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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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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交海发发〔 〔2005〕 〕243 号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安徽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长江安徽段白茆水道高安圩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之间的通航水域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凡在本规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但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紧急情况下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从事航道维护作业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的航路条款限制第四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航航 路路第五条第五条 在适宜划定通航分道的水域,按通航分道设置标准设置通航分道(见附录一),并以航标标示2上、下行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隔线,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

      第六条第六条 在通航水域内按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设置单向通行航路(见附录二),并以航标标示第七条第七条 在通航分道外侧按推荐航路设置标准设置推荐航路(见附录三)第八条第八条 在分隔线左右两侧一定范围内,按深水航路设置标准设置深水航路(见附录四)第九条第九条 在通航环境较复杂的水域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录五)第三章第三章 航航 行行第十条第十条 船舶应当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尽可能远离分隔线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不受小黄洲左汊、乌江水道航路水深限制的船舶,除进入马鞍山港作业外,应当在该水道航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实际吃水小于 2.7 米的小型船舶应当选择推荐航路航行在未设置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沿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但应与相邻通航分道内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深吃水船舶应在深水 航路内航行 3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船舶驶经航行警戒区时,应当遵守航行警戒区通航规定,谨慎航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船舶在太平府水道航行时,应当遵守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见附录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时,应当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录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支流(汊)河口、横江渡运等,需穿越规定航路时,应无碍他船航行船舶在穿越规定航路时,应注意周围情况,尽可能与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船舶驶经港区、桥区、施工区、停泊区、航行警戒区、锚地、渡口、支流(汊)河口等水域时,应保持正规了望,注意穿越船的动态,谨慎驾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船舶在出现紧迫局面有碰撞危险时,为避免事故发生,在确保航行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偏离规定航路紧迫局面消除后,应尽快回到规定的航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路内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 4 千米/小时船舶因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需减速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航路右侧航行4第四章第四章 停停 泊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内锚泊、停泊(见附录八) 小型船舶也可以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以外的水域锚泊、停泊,但应尽可能远离航路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船舶遇恶劣天气、机器故障等特殊情况和有沉没危险,需要紧急锚泊、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第五章 避避 让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不使用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进出支流(汊)河口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干流中沿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穿越规定航路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第六章第六章 责责 任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要求主动避让他船导致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5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船舶违反单向通行航路规定,导致与沿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船舶违反航行警戒区规定,导致与按航行警戒区规定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随意锚泊、停泊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附录与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规定水域范围,是指上界为芜湖白茆水道右岸定线制标牌(31°12′48″N/ 118°05′49″E)与左岸定线制标牌(31°13′26″N/ 118°05′13″E )联线, 下界为右岸慈湖河口(31°46′30″N/ 118°29′48″E )至左岸乌江河口(31°50′42″N/ 118°29′24″E)联线间的通航水域,但不包括裕溪口水道。

      二)停泊区,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供船舶停泊的水域三)穿越,是指船舶以横向或以较大角度由通航分道一侧驶入另一侧的过程和行为6(四)小型船舶,是指实际吃水 4.5 米以下或船长小于 50 米的船舶(队)五)深吃水船舶,是指实际吃水超过 6.0 米的船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附录一附录一通航分道设置标准通航分道设置标准通航分道宽度为 500 米(有条件的河段应适当放宽;不足 5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 200 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 3 千米芜湖长江大桥至慈湖河口: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航道维护水深7.5 米;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维护水深 6.5 米芜湖长江大桥至白茆水道高安圩: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航道维护水深 5.0 米,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维护水深 4.5 米。

      附录二附录二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单向通行航路设置标准小黄洲左汊、乌江水道内设置单向通行航路,设标宽度为 200米,不足 200 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 150 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 3 千米,航道设标水深 4.5 米(特殊年份水深达不到 4.5 米时以航道部门公布的为准)7附录三附录三推荐航路设置标准推荐航路设置标准一、东埂至山西嘴航段上行通航分道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二、推荐航路宽度为 100 米,水深不小于 3.0 米附录四附录四深水航路设置标准深水航路设置标准白茆水道高安圩至凡家矾水道慈湖河口通航分道分隔线左右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为深水航路,深水航路一般在航道深泓范围内芜湖长江大桥以下深水航路维护水深与该段通航分道水深相同;芜湖长江大桥以上航路每年 5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维护水深为 6.5米,其他时段维护水深为 4.5 米附录五附录五航行警戒区航行警戒区一、陈家洲航行警戒区(一)水域范围1、上界:东梁山和西梁山电塔联线以上 2 千米;2、下界:东梁山和西梁山电塔联线二)航行规定 由主汊下行进入裕溪口水道的船舶与由裕溪口水道下行进入主汊上行的船舶互会左舷。

      三)避让规定由主汊下行进入裕溪口水道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由裕溪口水道下行进入主汊上行的船舶二、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一)水域范围8上界:小黄洲塔形侧面标与长江#165 红浮联线;下界:长江#163 黑浮与神农洲塔型沿岸标联线二)航行规定1、上、下行船舶互会左舷;2、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三)甚高频无线联系地点1、上行船舶:马鞍山港小黄洲锚地下界限浮标下游水域;2、下行船舶:东埂塔形侧面标上游水域附录六附录六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一)水域范围1、上界:彭兴洲塔形侧面标与长江#174 红浮联线;2、下界:长江#164 红浮 90 度方位线二)航行原则船舶各自靠右航行三)通过限制船舶应根据航道水深及船舶吃水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附录七附录七 芜湖长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芜湖长江大桥桥区水域通航规定一、通航桥孔1、第 12 孔为深吃水船舶、船队以外的其他下行船舶通道;2、第 11 孔为深吃水船舶、船队上、下行通道;3、第 10 孔为深吃水船舶、船队以外的其他上行船舶通道二、通航要求91、吃水受第 10 孔及其引航道水深限制的船舶需由第 11 孔上行通过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需改变通航桥孔的,应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船舶在第 11 孔及其引航道内互会左舷禁止船队之间在第 11 孔及其引航道内会让3、上行船队应在距芜湖长江大桥桥轴线 2 千米以下水域等让下行船队4、船队相互联系地点:(1)上行船队:曹姑洲塔形侧面标下游水域;(2)下行船队:三坝塔形侧面标上游水域附录八附录八 锚地、停泊区锚地、停泊区(一)锚地(一)锚地 序 号名 称水域位置控制点坐标尺度及用途1100×200 供内河船舶 锚泊1马鞍山港 小黄洲锚 地马鞍山水道 左岸小黄洲 一侧A(31°42′50.33″N;118°26′34.23″E) B(31°43′23.52″N;118°26′49.63″E) C(31°43′35.60″N;118°26′55.21″E) D(31°45′42.87″N;118°27′53.35″E) E(31°45′45.19″N;118°27′46.55″E) F(31°43′38.25″N;118°26′47.77″E) G(31°43′26.27″N;118°26′41.93″E) H(31°42′52.98″N;118°26′26.79″E)4200×200 供海轮锚泊2芜湖联检 锚地西华水道 #177 红浮东 侧A(31°28’11.52”N;118°20’31.98”E) B(31°28’25.21”N;118°20’41.60”E) C(31°28’21.87”N;118°20’48.11”E) D(31°28’08.17”N;118°20’38.48”E)500×200 供国际航行 船舶(二)停泊区(二)停泊区序 号名 称水域位置控制点坐标尺度及用途1马鞍 山停 泊区马鞍山水道 马鞍山 6 号 码头至第三 自来水厂码A(31°44’26.83”N;118°27’39.73”E) B(31°45’16.40”N;118°28°07.67”E) C(31°45’16.40”N;118°28’45.81”E) D(31°45’52.77”N;118°28’51.75”E)3300×200 供各类船舶停泊10头E(31°45’12.35”N;118°28’13.57”E) F(31°44’24.16”N;118°27’46.68”E)2何家 洲停 泊区江心洲水道 与太平府水 道之间A(31°40’06.58”N;118°25’11.23”E) B(31°40’43.99”N;118°25’47.67”E) C(31°40’51.64”N;118°25’37.69”E) D(31°40’11.78”N;118°25’04.59”E)长 1500 米 供小型船舶停泊3江心 洲下 停泊 区江心洲水道 江心洲塔形 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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