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技1有利条款的运用.doc
6页裁判技术 有利条款的运用一、有利条款的精神实质对比赛双方公平、对等是足球竞赛规则的精神实质之一为了 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就必须做到公平合 理具体包括两种含义:一是主观上的公正,即思想上对比赛双方不 偏不倚二是客观效果上的公正,即裁判员的判罚必须做到既依据规 则规定,又符合客观实际,合情合理如果一名裁判员只是形式主义 地见到现象就予以判罚,有时会造成使犯规队获益的不良后果即使 裁判员主观上无意偏袒一方,但客观效果却是不公正的规则第五章中明确提出:“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能获 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有利条款的运用就是根据这一条文,向 裁判员更明确地揭示:在对队员犯规作出判罚决定之前,要预见到判 罚的结果将会对谁有利,如果预计到判罚的结果有利于犯规队,裁判 员就应果断地运用有处条款,不予判罚可见,有利条款的精神实质是责成裁判员的判罚符合公平合理的 原则二、正确运用有利条款的意义(一)有的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都存在着多种演变的可能性, 多数情况下,对犯规队员的判罚是促使其修正错误,判罚的结果理应 对犯规队不利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犯规队员判罚后反而 使犯规队有利的情况。
试举一例:攻方一前锋在边路罚球区外带球越 过守方的最后一名后卫,并迫近守方球门线,守方后卫故意从后面踢 绊该攻方队员,造成犯规事实,但攻方队员虽被踢绊,仍将球传至罚 球点处,形成门前一对一,具有射门得分的有利局面,此时,裁判员 鸣哨停止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判罚,这样做是为攻“帮倒忙”,对 犯规队有利一场势均力敌、水平相关无几的比赛,以一球之差决定胜负的情 况屡见不鲜如果裁判员不能正确地运用有利条款,在关键时刻判罚 失当,其后果轻者,关系一个得失球;重者,影响比赛的胜负)有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裁判员在执法中能够正确运 用有利条款,就有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反之,凡有犯规就鸣哨 判罚,那就助长犯规战术的发生队员在本方处于不利的形势下,为 了破坏对方的局部优势,时常在不至于被判罚球点球的情况下,作出 手触球或推、拉人等故意犯规动作,希望裁判员判罚,从而为本方争 取到时间和空间,解除危难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往往影响到比赛的 正常进行三)有利于减少比赛过多的停顿在足球比赛激烈的争夺中, 队员之间身体接触频繁,有的是合理冲撞,有的是似是而非的犯规, 有的是故意犯规对于这些现象,裁判员首先要识别清楚,即使是故 意犯规,也要根“有利条款”,考虑是否进行判罚,以及判罚的结果 是否对被犯规队有利等等。
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如果对那些微不足道 的犯规一一鸣哨判罚,或者见犯规就吹哨,使比赛打打停停,断断续 续,沉闷乏味,既压抑运动员的精神,限制技战术水平的发挥,又影 响比赛的观赏性三、运用有利条款应注意的事项(一) 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首先在认识上要搞清什么是有利条 件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 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 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 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如果认 识上带有片面性,势必会影响运用有利条款的水平二) 为了运用好有利条款,裁判员在场上必须要有宽阔的视野和敏锐的预见就是说要时刻保持适当范围的面上的观察,预感、预 见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在激烈的争夺中,队员可能出现犯规, 在尚未造成事实前,裁判员即应在思想上有所准备同时,对犯规可 能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双方其他队员的位置、发生犯规后的演变条 件和发展趋势等均应有所了解只要做到事先胸中有数,才能在犯规 后立即作出判或不判(即运用有利条款)如果裁判员在场上的观察 范围仅在一个孤立的点上,观察的内容仅只在一个单独的犯规动作 上,对围绕着队员犯规的周围环境、犯规后的发展趋势毫无了解和预 见,是运用不好有利条款的。
三)为了引导比赛顺利地进行,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裁判 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 重性及其后果若比赛中火药味甚浓,队员犯规情况严重,性质恶劣, 尤其是故意寻衅、报复,如不及时判罚,必将产生一系列恶性连锁反 应在此情况下,裁判员应意识到主要矛盾不是减少比赛的停顿和运“有利条款”,而是如何采取措施制止队员的粗野动作,控制比赛秩 序,因此要施以判罚犯规、警告或罚令出场,否则比赛就难以正常进 行下去因此,裁判员在一场比赛的裁判过程中,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 利导通常,双方队员情绪正常,争夺虽然激烈,但在比赛气氛较好 的情况下,可以多考虑运用有利条款反之,运动员动作粗野、情绪 反常、火药味甚浓则应予判罚犯规,进行处罚教育,除关系到可能进 球的情况外,应少考虑运用有利条款,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四) 比赛中球在不同场区如何运用有利条款,规则中并无规定, 为了把有利条款运用得合情合理,裁判员对不同场区发生的犯规情况 应有不同的考虑和决策,以维护被犯规队的实质性利益如攻方已逼近守方罚球区或接近球门时,此时发生守方队员犯规,而攻方仍然保持攻势,裁判员即2(14)療灰嗣谕蟹7腹妫擞糜欣蹩睢?如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犯规,球虽在对方队员控制之 下,但并未摆脱被动局面,更未获得明显的有利形势,裁判员应意识 到,此时此地如运用有利条款,实际上并不对被犯规队有利,而应鸣 哨判罚犯规。
以上例子只是说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应考虑到对全队利益 的影响队员犯规地点不同,对双方的利弊也不相同,应该采取不同 对待的办法,而绝不是把比赛场地划分为几个不同地区,各施其政, 重要的是,根据当场形势,符合实际地运用有利条款五) 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 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 为2一3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 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六) 为了避免引起运动员和观众的误会,裁判员在发生队员犯 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按国际足联规 定的统一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比赛中,队员之间由于积极 争夺,身体接触频繁,有时甚至很猛烈,但只要不犯规,裁判员员不 应使用继续比赛的手势,画蛇添足是不可取的七)最后必须强调指出,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 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 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