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2.pdf
8页1 附件 1: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海大学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三元结合,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在校有特长或对某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8 页 -2 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整合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相关资源,作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研究实践平台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分类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交流活动,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创新训练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动员、课题的立项评审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实践条件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第四条 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的重要研究和实践的支撑平台,各单位都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承担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8 页 -3 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任务,有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较大兴趣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 人,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第六条指导教师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指导者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切实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应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对创新意识的启发、对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求有效改变以往学生单纯接受知识传授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研究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挖掘潜能、激发创造力和创业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8 页 -4 意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创新创业能力的形成。
对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 项第七条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研究性项目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或“异想天开”第八条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动员,并在校园网上发布相关通知、各个研究支撑平台介绍及学校相关政策说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等全校本科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学校各个研究支撑平台具备的实践条件,自由提出项目申请,也可申请指导教师提供的研究课题第九条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11.5比例确定参加立项答辩的学生名单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在学校项目研究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步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8 页 -5 期结束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四章项目运行第十条项目确定立项后,签订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设计方案并实施、自主创业、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记录及提交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第十一条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应填写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2 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提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教师工作量仍按原研究时间计算;少数课题可根据研究情况由项目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增加经费和教师工作量,且延长期不超过1 年第十三条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定期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学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8 页 -6 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平均2000元/项学生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被国家、省批准者,学校将按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经费按财政部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财务规定的范围使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 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8 页 -7 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分中期检查验收和项目结题验收两个环节中期检查验收主要由各学院及研究支撑平台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和相关项目的中期验收情况表交教务处或学生处备案。
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 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十八条验收注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收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二档,由学校公布验收评审结果对验收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继续完善,延期验收第七章奖励与展示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可获得3 个学分的课外学分;进入国家、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由学院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专门制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7 页,共 8 页 -8 订课程学习计划,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可另获得3 个学分的选修学分第二十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校给予报销版面费;研究项目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成果及论文需注明“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第二十一条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验收结果为优秀,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学校将给予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学院也可以根据学生项目研究需要专门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第二十三条项目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学校按每年20 周,指导1 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重复累计第二十四条学校编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编,并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进行总结和交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8 页,共 8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