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会员自律公约.doc
3页商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克拉玛依市湖南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的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促进会员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商会凝聚力,创建团结和谐的商会氛围,维护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商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指克拉玛依市湖南商会的全体会员第三条 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担当作为、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第四条 商会会员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守法、文明、诚信、进步、和谐第二章 自律规定第五条 商会会员应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的行为准则,自觉提升个人素养,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族团结,爱党爱国爱疆 (二)牢固树立为会员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担当作为,提升商会整体社会影响力 (三)团结协作,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商会团结的行为四)保持谦虚谨慎作风,言语文明、衣着得体、举止谦和,遵守基本社交礼仪及行为准则,主动维护商会及个人形象 (五)本着对社会、商会、企业、家庭负责的原则,远离“黄、赌、毒”,严禁酒后驾车。
第六条 商会要坚持“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原则,为会员提供优质高效贴心暖心的服务,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利,做到维权不违法,抑制不正之风第七条 商会各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会议商定,会上个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经表决形成决议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决定或决议第八条 商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不得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第九条 商会始终以节俭、务实、高效的作风开展工作,商会活动及企业间宴请均要以内容健康、和谐向上、节俭务实为原则,不得互相攀比,搞形式主义,避免套话、空话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监督与奖惩 第十条 商会将不定期安排专人就公约执行情况对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公约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对商会会员违反下列规定的:(一)不信守合同、不讲诚信,有欺诈行为,经确认核实的;(二)以商会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商会信誉的;(三)扰乱商会活动现场,不讲文明,打骂侮辱会员或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一)告诫谈话;(二)内部通报批评或警告;(三)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克拉玛依市湖南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等处理。
第十二条 对商会会员违反活动纪律的,将给予以下处理:1.参加商会活动无组织、无纪律,迟到、早退或不请假者;或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不参加商会重大活动(年会、会员大会等);由商会给予口头批评教育2.长期不参加商会活动,按照《克拉玛依市湖南商会章程》规定,予以退会处理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商会会员,商会将作为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一)企业或本人诚信守法,市场信誉、社会口碑卓著的二)热心商会建设,支持商会发展,对商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商会采纳的三)积极参加商会活动,遵守商会活动纪律,为商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五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克拉玛依市湖南商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