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中学注意事项资助中学在考虑是否加入直接资助(直资.pdf
2页資助中學注意事項 資助中學在考慮是否加入直接資助(直資)計劃時, 須留意下列有關轉為直資中學後的安排 由資助中學轉為直資中學的日期起,該校將不再獲發 根據《中學/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所發放的資助,改 為領取直資津貼; 資助中學須備妥一套經審計的帳目,記錄截至該校以 資助中學運作的最後一天的所有帳項這份經審計的 帳目將用以計算須退還的津貼金額,例如薪金津貼、 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學校發展津貼及學科津貼中,超 出《中學/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或有關通告所列載的 津貼限額部分,須退還的款項會盡快在直資津貼中扣 除; 有關資助學校轉為有關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學校後,教師公積金的安排詳直資學校後,教師公積金的安排詳 情,請參閱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情,請參閱在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出的 行政通行政通 告第告第 26/200026/2000 號號;以及 資助學校考慮教學人員的增薪和晉升事宜時,在直資 中學的教學經驗亦同樣獲得承認直資中學須在與教 師簽訂的聘用合約中,列明聘用條件,並請參閱當局 每年向所有私立學校發出有關聘書的通告 2. 下列措施適用於由二零零一/零二學年起申請由資助 轉為直資的學校: 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學校後,倘所獲得的經常津貼較以 往為少,則可在轉為直資後五年內,繼續獲發一如轉 制前作為資助學校的經常津貼額。
在這段期間,學校 可按 第四部分(中學)所建議的收入組別制度釐定學 費; 當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學校或資助學校教師轉往直資 學校任教時,已參加按揭利息津貼計劃的教師,可以保留繼續領取按揭利息津貼的權利(有關安排的詳情 見載於 教育局通函第 210/2001 號的附件II);以及 學校由資助轉為直資後,除非政府更改直資計劃津貼 額的計算方法,以致嚴重影響學校的財政狀況,否則 不能選擇回復資助學校的身分換言之,資助學校在 加入直資計劃後,除了上述的原因,不得回復資助學 校的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