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及评价国际贸易论文设计.doc
12页国际贸易论文-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及评价内容摘要: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注重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 经验,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论文对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从法律层面、标准层面、措施层面进行了综述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韩国技术 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以从中找出値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借鉴的 成熟经验关键词: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评价韩国一贯奉行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其加入世贸组织后,积极构筑 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非关 稅壁垒一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扩大出口的同时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产品的 冲击一、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一)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韩国的技术性贸易法律法规以其基本贸易法律框架为基础,以保障人类安全 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在自由贸易框架下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目的,自 20世纪60年代开始构建并逐步加以完善韩国于1961年9月制定《工业标准化法》,目的要通过合理的产业标准来 改善轻工业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1961年12月30日,韩国制定《植物防疫 法》、《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和《输入植物检疫规则》,执行机关为国立植物 检疫所 ' 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水果、蔬菜、药材及植物性产品1000余种。
同年,韩国还颁布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实施对绵羊、山羊、猪、狗、鸡、 火鸡、鹅、鸭、蜜蜂等的进出口检疫,执行机构为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对出口产业的培植侧重于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关税壁垒的减少,技术密集型产业贸易中所涉及的各种 技术标准检验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为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不受损害,韩国不断完 善自己的TBT法律体系这一时期,韩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86 年制定的影响食品标准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物公典》, 并根据韩国《药事法》和《麻药类管理法》规则制定了《进口医药品等管理规定》, 该法规于1998年10月进行了修订,对进口医药品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化管理1993 年,韩国还制订了《进口中药材供需调控运行方针》,对占韩国中药材市场份额72%的70种中药材进行调控,限制进口1986年韩国出台《工业产品品质质量 法》,对工业产品进行品质标示,对产品安全进行技术规定和认证,1993年更 是将此法改为《品质经营促进法》,配合陆续出台的《基本通讯法》、《电子产 品安全控制法》、《机动车管理法》、《药物法》、《无线电波段管理法》等对 大部分进口工业产品进行严格的样品质量检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韩国已形成 一整套TBT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 最为重要 )) 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在技术性贸易法律体系框架下,韩国形成了一整套技术性贸易的标准体系 最基本的标准体系是韩国根据其《工业标准化法》和《工业产品品质质量法》建 立的国家标准体系 ' 即韩国产业标准KS(Korean Standards) ° KS标准依据从生 产者、消费者、交易人、各行政机关利益当事人、协会等团体中得到相应商品目 录的推荐和标准等方面的意见,经过工业标准协会的讨论得以确定,由工业振兴 厅进行公布韩国技术性贸易标准体系是在在韩国技术标准局的管理下,由韩国 标准协会等民间机构负责起草产业标准实施韩国产业标准认证制度具体包括:1、KS标志认证制度KS标志认证制度自1961年开始执行该认证制度主要针对原材料、部件等大量生产并广泛使用的品种,以及普通消费者使用但不经 测试、检查难以确认其安全性能的产品认证业务在政府机构执行了 38年后, 于1998年7月24日移交民间机构韩国标准协会执行KS标志认证制度基本上 是一种自愿认证制度此外,韩国技术标准局还发布安全法规,建立强制性的认 证制度,各个部门根据42个法规将1813个KS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
强制 性的KS标准适用于231个电器商品,15种制造业产品强制认证适用于工业品, 包括电器、燃器、摩托车、电信设备等2、 环境标志制度韩国现行的环境标志制度是从1990年进行可行性硏究, 通过对搜集的国外资料的分析,制定了实施计划,召开专家听证会,广泛征求国 民意见,公开征集环境标志图案在上述准备后,1992年4月制定了《关于环 境标志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同年6月开始实行1994年12月22日出台了《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 时,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投资的机构等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商品 的制度环境标志制度是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在这方面,环境部主 管着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民间团体“环境标志协会”则负责对农产品的选 定、环境标志使用的认证、认证产品的事后管理等实质性的业务的执行3、 环境成绩标志制度(将有关环境的信息用图表、graph标示的制度)韩 国环境部为在2001年2月4日施行该制度 在1998年9月对该制度的运营方法、 程序、指导方针进行了硏究,同时对《环境技术开发及有关支持的法律》进行了 修改(2002年2月3日发布),为该制度的实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外,为在实 行该制度时,使企业能够方便利用有关基础数据,环境部制定了 “环境建设三年 计划”,从1999-2001年建立电气、运输等国家基础产业和钢铁、合成树脂等基 础材料的环境型数据库4 '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韩国于1992年制定了 KSA9000系列,将IS09000 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1993年,韩国国内IS09000标准认证制度由工业振 兴厅指定“韩国品质认证中心”为最初的认证机构5、ISO 14000标准认证制度1995年,韩国制定了有关促进环境亲和型产业 结构发展的法律,为IS014000提供了法律依据 > 指定“韩国品质环境认证协会” 为认证机构,1996年制定出KSA1400施认证制度,正式实施认证制度三)主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1、工业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相关的工业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韩国在工业品质量安全方面给予了足够的 重视,十分严格细化如:对电视机、吸尘器、电冰箱等86种家电产品,荧光 灯等灯具类和电动工具类等64个品种只有符合IEC的国际规格才能通过安全认 证试验对大部分进口工业品,要依据韩国法律法规,依据KS标准,进行样品 质量检为适应环保时代国际贸易要求,韩国从1993年1月开始,要求进口家 电制品的销售商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中的泡沫塑料衬垫,这一举措是紧跟西方发 达国家不断完善工业品的技术环保标准动向而采取的。
对于纺织品和服装,要求 分为环境标准和质量标准,在环境标准方面,规定与皮肤接触的产品有害物质的 含量应低于规定的値,含有金属并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金属部分篠含量应该 <0.5mg/cm2/周,工厂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应该按照有关环 境法规和工厂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执行;在质量标准方面,规定了色牢度和缩水率 的标准,同时气味不能被检出对玩具新制定了基于IS08124的年龄分组指南, 要求根据儿童的年龄分组在玩具上标明警戒或警示标志;对婴孩车制定对小零件 和抗撞击的测试要求,增加有关制动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对幼儿学步车增加 了小零件、可折叠装置和警示标签的条款所有标志应用韩文书写,等等2、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对工业品而言,韩国在农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显得更为严格细致, 这是与韩国农业比较薄弱密切相关的即便如此,韩国许多农民仍对全球化持反 对态度韩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实施通关强制申报制度,要求凡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器械、食品罐头和包装材料在进入韩国海关之前都必须将样品交有关方面检 验,整个过程在十天之内,对某些食品还需在实验室检验其杀虫剂的含量动植 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培养检疫,时间通常为一星期之内。
韩国重点监控食品残留 根据《依据食品公典》对202种农药规定了残留许可标准,对肉类、乳制品、鸡 蛋、水产品检测,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金属残留等77项检测标准,要求在 这些产品的不同组织中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高残留量如加工紫菜中的铅的最大 残留量(MRL)为5.0mg/kg >人参饮料中镉的最大残留量为O.lmg/kg等韩国原则上禁止从国外进口新鲜水果外国新鲜水果如要进入韩国市场,该 国政府必须首先向韩国农林部下属国立植物检疫所提出申请、提交本国病害虫的 目录,并进行协商该所对出口国主要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信息搜集,经综合分 析硏究,对病虫害危险性做出评价;然后到该水果产地进行实地调查与病害虫评 估,验证检疫的安全性如确认没有发现韩国禁止的病虫害,或有关病虫害经熏 蒸或消毒后可以消灭,则在韩国植检官员对产地进行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可有条 件同意进口上述过程时间往往较长,一般需要4-5年,这实际上是通过苛刻的 检验措施阻止从国外进口新鲜水果对转基因产品,韩国更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韩国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标 签的规定》,决定从2001年3月1日起,供销售的转基因大豆、玉米和大豆芽 应附加专用标签标签要说明产品是GMO(Genetically Modified)大豆(玉米或 大豆芽)。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必须使用无法涂抹掉的墨水、刻字或印章,标识字 体用与包装面底色对比明显、消费者目视又易区分的印刷字,必须放置在消费者 易于看到的产品主标识面上标识语为“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与 转基因产品有关的各个环节如生产商、中间商、零售商等都要担负起确保适当的 标签注明责任,凡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生产者及进口商,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 期徒刑及罚款1000万韩元;大豆、玉米等农作物必须标明是否转基因产品3、韩国对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韩国高度重视动植物检疫措施,到目前为止,韩国还没有同任何国家签订过 动植物产品检疫证书要求凡进口植物(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 及时向国立植物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的植物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签 发的、标明经验查没有携带有关病害虫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有签发机构或检察官直接书名、盖章),否则不得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再进口 时必须经过培养检疫韩国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 疫,要求每件木材包装的两面,施加可以证明消毒处理标识农作物生产国如存 在韩国没有的病虫害,在韩国实行实地认可和双边达成检疫协定前,韩方均禁止 进口该国的农产品。
对进口畜产品,韩国也规定了严格的检疫制度,实施进口检 疫认可制度,即出口国提出申请并交相应的动物病疫资料,由韩方有关机构进行 评估认可非国际兽疫组织(OIE)成员的生产国必须接受韩国的实地检疫调查, 达成双边检疫协定后,其产品方可对韩国出口二、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评价韩国作为一个以重视国际贸易的后起工业化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构建,其技 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相当系统与繁琐,这为韩国保护本国产业安全,扩大本国产品 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相比较, 仍然呈现如下问题:(一)差距韩国在一些技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采用上不够严格和细化,标准水平较低 如韩国《工业标准化法》规定对于已获得EU(Europe Union)和DOT(Department Of Transport)技术标准认证的进口汽车轮胎,仍然按照韩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而实际EU和DOT技术标准是高于韩国标准的韩国在产品的环保法律要求上也 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环保要求,韩国符合KS法律标准的产品往往达不到发达国家 的要求如对绿色包装等方面的要求远落后于西欧、日本和美国;对包装物建立 存储返还制度,强制包装物在循环或再利用方面落后于日本。
二)制定与措施实施上缺乏透明度相比其他发达国家,韩国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