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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页—、家庭暴力的概述(一) 含义 1(二) 种类 1(三) 特征 2二、 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一) 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5(二) 受害者自身的原因 6(三) 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分析 7三. 国外应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一)国外应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 9(一)法律干预 121、 完善立法2、 加强执法(-)综合治理 131、 构建社会网络2、 加强教育,提高全民意识五、 结语 14六、 注释 15七、 参考文献 16二.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我国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它主要包括:一是身体暴力,主要包括对身体直 接的攻击行为,如拳打,脚踢,用工具进行攻击;二是精神暴力,主要包拾辱骂, 刁难,当众或私卜•恶意进行贬低,挖苦,嘲笑等等不涉及身体伤害的暴力;三是 性暴力,是指恶意进行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关系等行为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人榕尊严,导致家庭破裂,更有 甚者,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白杀,故意伤害或杀人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 的稳定和安全导致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有受害者口身的原因, 但更多的是社会原因―)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1.传统文化的根源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独特的文化体系,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 “三纲五常”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经过统治者的大肆宣 传,还成为了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在政治生活领域表现得 尤为明显[1]。
在人们的思想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仍大有市场,因此在家庭中 丈夫摆布、欺凌、役使自己的妻子便成了很自然的事情这一落后观念的另一负 而彩响是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在这样 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妇女在受暴Z后选择逃避,在当时或者事后回娘家,或 自寻清静,除此之外,不自救、也不寻自救之路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存在这样 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所以才会有很多的受暴妇女在遭受家庭眾 力的侵害后一直忍受,不去也没想到要去寻找别的方式自救,结果可想而知,对 于这样的情形,社会难道不应该负责吗?2.社会经济根源妇女的经济收入不高,经济地位较低,这是诱发家庭暴力的危险因素在现 实经济生活中,夫妻Z间存在着实际的收入差别,丈夫出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再 加上传统文化的夫权观念作祟,很容易强化口己在家庭中的控制角色,因此暴力 的发生在所难免[2]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人部分没有独立的经济根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妻了在经济上必须依靠丈夫生活,这种依附关系致使丈夫 施暴时更加有恃无恐、理直气壮,而妻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能一忍再忍,除 此别无他法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经济收入方面的巨大差异是导致家庭 暴力的实质原因。
在这一方面社会就更应该负责,因为自古以来,社会就强化男 性在整个社会中的主导地位,许多的经济命脉都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女性自古以 来在经济上就处以弱势,这一方而是因为女性自身心理、生理方而的原因;但更 重要的是社会对女性的不信任、不支持,所以才会导致今天女性在经济地位上的 弱势,为此社会应负很大的责任3 •社会救助的缺失社会救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其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它 与受害着贴近,对其生活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些是受害妇女在遭受家庭 暴力Z后疗伤的好去处,但是实际上这些救助者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 保护妇女权益观念淡薄,缺乏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更有甚者劝导妇女看开点、 和信命等,当妇女遭受暴力之后,消极劝导妇女,对妇女的负面影响很大,根本 未起到良好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包括警察、法院、医疗、社会及专业服务机构 等但是这些机构Z间缺乏合作的主动性,司法保护无力在反家庭暴力中,这 些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实践中如果家庭暴力达不到重伤程度,检察院一般不会 提起公诉,如果受害人不告发,司法机关也认为是家庭私事受害人多数得不到 有效地司法保护,反而招致施暴者更加残酷地进行虑待因此在遭受家庭眾力之 后,女性向这些机构求助意愿不大。
二)受害者自身的原因1、 妇女自身的素质低下中国妇女存在文化弱项,女性在文化上仍然处于不适应科技、信息时代需要 的落后局面;其次是就业弱项,由于缺乏生产、管理实践的锻炼,不少妇女在处 理社会事务方面往往表现得很脆弱,很容易放弄门我,在处理问题时缺少应有的 主见[3]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贫困妇女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经济根;第三个方面 就是心理素质弱项,不少妇女曲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家庭暴力面前,既口卑 又口弱,逆来顺受,有理胆不壮另外对丈夫的精神及经济的依附,也致使其在 遭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和忍耐2、 妇女维权意识低下很多受到虐待的妇女不敢甚至也不懂得向妇联和当地的公安机关、村委会求 助,在这样的一些情形下就使得更多的被害人,特别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宁 可在家忍气吞声也不愿声张,因此致使很多家庭暴力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直到这 些暴力行为导致恶性事件发生时,才大白于天下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只有 13.4%的妇女,经历10次以下的暴力侵害,她们才会向法院或社会求救,而绝大 多数调查者平均要经历24.3次暴力侵害后,她们才会向法律或社会求助[4]正 是因为妇女维权意识较低,所以才会导致有如此多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例。
三)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的主体主要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内的成员,一般具有亲属 关系和共同生活这两个特征,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等家庭暴力侵害的客 体主要是家庭内部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等 等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其中包括性权利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人体齐种生理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受 身体和心理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活动和思维,不受 约束、控制或妨碍权利家庭应以暴力为要件,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承担其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于手段残酷,情节恶劣,厉果严重的重大暴力,触犯刑法的,应 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的伤害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法的处罚,构成民事侵权 行为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1、 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主体,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与男子 具有平等的权利。
第49条又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 和儿童这是对家庭暴力最严正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我 国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攻”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四款 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受虐人耍求处理的S “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以15 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45]2、 家庭暴力立法的不足我国家庭眾力滋生的法律原因主要是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操作性不强,虽然 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对家庭暴力都有规定,但情节泛指 一般,规范比较原则,抽彖,对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家庭暴力在使用上力不从 心,规范比较原则,抽象,对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家庭暴力在使用上力不从心三、国外应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1)美国在美国的一些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的法学院,一般都设有“法律诊所“诊所" 一般都口主管理,无须到政府注册,不受政府干涉,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受暴 力侵害的法庭上诉,以让受害者获得公正和安全美国有众多的反家庭暴力组织, 受虐妇女可寻找这些组织申请帮助。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跨专业的领域,因为面 对受害妇女,她反映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心理学等方面的深层问题建立的 家庭暴力辩护诊所,除了由法学院的一些自愿参与的老师和学生,还有心理学专 家、社会工作者介入这些人一般都是志愿者对待受虐妇女,工作人员一方面 积极倾听并通过情感交流进行支持,另一方面传授反家暴技巧、开展心理健康教 育、代理法庭辩护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 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 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厂[6]就H前来看,中国的妇女遭受家庭 暴力后往往难以申请警察的帮助,而美国妇女则不同美国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有 一把“保护伞",即“民事保护令覽这种“保护令'‘的巾请很简单,受虞妇女难以忍 受丈夫的家庭眾力,自己可以到法院申请保护,法院会获准该妇女受有限保护 妇女要求什么保护都可以提出来,这就是“保护令''保护令"规定,丈夫在一定 的时间内不准接触妻子,或不准丈夫对子女监护;或者规定丈夫在50米的距离 内不准接近妻子的住处;或者规定丈夫在多长时间之内不准带枪,等等这种“保 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2年。
受虐妇女可通过两个办法实现“保护令"上规定 的保护一是打找警察,丈夫违反“保护令''的规定,警察可以将丈夫逮捕, 甚至可由警察局起诉丈夫违反“保护令",对丈夫进行定罪二是妇女可以直接到 法院自诉,要求法庭判丈夫“藐视法庭"罪当然,这样的罪不一定会将丈夫送进 监狱,除非严重违反“保护令覽“保护令”得到了当事人、法院、警察局三方的 拥护当事人的可操作性强,可以申请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得到保护;法院 减少了诉讼;警察局认为避免了夫妻之间的进一步冲突,减少了警力2)英国 1995家庭暴力法案第3条对家庭暴力的含义作出了一个包括身体、性和心理伤 害的宽泛解释有新西兰学者认为,由于“伤害"与“暴力”有争议性的不同内涵, 该词语的采用可能会产生一些解释上的困难而且,更有疑难的解释是“心理伤 害”立法为其提供了一些示例,但没有作岀限制性的解释因此,恐吓、骚扰、 损害财产、威胁,以及对儿童來说,让儿童目睹伤害,都是潜在的心理伤害还 有其他例子可循,如勾引、不断地打、羞辱受害人,但对诸如忽视对方或拒 绝旧法仅适用于缔结婚姻的夫妻,新法拓宽了其适用范Wo 1995家庭暴力法 案第4条对“家庭关系"的新解释涵盖了伴侣、家庭成员、日常共居一室的人及关 系密切的人。
根据该法,同性恋伙伴是该法第2条解释的合法缔结婚姻关系的“伴 侣"和“任何按照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无论是同性还是界性、无论现在 或过去能否合法地缔结婚姻关系)(5)加拿大加拿大学者Julien D.Payne和Marilyn A.Payne在其《加拿大家庭法入门》一 书中专章介绍了加拿人的家庭眾力立法加拿大刑法典和联邦离婚法等法律对家 庭暴力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各省的法律也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Saskatchewan在 1994年还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法案》,但均未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作岀明确 的解释该书作考将家庭暴力分为对老年人的伤害、配偶伤害和对儿童的伤害, 并分别作了一些阐释他们认为,对老年人的伤害虽然存在丁•包括制度照顾的情 形,但也常常包括晚辈家庭成员,经常是子女或孙子女对老年人的伤害对老年 人最普遍的伤害是经济伤害,常与此和伴的还有情感伤害配偶伤害严格说来限 于缔结婚姻关系的人,但也经常用来指已离婚的配偶或按普通法关系生活的人Z 间的行为配偶伤害包括对身体、性、心理或情感的压制配偶伤害呈各种形式, 但均包含对配偶、己离婚配偶或普通法配偶予以控制或对其不适当地行使武力。
它常常不是-•个孤立的事件,它是一段持续时间内发生的故意的行为过程对儿 童的伤害可以包含身体、性或悄感压制,也包括经济上的剥夺,如不提供足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