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中专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修改稿).pdf
4页1 XX中专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 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学分银行”,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三年的中专专业,修业年限为二至五年第三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即总学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准予毕业第四条凡在修业年限(五年)内,未能修满毕业学分,但超过规定总学分的90%,而又不属应退学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五条学分分为四大类: 课程学分、 生产实习学分 (简称:实习学分) 、附加学分、 思想道德素质学分 (简称: 德育学分) 在课程学分中,分为过程学分和终结学分第二章课程学分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二大类:1.必修课: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常规课与特色课常规课即是按现行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的课程;而特色课,即是结合当地社会经济与学生实际自编教材进行教学的课程一般要求每学期安排20%(或以上)的课时上“特色课”。
对于必修课,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2. 选修课选修课是指可以让学生有选择余地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限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学校规定必须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任选课是指学生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课程, 把原来兴趣小组的各种内容纳入任选课程2 第七条学分设置 每周一课时的课程计算6 个学分,每周30 课时,学生在正常的情况下,一学期能得到180 个学分1.过程学分: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的总学分 50%各科的任课教师要制定本学科学分设置方案,各任课教师将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分解细化,设置各项具体的目标,只要学生达到某一要求,就给予相应的学分各学科学分设置方案交教务处审定后执行2. 终结学分: 通过课程考试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的总学分 50%(暂定)根据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较差、差六级,按下表给予相应的学分,不再实行补考百分制100 90 8980 79 70 6960 59-40 39分以下等级优秀良好中及格较差差学分比例100% 80% 70% 60% 50% 0 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学分设置方案 进行及时登记,期末报到班主任处汇总后,由班主任统一报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德育学分第八条把学生的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等表现进行量化,称作思想道德素质的“学分”思想道德素质的总学分定为 300 分(每学期50 分)由政教处制定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每学期由班主任登记,政教处审核,报教务处存档第四章实习学分第九条生产实习学分是学生通过生产实习所取得的学分学校规定学生生产实习的时间为一年,每一学期180 分,共 360个学分由实训就业处制定实习学生学分实施细则每学期由实习班主任进行考核登记,经实训就业处审核, 报教务处存档第五章附加学分第十条为了充分体现“个性发展原则”,鼓励学生在学习规定课程的同时, 积极参加技能训练、 积极参加各种竞赛、 比赛、3 比武及各种活动,如果取得较好成绩,即给予一定的学分这种学分叫做附加学分第十一条附加学分每学期由班主任按下列标准计分登记,报教务处存档具体标准是:1、参加国家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取得 80 个学分、 获得二等奖的取得70 个学分、获得三等奖的取得 60 个学分、获得优秀奖的取得12 个学分2、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取得 60 个学分、 获得二等奖的取得50 个学分、 获得三等奖的取得40 个学分、获得优秀奖的取得9 个学分。
3、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取得 40 个学分、 获得二等奖的取得32 个学分、 获得三等奖的取得24 个学分、获得优秀奖的取得6 个学分4、参加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取得 24 个学分、 获得二等奖的取得18 个学分、 获得三等奖的取得12 个学分、获得优秀奖的取得3 个学分5、参加校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取得 12 个学分、获得二等奖的取得9 个学分、获得三等奖的取得6 个学分、获得优秀奖的取得1 个学分6、取得每一种技术等级证书,高级80 个学分,中级60 个学分,初级 36 个学分7、以上各项,属于同一种竞赛或证书的,只计最高一级,不累计计分8、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可以设置其他附加分,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第六章学生毕业的标准第十二条教务处将每一个学期的课程学分、生产实习学分、附加学分、思想道德素质学分输入电脑,统一结算存档,建立“学分银行”学生的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核发第十三条学生只要取得850 个学分,并且已经取得相应专业的技能证书, 即允许毕业 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和工读交替如果学习期末,未达到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但已经取得了专业等级证书,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学生今后重修(或选4 修其他课程),再回校参加相应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标准学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