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腕带使用制度.doc
2页腕腕带带使用制度使用制度1、对 ICU、新生儿、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科室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2、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等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3、护士在给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时,必须双人(护士—患者、护士—患者家属、护士—护士、护士—医生)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或遗失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佩戴松紧以垫二指为宜腕带原则上佩戴于手上,若有特殊情况可佩戴于脚上,便于核对4、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不得给予他人使用:普通病人使用绿色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色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色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5、在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值班、护理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标识,确保病人随身佩带,确保病人腕带标识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并可以辨认6、病人从急诊室入院或转科,接受科室应及时完善“腕带”上信息,必要时更换当且仅当病人出院时,医护人员才能将病人佩带的腕带标识除去。
如果病人在医院死亡,应让腕带标识保留在尸体7、手术患者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1)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患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后,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对接单,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室2)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部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直至改为二级护理),手术后病情稳定使用三日,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8、将科室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