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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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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自***
  • 文档编号:79798490
  • 上传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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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鼓励和支持全校教职员工积极承担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的研究,促进学校科研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企业委托的非纵向类经费项目;2、 学会或民间组织项目;3、 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各事业单位非纵向类经费来源的合作项目;4、 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医学院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和直属科研机构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科技处是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各二级学院和直属科研机构等二级非法人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立项、评估与验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附属第一、第二、第三医院等二级法人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二级非法人单位科研科或科教科负责协助科技处对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项目实施与监督、完成项目的评估与验收第六条 二级法人单位科研科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与签订、立项、实施与监督、评估与验收、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科技处提交该季度的项目立项清单、横向到位经费总数。

      第七条 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实施、经费使用等全过程全面负责第三章 项目合同签订第八条 项目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第九条 合同格式应统一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指标明确第十条 签订项目合同前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委托/合作单位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不得与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签订项目合同第十一条 二级非法人单位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技术合同文本、《辽宁医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核表》和《辽宁医学院横向项目开题报告表》2、科技处审核委托/合作单位的资质及合同文本,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签字,并加盖“辽宁医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3、项目负责人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效项目合同送学校科技处一式三份及《横向项目开题报告表》一式一份第十二条 具备二级法人资格的单位参照上述程序签订项目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与学校职务相关的技术合同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认定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并予以立项1、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2、项目经费按合同的约定汇入学校或医院统一的科研帐号;3、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经费超过三百万元的项目,比作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经费在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项目,比作国家级一般项目,项目经费在满三十万元、不足一百万元的项目,比作省部级项目,项目经费在满十万元、不足三十万元的项目,比作厅、局、市级项目项目经费在满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项目,比作厅、局、市级自筹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项目金额计算标准为上述自然科学类的五分之一4、在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评选等各种评审、评优中,项目主持人与国家、省、市等政府项目主持人同等看待第十五条 二级非法人单位的项目管理:1、 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项目合同履行中因故需要变更、中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及填写《辽宁医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变更审核表》递交学校科技处不得随意口头或单方变更或中止合同所在单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人员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并协调项目的监督管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医学院横向项目结题报告表》,送科技处备案2、因项目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需申请仲裁或诉讼的,应及时报所在部门及学校科技处第十六条 二级法人单位参照上述二级非法人单位的项目管理条款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应按合同的约定汇入学校或所在医院统一的科研帐号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每个项目设立独立经费本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遵守《辽宁医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费主要用于:1、科研业务费2、设备购置费3、劳务费:横向经费提取劳务酬金不得超过20%4、管理费:二级非法人单位承担的项目,学校提取5%二级法人单位,学校不提取管理费,各单位提取比例自行决定5、其它:在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本,用于项目的续研及预研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再提取劳务费(研究生助研津贴除外)和管理费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经费使用,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如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纪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若直接管理项目经费,须对获得横向项目经费的团体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办法依据辽医院字[2008] 241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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