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收费制度.docx
9页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简介* 排污收费及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 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1、排污收费及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 经济学中,环境被定义为具有价值的资源,环境资源具有价值环境污染具有处部丕经济 性排污收费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排放污染物行为,必须承担的补偿环境污染和损害的一种经济责任 其实质是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一定的环境成本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 度2、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1)* 世界上最早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是德国的鲁尔工业区1904年,德国在鲁尔流域就实施了 废水排放收费,而且经过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鲁尔模式” 我国在1978年12月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 197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这一制度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 立 此后制定或修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肯定、发展和完善2、排污收费制度的由来及发展⑵* 1995年10月颁布的《固废法》增加了危险废物收费的规定。
2004年12月29日修订后第 56条保留了相应的规定 1996年10月颁布的《噪声法》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缴纳噪声超 标排污费 2000年4月修定的《大气法》作出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收费的规定 2003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减缴、 免缴、缓缴以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进入 了新的发展时期 2008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排污收费,超标罚款的规定 3、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 排污收费制度是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环境委员会确定的i°污染者负担原则i土的具体体 现 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适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与企业发展生产之间的关系 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 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缴纳排污费并不是买得企业的i°污染权i 土二、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排污收费法规、规章及文件* (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三)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 (四)排污费的征收程序(一) 排污收费法规、规章及文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二) 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由单因子超标收费改为总量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
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全部上缴财政,使用由贷款改为拨款补助或 者贷款贴息,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实行属地化征收、分级管理的征收管理体制,收缴的排污费按比例分级缴入中央、省和地 方国库,作为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实行公告制度,增加了透明度,便于监督 建立稽查机制,强化了环保部门的征收力度 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三)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 排污费的征收机构* 排污费的征收对象* 排污费的征收管辖*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排污费征收种类* 排污费的稽査* 排污费的入库* 排污费的使用* 法律责任1、排污费的征收机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2、排污费的征收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民法 通则第26条)* 无照经营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査处或移送工商部门査处无照经营的处理* 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3条、第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 对既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环保许可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环保部门应当 对实际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此类无照经营活动实施行 政处罚时,应以实际经营者作为处罚相对人 环保部门对此类违法营业行为实施处罚时,可以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特征,即违反环保 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投入营业,作出“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罚决定 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排污费的征收管辖*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4、 排污费的性质* 征收排污费是行政征收行为,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 为,而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实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条件5、 排污收费项目*目前执行:四大类(水、气、声、危险废物)4种(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 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118项收费因子 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确定:四大类(水、气、声、_固废)6种(污水排污费、污水超 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一般性固体废物排污费和危险废物排污费)124项 收费因子5、排污收费项目* 2种排污费已不能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一般性固体废物排污费);6项收费因子不能征 收(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修订后的《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了对一般固体废物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从2005年4月1日开始, 对一般固体废物不再征收排污费5、 排污收费项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没有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的相关规定,确定了排污收费、 超标处罚的原则6、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1)* 在污水和废气的收费标准中引入了i°污染当量i土的概念 规定了 109种污染因子的污染当量值和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和废气排污费每一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7元和0・6元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循序,最多不超过3 项6、排污费的征收标准⑵* 在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中,规定对符合征收条件的,按废物的吨数一次性收取排污费* 在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按超标分贝数分别对应规定了收费标准 噪声排污费标准较以前大幅提高,超标1分贝每月350元,超标16分贝及以上,每月11200丿元。
昼夜均超标的,征收金额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 排污费减半征收7、排污费计征原则7-1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即收费原则;* 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征收排污费的原则;7-1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 对医院能监测的,按污染物实际监测值收费,不能监测的,按医院床位数或污水排放量二 者中收费额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 对征收冷却排水和矿井排水污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 对同一排放口中的BOD、COD、TOC,只得征收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 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大肠菌群和总余氯,只得征收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的原则7-1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 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和医院等小型排污者 排放的污水,可实行抽样测算、依据特征值按月计算排污费的原则;* 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 小型排污者,釆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 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排污费;7-1污水排污费计征原则* 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放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 一类污染物按车间排放口收费的原则;* 对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和医院床位小于20张床, 不收污水排污费的原则等。
7-2废气排污费计征原则* 排污即收费原则 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烟尘和林格曼黑度只得按收费额最高一项征收排污费,其中林格曼黑度按黑度大小收费的 原则 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放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的原则7-3危险废物排污费计征原则*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实行计征危险费物排污费原则危险 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特征的废物7-4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 超标收费的原则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 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应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分贝值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按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最高一处计征的原则 一个单位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噪声超标的,按噪声超标排污费最 高一处加一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7-4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的原则 昼夜应分别计算,叠加计征的原则 噪声超标排污费按月核定,一个月内排放不足15天减半计征的原则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应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收费额 最高一项计征排污费的原则。
7-4噪声超标排污费计征原则* 建筑施工场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施工阶段同时施工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征噪 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农民自建住宅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原则8、排污费征收稽査8-1排污费稽査定义* 排污费征收稽査,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征 收行为进行监督、检査和处理的活动8-2稽査主体及对象*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稽査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排污费征收稽査具体工作 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査,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 相关排污者进行立案调査8-3立案稽查条件* 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 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 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减征、免征或者缓征排污费的;*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