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性谈判工作指导意见.doc
3页竞争性谈判及专家抽取的工作指导意见一、 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由所属公司依据上级审批的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组织具体实施谈判前确定谈判文件及符合条件的受邀请投标人,并制作相应表格,在具备谈判条件后,所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组织成立谈判小组随后向受邀请的投标人提供谈判文件,确定谈判的具体日期,并成立评判小组 评判小组成员一般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属单位除指定一名业务主管人员以外,其他成员须在冀中能源集团招投标专家库中按对口专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自行组织谈判(询价)的专家组成员在谈判前均应签订《谈判专家承诺书》评判小组成立后,推选一名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成员应按<评标专家及评标管理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判小组成员支付一定报酬根据谈判文件拟订的时间,所属公司谈判小组按时召开谈判会议,监督成员到场全程监督谈判过程采取封闭式管理,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谈判场所,不得随意接打,不得私自中断或干扰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独立认真评审,应当按照符合谈判需求、报价、质量和服务等的原则,推举候选投标人,谈判小组从已选出的候选投标人中确定中选投标人。
谈判会议出具谈判书面报告,谈判报告上必须经评判小组成员、监督组全体签字,谈判小组组长签字,并经所属公司盖章集团公司采用谈判、询价方式允许二次报价采用谈判(或询价)的方式,谈判(或询价)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天二、 谈判文件的内容应当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受邀投标人,不得强制受邀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谈判,不得限制受邀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自行组织的竞争性谈判,严格按照冀中能源集团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对内部建设、生产企业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1、对于集团公司营业范围包含,且所属分公司能够自营施工、生产制作的,可以直接洽商发包给所属分公司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范围包含且具备相应资质,可采用直接洽商等方式另外,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各单位需报送:1、 本单位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人员名单2、 《xxx有限公司特别重大、重大及一般项目招标计划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