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房托管协议书范本.doc
5页锅炉房供热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委托日期: 锅炉房供热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锅炉房 委托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事项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设备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2、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必须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履行供热单位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北京市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维修及时3、乙方必须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4、在供热运行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发生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5、乙方自主决定维修技术人员的选派、聘任,依照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及奖罚。
6、乙方每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元(大写:¥ 元)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16 号令)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1、供暖期限: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第三条 供暖服务维修保养范围乙方在经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包括:1、冬季锅炉供暖运行,供暖期间供暖系统的调试,供暖系统安全检查2、供暖期间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3、供暖系统外网管线的维护保养、调试、安全检查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中、小修工作锅炉及大型设备的更新任务,诸如水泵等大型设备的更新工作由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各项技术资料、图纸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l、供暖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政府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 第372 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乙方向业主和使用人直接收取。
2、乙方自接管锅炉房之日起,负责供暖费收费工作4、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根据相关政策申领的政府对供暖企业的各种补贴归乙方所有5、遇北京市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产权、经营权第六条 其它约定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受影响的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时,经双方协商,应变更或解除协议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4、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下去,或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托管,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托管协议。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7、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