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小型营业场所受理规定.doc
6页关于明确“小型营业性场所”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意见(征询意见)一、小型营业性场所界定范围小型营业性场所指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指商住楼、综合楼等的商业部分,具备独立产权的自建房)内首层、二层的两大类场所:(1)总建筑面积小于 300 平方米的饭店、商店(不含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超市、旅馆、美容美发店、邮政所、储蓄所及设置在首层的托儿所、幼儿园等;(2)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 (含具有卡拉 OK 厅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桌球室) 、桑拿浴室 (不包括洗浴部分) 、足疗场所、健身场所、网吧、茶社、酒吧、棋牌室等二、小型营业性场所办理非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106 号令)的相关要求, “小型营业性场所” 应当在施工前、工程竣工自 验收合格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2)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07 号令)的相关要求 ,对属于公众聚集性场所的“小型营业性 场所”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小型营业性场所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确定为被抽查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4.场所所在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如该建筑于 1998 年消防法实施以前建设,无法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可提供与该场所部分使用性质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6.消防设计图纸资料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确定为被抽查对象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自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 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如没有不提供)、电气防火技 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没有不提供);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8.工程竣工图纸资料;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建设单位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一、小场所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审查内容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场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图纸六)消防施工方案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竣工验收图纸。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 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二、社会单位消防档案内容1、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人员密集场所拥有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2、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3、重点部位情况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及管理制度6、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表6、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7、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及培训证复印件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9、消防安全检查记录10、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巡查记录11、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消防法律文书及登记表12、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