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docx
15页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 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 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 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三)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 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五) 身心健康二、 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 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 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形成健全人格2) 承担班主任、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 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 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 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3 )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 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 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 .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 体系和专业知识。
2 )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 密、完整,重点突出3 )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 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4 )课堂教学效果突岀,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 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5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 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6 )岀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 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 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7 )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 教学领军人物3・教研能力突出(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 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 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 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 用O(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 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4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 家。
2 )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 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3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二) 高级教师1 •教书育人业绩显著(1 )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 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 )承担班主任、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 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 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3 )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岀指导性建议2・教学业务精通(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 专业知识2 )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 内容细致,重点突出3 )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 生普遍认可4 )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 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5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 动6 )较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 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 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7 )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 干3 .教研能力较强(1 )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 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 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 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 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 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 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4 .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 作用三) 一级教师1 •教书育人业绩突出(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 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 )承担班主任、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 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2 .教学成绩优良(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 课程标准。
2 )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 确3 )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 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 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4 )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5 )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 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 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 和评价四) 二、三级教师1 .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 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2 •协助做好班主任、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3 .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4 .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 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 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 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条件(一) 正高级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 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二)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 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 士、学士学位、木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 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 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 作5年以上三) 一级教师:具备|■専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 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 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 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 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 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 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 作四)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 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 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 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 以上。
五) 三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 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1!q、有关说明(一)教研室以及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中报中小 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结合本职务(或岗位)职责 要求,比照学校教师的标准条件,任现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本 人业绩能力水平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教研室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研究 方面应有较多的学术研究成果二)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 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四) 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 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在同等条件 下可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 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 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 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 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能力是否 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 要根据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 行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资格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 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省直 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厅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第二章个人申报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 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已取得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 报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 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 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 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 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 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 50 %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竞聘人员条件、 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 任等工作第十条 各学校(单位)制定的竞聘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 推荐范围对象、申报标准条件、推荐人选数额、评议工作程序、量化 赋分办法、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竞聘推荐工作科学、公 开、公正、透明工作方案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 讨论,须经参会人员85 %以上同意后,报主管教育部门、同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