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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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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商法年刊第? ?卷??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第?条定义本公约中,下列用语含义为??????“承运人”系指由其本人或以其名义订立运输合 同的人,不论该项运输实际由其履行或由实际承运人履行?? ??“实际承运人”系指除承运人外,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人,? ??“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系指履行承运人,或者如果是承运人实际履行运输,系指承运人运输合同”系指由承运人或以其名义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或旅客及其行李运输的合同船舶”仅指海船,不包括气垫船旅客”系指船舶上运输的任何下列人?? ??根据运输合同运输的任何人?或? ??经承运人同意,伴随 由不受本公 约制约的货物运输合同所规定的车辆或活动物 的任何人???“行李”系指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运输的任何物品或车辆,但不包括????根据租船合 同、提单或主要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其他合同所运输的物品和车辆,和? ??活动物???“自带行李”系指旅客在其客舱 内的行李,或其他 由其 携带、保管或控制的行李除适用本条第?款和第?条者外,自带行 李包括旅客在其车内或车上的行李行李灭失和损坏”包括因在运翰 或应当运输该行 李的船舶到达后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将该行李交还旅 客而引进的经济损失,但不包括劳 资纠纷引起的延误。

      运输”包括下列期间??? ??年国际公约与航运法规? ??? ??对旅客及其 自带行李而言,运输包括旅客及?或其自带行 李在船舶上的期间,或登、离船舶期间,和旅客及其 自带行李从岸上水运至船舶上或从船舶上水运上岸的期间,但以该种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客票票价之内或用 于此种辅助运输的船舶已由承运人交旅客支配为条件但对旅客而言,“运输”不包括旅客在海运港站或码头上或在其他港口设施之中或之上的期间?? ??对 自带行李而言,如该行李已由承运人或其雇用人或代理人接收但尚未交还给旅客,则运输也包括旅客在港 站或码头上或其他港口设施之中或之上的期间,?对 自带行 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而言,期间从承运人或其岸上或者船上的雇用人或代理人在岸上或在船上接管行李时起开始,至承运人或其雇用人或代理人将该行李交还之时止国际运输”系指按照运输合同,其起运地和到达地位于两个不同的国家之内,或虽位于同一 国家之 内,但根据运输合 同或船期表,中途停靠港在另一国家之内的任何运输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秘书 长”系指本组织的秘书长第?条之?附件本公约附件构成本公约 的内在组成部分第?条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下列条件下的任何国际运输?? ??船舶悬挂本公约某一当事国的国旗或在其国内登记,或? ??运输 合同在本公约某一当事国内订立,或?。

      按照运输合同,起运地或到达地位于本公约某一当事国内虽有本条第?款的规定,如根据有关以另一运输方式运物旅 客或行李的任何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本公约所述运输应受该公约规定的某种民事责任制度的约束,则在这些规定强制适用于海上运输的范围内,本公约不适用第?条承运人的资任??除非 承运人能够证明事故属于下列原因造成,就航运事故导致 的旅客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承运 人在每位旅客每次事故不超过?? ? ?计算单位的范 围内承担责任?? ??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武装攀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 ??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造成,或? ??完全由于第三人故意的行为或者不行为造成的?除非承运人证明造成 损失的事故发生不是由于其过 失或者过失,对于超过上述责任 限制的损失,承运人应继续承担责任对于非由航运事故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的事故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者疏忽造 成,承运人应当承担贵任索赔人对过失或疏忽负有举证责任对于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害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的事故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由航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推定承运人具有过失或疏忽。

      对于自带行李以外其他行李的灭失或 损害造成 的损 失,除非承运人证明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不是由于其过失或疏忽,其应承担贵任‘??本 条中????“航运事故”系指海难、捕获、船舶碰 撞或搁浅、船上 发生的爆炸或火灾,或船舶缺陷????“承运人过失或 疏忽”包括 承运人的受雇人在受雇范 围内行事的过失或疏忽??船舶缺 陷”系指船舶任何部分或其设备用于旅客逃生、撤离、上船和下船时?或者用于推进、操舵、安全航行、锚泊、抛锚、进人或离开泊位或锚地、浸水后的损 害控制时,或用于释放救生设备时发生的故障、失灵或未遵守可兹适用的安全规则,? ??“损失”不包括惩罚或警戒性 的损 害赔偿承运人根据本条承担的责任只涉及运输过程 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索赔人应对造成损失的事故是发生于运愉过程中及其损失程度负资举证???本公约 的规定不妨碍承运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任何追偿权,或根据本公约第?条对于共同疏忽所享有的抗辩?本条规定不妨碍本公约第?条或第?条所规定的任何限制责任的权利???推定一方具有过 失或疏忽或将举证 责任分配 给一方均不应有碍于考虑对该方有利的证据第?条履行承运人??如已委托实际承运人实施全部或部分运输,承运人仍应依照本公约规?? ??年国际公约与航运法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

      此外,实际承运人对其实施 的那部分运翰,应受本公约的约束,并有援用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对 由实际承运人实施的运输,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及其在职务 范围内行事的雇用人和代理人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任何使承运人 承担非由本公约所 加予 的义 务或放弃本公约所赋予 的权利的特别协议,只有经实际承运人书面 明文同意,才能对实际承运人产生影响如果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均负有责任,则在此 范围内,他们应负连带责任本条的规定不妨害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任何追偿权利第?条之?强 制保险??在成员国登记 的准许载运? ?名以上旅客的船舶运愉旅客,且本公约适用时,任何实际履行全部或部 分运抽的承运人应提供保 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如银行或类似金 融机构的担保,依公约规定 的旅客人身伤亡责 任进行保险强制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的限额为每位旅客每次事故不应少于 ? ? ?计算单位成员国主管 当局在确定第?款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应向每艘船舶颁发证书,证明保险或其 他财务担 保根 据本公约的规定是 有效的对于在成员国登记的船舶,这种证 书应由船舶登 记国的主管当局颁发或核 准证 书的格式应以本公约所附的范本为准,并应包括下列各项?? ??船名、船舶编号或 呼号和登记港?? ??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 的名称和主营业地????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号?? ??担保的类别和期限????保险人 或提供财务担保的其他人 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场所,并根据情况,包括设立保险或担保的营业地点??? ?证 书的有效期间,该期间不 得长于保险 或其他 财务 担保的 有效期间。

      ? 成员国可以授权其认可的机构 或组织颁发该证 书该机构或组织应通 知该成员国每一证 书的颁 发情况无论如何,成员 国应充分保证所颁发证 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应采取确保履行该义务的必要措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 ??成员国应将下列情况通知秘书长?? ? 向其认可的机构或组织授权的具体职责和授权条件?? ? ??该授权 的撤销?? ? ?? ?授权或撤销授 权的生效日期授权应在通知秘书长之日起满?个月以后生效按本 款规定经授权颁发证 书的机构或组 织如果 不再符合颁发证 书的条件,至少应授权其撤销这些证书无论 如何,该机构或组织应将证 书吊销的情况报告授权颁发证书的国家该证书应使用发证国一种或几种官方文字写成如果所用文字不是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则 应包括其中一种译 文,发证国可以决定是否在证 书上省略其官方文字???该证书应携带在 船上,一份副本应 交予保管船舶 登记 记录的当局保存,或者如果该船尚未在一成员 国登记,则副本交由证书颁发或核准证书的主管 当局保存如果 由于本条第?款之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间以外的其他原因,保 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在通知本条第?款所述当局终止之日起?个月内不能失效,否则,此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不符合本条的要求,除 非该证书已经交 给主管当局或在所述期间内颁发了新的证书?上述规定应 同样适用于造成保 险或其 他财务担保不再符合本 条规定的任何变更。

      船舶登记 国应依据本条规定确定证书颁发的条件和有效期???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成员国利用从其他国家、组织或其 他国际组织获取与 为实现公约目的提供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者金融状况有关的信息在此种情况下,利用此种信息 的成员国,不能解除其作为证书颁发 国的责任为实现本公约 目的,经一成员国授权颁发或认证的证书应为其他成员国所接受并应被其他成员国视为与其颁发或认证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即使被颁发或认证证 书的船舶未在一成员国登记成员 国若认 为证书 中提及 的保险人或担保人不能在财务上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则可随时要求与发证国或认证国进行协商根据本条在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可直接向保险人或其他财务担保人提出在此种情况下,第?款规定的金额作为保险人或其?? ??年国际奋约与航运法规? ? 他财务保险人的责任限制适用即使承运人或履行 承运人无权享受责任限制根据本公约被告可以行使第?款所指承运人有权行使的抗 辩权?船舶所有人破产或停业除外??而且被告可以行使抗辩权,主张损害源于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但被告不能行使被保险人在对被告提起的诉讼 中可能有权行使的其他抗 辩权被告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和履行承运人参加诉讼。

      ??根据本公约,按照第?款规定所具有 的保险或其他财务 担保提供的金额,应完全用 于支付索赔,从该款项中做出的任何支 付应解除依据本公约与该支付数额相应的责任除非按本条第?款或第? ?款颁发证书,否则 当事国应禁止悬挂其国旗并受本条约束的船舶在任何时候从事营运就本公约适用而言,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每一成员国应确保根据其国内法,对于任何允许 载运? ?名以上旅客的船舶,不论在哪里 登记、进人或离开其境 内港口,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在第?款确定的程度内有效?? ??尽管有第?款的规定,就第? ?款而言,如果颁发第?款要求的证书的成员 国通 知秘书长其保留了对所 有成员国开放的电子格式的记录证 明证书 的存在,并确保各成员国可以履行第? ?款的义务,则成员国可以通知秘书长,当船舶进人或 离开其境 内港口时无需携带或出示第?款要求的证书如果成员国拥有的船舶没有保 险或其他财务 担保,则 与之相关的本条各款规定不适用于该船舶,但是该船应携带船舶登记国主管当局颁发 的证书,声明该 船为该国所有并承担第?款规定限额 内的赔偿责任该证 书应 尽量接近第?款规定的范本第?条贵重物 品承运人对货 币、流通证券、黄金、银 器、珠宝、装饰品、艺术品或其他贵重物品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 出于双方 同意的安全保 管目的,此种贵重物品已交由承运人保管。

      在此情况下,除按第 ? ? 条 第?款商定了更高限额外,承运人的责任以第?条第?款规定的赔偿限额为限第?条自身过失如经承运人证明,旅客 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其行李的灭失或损坏系因该旅客的过失或疏忽所 造成或促成,则受理案件的法院可按该法院地的法律规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中国海商法年刊第??卷第?条人身伤亡的资任限额??根据第?条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 的赔偿责任,每名旅客每次特定事故不应超过?? ??? ?计算单位?按照受理案件 法院地法律、损害赔 偿金是以分期付款方式偿付的,则这些付款的等值本金价值不得超过所述的限额???如果成 员国国内法规定了贵任限额,而且其不低于第?款规定的金额,成员 国可以通过具体国内法规范规定第?款责任限制的适用?根据本款规定做出选 择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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