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百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引百色卫生监督.doc
3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广西百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引-百色卫生监督 湖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增加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并满一年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适用于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ﻭ 第三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具体工作ﻭ 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定,并负责b、c级单位标识发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a级单位的复核和标识发放,同时对辖区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市卫生局对各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五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使社会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和监督;使经营单位自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责任,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ﻭ 第六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下简称评分表)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ﻭ 第七条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同时将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置于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示范单位,b级为规范单位,c级为合格单位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按下列标准判定如下:ﻭ (一)总得分在90分(标化后得分,下同)及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 (二)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ﻭ (三)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 (四)总得分低于60分或者关键项目(带※项目)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最高为c级ﻭ 第九条各地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监督频率a级单位简化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b级单位常规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一年一次;c级单位强化监督,监督频次不少于一年两次;未评级的单位重点监督检查ﻭ 卫生安全保障、应急事件调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特殊情况而需要进行卫生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ﻭ 第十条对拟评为a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名单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批次申报单位数大于50家的抽查数不少于10家,少于50家的抽查率不低于20%现场复核时,如有20%以上(含)单位达不到a级标准的,则整批不予通过,退回上报单位重新审查 第 1 页 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