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擅自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doc
6页擅自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来源: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欢欢苓甫助材料厂;投资人姓名: f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注册地址):夫火文;经营范围:磨砂 粉加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 营)注册号:三、主要违法事实: 夫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中,经查阅夫夫心吁甫助材 料厂提供的销售凭证,发现在2007年度该公司涉嫌违法生 产、销售下列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查询网站http/^ww chinasafety, gov. cq/whpcx. htn): 1、二级无机氟化合物(氟化铉、氟化钠、氟化彻、氟化铝、氟化锌)属于第六类第一项毒害品,危险货物编号(以下简 称“编号”)为61513;2.二级无机氟硅酸盐类(氟硅酸钠、氟硅酸钾、氟硅酸铉、 氟硅酸镁、氟硅酸彻、氟硅酸锌)属于第六类第一项毒害品, 编号615旌 &氟硼酸锌第六类第一项毒害品,编号61515;4氟化氢死水)第八类第一项酸性腐蚀品,编号81015;%氢氟酸第八类第一项酸性腐蚀品,编号81016;6氟硅酸第八类第一项酸性腐蚀品,编号81025Z氟硼酸第八类第一项酸性腐蚀品,编号81026&氟化氢铉第八类第二项其他腐蚀品,编号83003项氟化氢钠、氟化氢钾第八类第三项其他腐蚀品,编号83004(以下简称“9类19种危险化学品”特指上述9类19种。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上述9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涉嫌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2002年第344号,2002年3月1 5日起施行)第二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4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我 局立案后提供了 2007年度的采购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我 局根据该厂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于2008年5月26日至29 日分别赴上海嘉定区、金山区,浙江杭州、金华、东阳、衢 州和江西玉山的其业务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初步查 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超出核准注册登记的 经营范围擅自生产销售9类19种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事 实明确,从其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反映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675735. 5元通过对夫***理甫助材料厂投资人**戈****惬药化工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帕卡漱精有限公司国内采购部部长、 上海欣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生产厂长、杭州市东方表面技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华市金禅特种铝材有限公司采购人 员、衢州市衢化天业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等人的谈话了 解,对*欢*眸甫助材料厂、上海帕卡Y赖精有限公司、上海欣 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等企业2007年度记帐凭证中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复印件,杭州市东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市金 禅特种铝材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 2007年度记帐凭证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复印件的核实, 我局对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
经查,当事人超出工商登记注册的范围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情况下,2007年度生产销售9类19种危险化学品为 人民币1675735. 5元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记帐凭证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 件、出库单复印件、合同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 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证据清单:1、现场检查笔录2份:分别是火桎蜀助材料厂检查的 笔录和上海市工商局南翔工商所到上海帕卡漱精有限公司 检查的笔录复印件;2 ****理甫助材料厂投资人谈话笔录1份、***州医药化工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笔录1份、上海帕卡漱精有限公司 国内采购部谈话笔录1份、上海欣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生产 厂长谈话笔录1份、杭州市东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谈话笔录1份、金华市金禅特种铝材有限公司采购人员谈话 笔录1份、衢州市衢化天业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谈话笔 录1份;3,****苓甫助材料厂提供的记帐凭证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 印件、出库单复印件201页;4上海帕卡漱精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35 页和合格供方清单2页5>上海欣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份;6杭州市东方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 印件6份;Z金华市金禅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 印件4份;&衢州市衢化天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 印件4份;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各1分;1Q ****端助材料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1、注册登记档案材料。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查询网站(http:/^www chinasafety, gov. cr0\hpcx htn), 以上 9 类19种危险化学品的查询资料;四、定性及依据:当事人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 可证》销售9类19种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且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 售的行为五、处罚建议及依据: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 境,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生产危险化学 品行为予以重罚的立法精神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Z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上缴国库调查人:、二 00八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