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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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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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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第第 4 章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管理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控制合同实施控制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4.3.1 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在合同实施前,合同管理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1、合同交底的必要性(1)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2)合同交底是规范项目部全体成员工作的需要3)合同交底有利于发现合同问题,并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4)合同交底有利于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合同意识,使合同管理的程序、制度及保证体系落到实处2、合同交底的程序合同交底是公司合同签订人员和合同管理专家向项目部成员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执行计划的过程,通常可以分层次按一定程序进行层次一般可分为三级,即公司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2属执行人员交底这三个层次的交底内容和重点,可根据被交底人员的职责有所不同1)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并解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4)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3、合同交底的内容(1)工程概况及合同工作范围;(2)合同关系及合同涉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合同工期控制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目标控制的网络表示及关键线路说明;3(4)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5)合同对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规定;(6)投资及成本控制目标,特别是合同价款的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7)合同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8)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9)索赔的机会和处理策略;(10)合同风险的内容及防范措施;(11)合同的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对于为了履行总承包合同而签订的分包、采购、租赁等合同同样适用于上述交底的程序,同时交底人应该为最熟悉该合同的人,参与交底的人员应视工作需要而定,交底的具体内容可参照本书有关章节所介绍的该类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关注要点来进行交底4.3.2 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跟踪与诊断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 进行合同跟踪、监督和诊断应符合下列要求:1 、 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2、 定期诊断合同履行情况,诊断内容应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以及实施趋向预测应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43、不断明确和深化合同范围对合同范围的管理,可依靠下列管理过程来实现:(1)实施计划,总包商按合同规定要求分包商执行进度计划;(2)检查绩效,不断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展开工作;(3)质量控制,监控分包商工程质量和服务是否满足合同规定;(4)变更控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处理程序和价格调整原则4、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调拨、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有效监管。

      5、合同执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过程,实施分包合同控制须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2)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1)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52)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 ,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3)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4)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订立合同时确定5)对分包方验工必须及时真实,杜绝超付工程款6)设置担保须慎重在司法实践中,在主合同之外签订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中列明担保条款或者仅在他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签章,均认定为担保意思表示,均属有效担保行为,特别是在他人签订的合同上签章,担保法认定要对主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7)要注意代为履行应当征得收益方事先同意事后认可8)要区分结算与支付的概念结算要做到及时,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而支付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状况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的情况灵活处理。

      9)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不要先履行后签订合同10)对分包方民工工资的发放必须进行监控项目部在要求分包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资料、给分包方拨付工程款的同时,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有关民工,要求分包方在监控下及时发放民工工资,避免引发纠纷,影响企业声誉4.3.3 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的管理6工程变更管理应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制定并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1、工程变更的定义及特征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工程变更是有决策权的一方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提出的改变合同项下某项工作的要求其特征是:(1)接受方必须无条件执行2)事前发出3)按工作程序办事2、工程变更的分类常见的工程变更可分为两大类,每类中又有若干小类,具体归纳如下:(1)工程范围变更:额外工程, 附加工程, 工程某个部分的删减,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连接和场地平整的执行方与范围、内容等的改变2)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增加,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地质情况、基础数据、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改变,质量要求(含技术标准、规范或施工技术规程)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设备和材料供货范围、地点、标准的改变,服务(如:开车、培训)范围和内容的改变,加快或减缓进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9)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7(07)对工程变更范围的描述如下表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99)《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 版)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 位置和尺寸;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 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 他特性;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 序;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 尺寸;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 工作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 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 等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表 4-1 工程变更范围描述的比较 可以看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的表述方法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更相近3、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1)工程优先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工程,所有参加各方必须以工程为基本出发点2)技术方案与质量优先原则工程的各种变更,质量第一的原则是不可改变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有损工程质量的做法,以换取工期的缩短、成本的降低或其他利益。

      3)发包人优先原则发包人对工程的要求是要被优先考虑的,各阶段工作都要以发8包人要求优先为原则发包人要向承包人提供变更的费用,补偿承包人的损失4)合同约定原则依据合同约定是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以工程常规背景为原则在实际工程中,工程背景指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所具有的工程理论与实践基础常规的背景是工程技术人员对于工程所选择的一般惯例和常规做法另外,工程变更通常会导致承包人的成本支出增加、工期延长、利润减少等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发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补偿承包人的损失4、国内变更发生的情形和变更指令(1)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5.3.1 变更的提出中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根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3)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根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变更指令的认可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最终形式,如果是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变更,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该变更指令5、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1)依据《FIDIC》1999 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之规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下:1)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2)承包商对工程师(FIDIC 条款中所称工程师是指业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而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10时,可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经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商。

      3)承包商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示后一定时间(一般为 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4)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商变更报价书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28 天)内,经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并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做出变更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呈报业主未提出异议,则应按此决定执行5)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师的变更决定取得一致意见时,工程师的决定为暂时决定,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将问题提请争端裁决委员会解决6)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商应立即执行2)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中的相关规定,工程变更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4-1 所示:11承包人发现有变更情况 的,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同意否监理人(发包人)发现 有变更的情况的监理人(发包人)发现 可能发生变更情况的监理人书面答复 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承包人向监理人 提出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发包人 同意否按争议解决 方式处理一致否监理人确定双方同意否确定价格支 付承包人实施、 完成工程变更监理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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