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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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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14900893
  • 上传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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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校学生处备案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九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3 档具体标准如下: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 元以内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 元以内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 2),不再提交《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三条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校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六条 校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 1:重庆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详细通讯地址家庭通讯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 (区号)-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详细通讯地址民政部门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 (区号)-附表 2: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号: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 院 系 专 业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年 级 班 在校联系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D.家庭经济不困难□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认定决定学院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校学生处意见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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