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与纳税申报有关问答.docx
5页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与纳税申报有关问答问:迁移到金三系统后,税源信息有何变化? 答:1.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为避免对前次申报期中已申报纳税的 原有税源重复计税,在金三系统中其“税源有效期始”自动调整为“2016-07-01”; 前次申报期后新增税源的“税源有效期始”保持不变(即 2016 年 4-6 月新增税源的, “税源有效期始”保持不变)2.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是计征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即 计税时间始止(指未申报期间)为避免重复计税,前次申报期中已申报纳税的原有 税源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自动调整为“2016-06-01”;“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 止”自动调整为与“合同约定租赁期止”相同3.对于未按照我局之前通知要求修改,导致其不符合金三系统数据结构的税源, 无法进行数据迁移因此在新版网站开通之后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前,纳税 人务必仔细核对已有的每条税源(尤其是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以免造成错误或遗 漏如有错误,应及时通过“税源修改和变更”进行修改;如有遗漏,应及时通过 “税源登记”进行新增问:从租计征房产税,新系统上线自动对“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始”进行调整, 那么申报租金总收入是否需要变更?答:申报租金收入是指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内应申报的租金总收入。
对于从租计 征房产税税源,由于金三系统将“月租金收入”纳入税源管理,系统默认的“申报 租金收入”为“0”,因此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之前,必须通过“税源 修改和变更”或“从租计征申报租金收入批量变更”对“申报租金收入”进行修改 补录(系统已支持批量修改)注意:修改“申报租金收入”时,“变更日期”为“申 报租赁所属期始”的上月;“变更日期”填写格式需具体到日(如 2016-05-31)示例:原有一条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为“2016-06-01”,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为“2017-06-30”,每月应申报租金收入为 1,000元,则 应将“申报租金收入”修改为13,000元(=1,000元X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包含月份数 13),同时将“变更日期”填为“2016-05-31”(即“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的上月)问:房产税从租计征申报,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收入?答: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不考虑增值税减免的情况下,对于单位出 租房产,一般计税方法下为含税租金收入一销项税额=含税租金收入一含税租金收入 /(1+11%)X11% =含税租金收入/ (1+11%);简易计税方法下为含税租金收入一应纳 增值税额=含税租金收入一含税租金收入/ (1+5%)X5% =含税租金收入/ (1+5%)。
问:单位房产从价计征或者从租计征之前月份逾期未申报,现在新系统找不到 对应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答:应在网站上新增一条所属期为未申报期间的税源,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申 报问:申报页面:当月应申报租金收入是否等于本期应税租金收入?答:当月应申报租金收入二“申报租金收入”三“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实际包 含的月份数备注:应税记录按照不同的“所属年月”分月逐条体现,比如有六个月的所属期, 就有六条的申报记录问:在金三系统上线后的当月(7月),哪些情况需要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答:(一)税款所属期为 2016年6月份的从租计征房产二)2016年4 月1日至2016 年6月 30日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土地、从价计征房产问:为什么申报页面自动显示所有需要申报的税款信息,不能筛选? 答:同一税款所属期要求全量申报,即纳税人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存在多个有效 的房产税源,不能选择单个税源进行申报问:对于原有税源中不符合金三系统数据规则暨我局 3月8日通知要求的记录, 无法进行数据迁移怎么样登记才是符合要求的?答:1.对同一土地项目基础信息,仅应登记一条税源信息对同一房产项目基 础信息,仅应登记一条“从价计征”税源信息,同时最多仅登记一条“从租计征”税 源信息;对同一税源向多个纳税人出租,应汇总填写出租面积、租金收入等信息(承 租方信息填写其中一个即可);若确需登记为多个税源(如不同租赁期),则应先登记 为多个房产基础信息。
即“一对一原则”2.无论房产是否全部出租,纳税人均须录入“从价计征”的相关信息其中, 在全部出租的情况下,“从价计征”中“房产原值”二“出租房产原值”不会产生从 价计征的应纳税款问:房产税税源登记时,要求填写”房屋所在土地编号”如何填写? 答:需先做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后自动生成“土地编号” 房产税税源登记时,可直接调取土地编号信息调取同时,“所属行政区域”、“街道” 等信息系统会自动调取问:减免税租金收入的填写口径?答:计算口径与“申报租金收入”一致,即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内减免税租金收 入问: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已经申报过一次了,之后新增的税源信息,是否还允许 再次申报?答:对于申报后新增税源,可以再次申报问:单位房产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房产税减免税代码选择哪个?答:代码为 0008129917房产税代码具体可以参考“办税指南—房产税税收优惠—优惠备案申办材料”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之后发现错误的如何处理? 答:尚未扣款的,可以通过“申报记录查询及作废”功能作废后重新申报(注: 如果已经点击缴款,银行未扣款成功的作废之前需通过税票作废后才能操作);若已 经缴纳,只能上门更正申报。
问:税源终止时“房屋转出时间”如何填写?答:房屋转出时间填写纳税义务时间终止当月的任意一天即可问:同一条税源底下既有自用部分又有出租部分(如 100平的房产,出租30平), 税源终止后,是否从价及从租模块都终止?答:税源终止后,从价及从租部分的税源有效期止均截止于“房产转出时间的当 月末”问:房产税批量税源登记模板中“J”列一“是否包含从价计征”应该如何填写?答:不论是自用房产还是出租房产,均需要进行从价税源登记,故“是否包含从价计征”均应填“Y”问:批量修改租金模块中,导出来的税源信息中,若租金未变化的,如何处理?答:若税源信息中租金不需要修改的,则必须整行删除掉之后再上传问:房产税税源登记时,涉及减免税,系统是否自动计算?答:涉及到减免税的,“月减免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有误的可以手工更改问:单位房产出租,租金逐年递增,通过税源变更后,拆分成两条记录为什 么旧税源的申报租金收入还是原来登记的总的数据?答:这种情况下,需再对旧的税源信息再做一次“申报租金收入”的变更,“变 更日期”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始”的前一个月问:房产税税源登记时,减免税信息选择错误税源已经登记完成并保存如何修改?答:可税源终止后重新登记。
或者,通过税源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变更日期” 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始”的前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