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办法.docx
23页工程违约处罚管理办法 一、质量安全底线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涉及违约处罚情形 责任单位 违约处罚刻度 1.1 安全事故 1.1.1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产生负面影响 处罚5万元 1.1.2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2-3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1.3较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4-5人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1.4重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6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安全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2 质量事故 1.2.1一般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2.2较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2.3重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沉降、混凝土标号不足、外立面质量、系统性渗漏、系统性空鼓开裂等问题,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3 方案编制 1.3.1承包人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且造成安全或质量隐患的,处承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5000元/次 1.3.2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挡墙、高支模、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未审批、未经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即实施的,或未执行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承包人1万元/次违约金 1万元/次 1.4 材料管理 1.4.1材料进场前未按规定完善封样程序(包括龙建封样)。
5000元/次 1.4.2材料进场未按规定完善报验程序(包括龙建报验) 5000元/次 1.4.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或在现场发现材料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对已用不合格材料的位置由发包人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专项处理方案,因不合格材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处以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5承包人未根据集团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过程评估评配置相应的合格的检测仪器的,处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 1000元/次 1.5 工序管理 1.5.1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中间验收部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次承包人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情况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
罚款3000元/次 1.5.2承包人在施工中须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经发包人、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复查,发现仍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 罚款5000元/次 1.5.3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分包单位作业如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实际发生整改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承包人交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罚款5000元/次 1.5.4现场未经样板点评合格就大面开展施工,每次违约金5000元;已经施工的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 罚款5000元/次 1.5.5严格执行工序移交制度,未经移交擅自施工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工序接收人无故不接收的,经发包人、监理判定达到移交条件,即可视为施工界面已移交,并对接收人处以2000元每次的处罚。
罚款2000元/次 1.6 按图施工 1.6.1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不限于合同附件、固化图指引、防渗漏指引等)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罚款1000~20000元/次 1.7 成品保护 1.7.1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及维护、遭到破坏未及时恢复的 罚款2000元/次 1.7.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当无直接证据判定责任单位时,以当时在产生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区域的作业单位承担,当同时存在多家作业单位时,由监理/发包人按工作量进行责任划分并分摊罚款及损失费用外架拆除未管理到位导致门窗型材破损、玻璃污染严重或破损的,加倍处罚 罚款5000元/次 1.8 质量验收 1.8.1承包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分包专业单位2万元)。
经整改后第二次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分包专业单位5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担保(如有),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其它第三方利益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总包:5~10万 分包:2~5万 1.9 桩基、土护降类 1.9.1钢筋笼主筋规格及数量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主筋直径小于设计直径;主筋数量少于设计数量;钢材等级低于设计要求) 罚款5000元/次 1.9.2锚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 罚款5000元/次 1.9.3基坑监测数据造假(以下情况均认为数据造假:现场监测点与监测报告不一致;现场监测点已经破坏但报告仍有读数;现场复测数值与报告值相差超过20%) 罚款5000元/次 1.9.4基坑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 罚款5000元/次 1.9.5灌注桩桩底标高高于设计标高超过500mm或者沉渣厚度大于100mm 罚款5000元/次 1.9.6预制桩施工桩长负偏差大于1m 罚款5000元/次 1.9.7龙建一桩一档录入数据造假 罚款5000元/次 1.9.8结构抗浮未稳定提前封闭降水井。
罚款5000元/次 1.9.9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荷载的大型机械、土方、材料等堆载 罚款5000元/次 1.10 混凝土 管理 1.10.1未达到混凝土拆模强度标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的 罚款5000元/次 1.10.2未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试块留置、留置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 无试块检测报告或试块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罚款5000元/次 1.10.3未对每层竖向砼构件强度进行回弹或回弹比例不达标或回弹结果弄虚作假 罚款5000元/次 1.10.4标段地下室顶板或楼板无梁楼盖堆载超负荷,造成楼板开裂 罚款5000元/次 1.10.5墙、柱、梁砼无设计变更开洞直径超过80mm的情况或截断直径18mm及以上直径的钢筋 罚款5000元/次 1.10.6承包人回弹发现混凝土强度不足应立即上报监理、发包人进行数据复核,如上报不及时或监理、发包人回弹中发现数据与总包明显不符合,存在数据造假或未及时上报现像的,每发现一次对总包处以5000元处罚 罚款5000元/次 1.10.7严禁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砼浇筑过程中将润管砂浆浇筑进入主体结构,润管砂浆应有组织排放并及时清理(排放位置及清理要求需在主体施工方案中体现),严禁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如一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或今后交房业主报事,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按照1万元/处的金额缴纳违约金并赔偿业主提出的所有损失。
罚款10000元/次 1.10.8承包人须严格控制砼楼板出现贯穿性裂纹,砼浇筑完成后必须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养护,如楼板出现贯穿性裂缝,一经发包人检查发现将按照1000元/条缴纳违约金(屋面板5000元/条)如后续由此导致交房后业主报事,承包人赔偿业主提出的所有损失 1000元/条 屋面板5000元/条 1.10.9阳台、厨房、卫生间等所有降板范围吊模拆除时间必须晚于混凝土浇筑后24h,确保阳角不被破坏,对于每栋每层楼出现系统性吊模缺棱掉角问题承包人将按照每栋每层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 3000元/栋/层 未经过甲方允许,现场私自更换混凝土供应商的,每发现一次,处以总包单位50000元处罚 罚款50000元/次 1.11 防渗漏 管理 1.11.1工作面移交:《龙湖集团防渗漏淋蓄水试验及工作面移交要求》,凡出现监理处无移交单存档记录,现场已开始防水施工或者防水保护层施工的,对移交单位及接收单位分别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 2000元/次 1.11.2 防渗漏施工质量:现场未按照施工蓝图节点、《龙湖集团自持商业项目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龙湖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要求实施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处的处罚,质量风险罚星底线项处以2000元/处的处罚。
1000-2000元/处 1.11.3 户内设备及安装管线类渗漏:洗菜盆、净水器、集成卫浴、排气道、马桶、台面台盆、淋浴隔断、淋浴花洒、拖把池、空调、地暖、热水器、壁挂炉、分集水器、风机盘管、空调水管、冷热水管、雨污水管、水龙头、水管阀门、消防管道及喷淋,需要在工地开放日前完成所有功能测试后(如带压测试、淋水测试)渗漏问题的整改销项,若自查或整改不到位,在交付满一年内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