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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厂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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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厂》 (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厂》 编制组 2016 年 7 月 1 目录 1项目背景2 1.1任务来源2 1.2工作过程2 2编制指南的必要性.3 2.1火电厂是废气重点排污行业.3 2.1.1火电厂发展现状3 2.1.2火电厂排污现状4 2.2火电厂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信息公开的必要.4 2.3自行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内容4 2.4火电厂自行监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2.4.1火电厂自行监测开展现状.5 2.4.2火电厂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6 3编制指南的依据和原则.6 3.1编制指南的依据6 3.1.1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6 3.1.2 相关的标准.6 3.2编制指南的原则7 4标准研究报告.8 4.1适用范围8 4.2监测方案制定8 4.2.1废气排放监测8 4.2.2废水排放监测9 4.2.3厂界噪声排放监测9 4.2.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9 4.3信息记录与报告9 4.4其他.9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厂》 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 。

      本指南要求分 阶段、 分行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其中第一阶段需要编制自行监测指南 的包括火力发电行业、造纸行业、污水处理厂、水泥制造等九个重点行业江苏 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火力发电厂》的编制任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火力发电厂》编制完成后,将用于指导火力发电 厂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自行监 测,对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1.2工作过程 2016 年 1 月,成立了编制组,明确各参加人员的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路线 图 2016 年 1 月~2 月,编制组查阅了企业自行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资 料,对江苏省内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运行、监督监测、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和分析,并编制完成开题报告 2016 年 2 月~4 月,编制组数次赴江苏省内火电厂进行调研,掌握了大量的 企业第一手资料,编制完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火力发电厂》 (初稿) 2016 年 5 月,编制组赴北京参加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集的各行业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指南编制研讨会 2016 年 6 月,编制组就本课题召开了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指南进 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火力发电厂》 (征求意 见稿) 。

      3 2编制指南的必要性 2.1火电厂是废气重点排污行业 2.1.1火电厂发展现状 根据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全国共 1361 家火电厂(包括自备电厂) ,共 计 4276 台机组其中燃煤机组 4012 台,燃气机组 23 台,燃油机组 25 台,农林 生物质燃烧发电锅炉 7 台,其他机组(包括生活垃圾、危废焚烧发电等)77 台, 停运 132 台机组 图 2-1全国火电厂情况 火电厂在全国均有分布,其中占比居于全国前八的省份共占 56.5%,详见表 2-1 表 2-1火电厂主要区域分布情况 排序省份机组数量(台)占全国比重(%) 1江苏47511.1 2山西4069.5 3山东3828.9 4内蒙古3187.4 5河南2395.6 6辽宁2125 7新疆1984.6 8广东1894.4 合计241956.5 4 2.1.2火电厂排污现状 根据“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2015 年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 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是 381.7 万吨、660.7 万吨和 646.5 万吨,占当年废气污染 物总排放量的比例依次为 22.5%、38.9%和 38.1% 其中,火电厂废气排放量前 4 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 内蒙古自治区,占该行业废气排放量的 36.1%。

      烟尘排放量较大的省份依次是山 东省、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排放量分别为 40.5 万吨、37.7 万吨、 29.1 万吨、20.6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内蒙古自治 区、山西省、江苏省,排放量分别为 63.8 万吨、57.4 万吨、45.8 万吨、38.8 万吨;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较大的省份依次是: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江苏省、 河南省,排放量分别为 59.9 万吨、55.1 万吨、49.6 万吨和 37.8 万吨 2.2火电厂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信息公开的需要 为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 关法律规定,企业需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企业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 定的责任和义务 2014 年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 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自行监测制 度已初步建立 火电厂作为废气重点排污行业之一,在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 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火电厂开展自行监测,既利于企业了解自身排污 情况,也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企业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2.3自行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内容 当前,排污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作为污染排放量大、 污染源较简单、管理基础较好的火电行业,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排污许可证 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将为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奠定基础 自行监测作为许可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判定废水、废气各污染物是否超标 的有效手段 5 2.4火电厂自行监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1火电厂自行监测开展现状 (1)监测指标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火电厂根据燃料类型 的不同,废气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或全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 开展自行监测的火电厂中,按照企业燃料类型所有指标均监测的共计 720 家, 占开展自行监测企业总数的 68.9%; 遗漏 1 项监测指标的共计 33 家, 占 3.2%; 遗漏 2 项监测指标的共计 181 家,占 17.3%;遗漏 3 项及以上的共计 113 家,占 10.8% (2)监测方式 目前主要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火电厂主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时采取的监测方式详情见表 2-2 表 2-2火电厂监测方式统计表 火电厂燃料类 型 污染物指标 开展自行监测 机组数 其中: 采用自动监测 机组数 采用手工监测 机组数 燃煤火电厂 二氧化硫1411752659 氮氧化物1378715663 烟尘1293590703 汞及其化合物3341333 林格曼黑度7420742 燃气火电厂 二氧化硫742450 氮氧化物712249 烟尘721855 林格曼黑度34034 燃油火电厂 二氧化硫24716 氮氧化物23716 烟尘22715 林格曼黑度10010 生物质火电厂 二氧化硫24420 氮氧化物24519 烟尘24519 林格曼黑度24024 6 2.4.2火电厂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不完善。

      火电厂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 根据各种监测技术标准、 规范及环评等要求, 如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测指标缺 项、监测频次填写错误、监测点位不具有代表性、执行标准及标准编号填写错误 或者不够全面等 (2)火电厂自行监测指标不全面 手工监测项目缺测现象较多主要为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无自动监 测设备的污染物,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需要手工监测项目 (3)火电厂自行监测不够规范 目前火电厂在自行监测指标完整性、数据质量、公开及时性等方面均存在问 题,尚处于未监管状态因此,根据火电厂本身特点,亟需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指导 3编制指南的依据和原则 3.1编制指南的依据 3.1.1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 号) 3.1.2 相关的标准 GB 3096 GB 8978 GB 12348 声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 GB 13223 GB 14554 GB/T 14848 GB 16297 GB 18599 GB/T 27025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HJ/T 55 HJ/T 75 HJ/T 76 HJ/T 91 HJ/T 164 HJ/T 255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T 373 HJ/T 397 HJ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试行)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 3.2编制指南的原则 本指南编制的基本原则为: (1)与我国现行有关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相协调,提 高指南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2)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为指导,充分考虑火力发电 厂的特点及实际监测工作经验,以保证指南的科学性、针对性、普遍适用性、可 操作性 (3)本指南内容力求简洁明了,便于火电厂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中对照执 行 8 4标准研究报告 4.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自行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 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 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自行监测;接受火电厂自行监测业务委托的检(监)测 机构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火力发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火电厂本标准不 适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考虑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适用 范围上有所交叉,部分发电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部分非发电 锅炉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尽管两个标准在排放限值上有所 差异,但污染物指标相同,监测要求也没有本质差别,因此排污单位对除以生活 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之外的各种锅炉的自行监测参照本标准执行 4.2监测方案制定 4.2.1废气排放监测 对于有组织排放监测,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燃料类型、锅炉或燃气轮机的规模 进行分类,确定不同锅炉或燃气轮机排污口的监测指标及频次。

      《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中规定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和 14MW 及以上热水 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本标准以此为依据,对锅炉的规模进行了 划分,分别对 20t/h(或 14MW)及以上、20t/h(或 14MW)以下锅炉的监测频次 进行明确同时,对于煤矸石、生物质、石油焦、油页岩的分别应参照哪种情况 进行监测作了说明另外,对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 气中氮氧化物的锅炉,考虑到涉及氨逃逸的问题,可以选测氨 对于无组织排放监测, 主要考虑了燃煤电厂的颗粒物和燃油电厂的非甲烷总 烃,以及使用氨水作为还原剂企业氨的监测 9 4.2.2废水排放监测 主要考虑了外排口和脱硫废水的监测要求,对于锅炉较小的排污单位,锅炉 废水与其他工业废水混合排放的, 可按照其他工业废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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