案进度,直至办结第六条责任单位对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按规范程序办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答复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同时,要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清楚,造成群众上访的责任清楚凡达不到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第七条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凡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责任单位要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反复劝说无效的,由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稳定管束措施,以防止其到县委、县政府或赴省、地区、进京上访第八条已经处理结案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防止出现反弹第九条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有意顶着不办,或者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高庙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信访办公室、督查室对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案件行使督办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三)(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委局机关案件督办工作具体由信访室承办第二章督办的范围第三条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工作室初核、立案案件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五条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1第六条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承办的信访案件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按照领导批示,拟草下发函文。

      对要结果案件,发“全纪信函”文;其他案件,发“信访转办单”文第十条案件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每季度通报一次案件督办情况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____日内认真填写《案件初核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三个月内2完成初核并上报结果;立案的,应在立案后____日内填写《案件立案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纪委案管部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县纪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一)检举控告类案件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4、呈报机关的审定意见。

      二)申诉类案件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3、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第十四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主办室会同信访室办理,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室主任提出结案建议,分管常委把关后,报请分管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如不能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信访室负责人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第十五条凡未批准结案的,案件管理人员应将意见及具体原因于____日内通知承办单位,要求其进行复查复议并补报材料复查复议一般应以____个月为限第五章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行文规范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4第十七条县纪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年度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案件督办工作制度(四)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业部督办工作制度目录一、督办工作目的……………………………………………………………………………………1二、督办工作职能……………………………………………………………………………………………1三、督办工作规范……………………………………………………………………………………………1四、督办问责规范……………………………………………………………………………………………3五、督办工作流程……………………………………………………………………………………………3六、附则………………………………………………………………………………………………………………4会议管理体系文件一、督办工作目的促进事业部各项工作合理有效进行,协助总经理对各项目公司及部门例行工作的管理与跟进,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从而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二、督办工作职能1.补充完善事业部内控管理体系,有效提升管理水平;2.记录总经理日常工作计划,并进行分类管理督办;3.搜集各项目团队及部门例行工作计划、总结并进行统筹管理;4.重点工作跟踪,定期反馈总经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5.其他总经理交办事项的督办管理。

      三、督办工作规范1.督办原则a.为决策层服务原则: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宏观统筹、协同合作的服务理念;b.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真实反映事业部各项目公司及部门工作状况;c.督而不决原则:在督办过程中具有监督检查权,不具擅自决策和替代督办对象的职能工作;d.时效性原则:督办工作讲求时间和效率,确保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e.保密性原则督办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避免信息外露2.督办对象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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