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课件4、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双.ppt
37页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和国籍法 (一)国籍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国籍(Nationality)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或身份 国际法意义: 1、是个人与国际法发生联系的法律连结点 2、是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3、是一国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以及给予境内居民不同待遇的前提 4、是居民本国对其提供外交保护的依据二)国籍法 国籍法是有关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包括国籍的恢复、抵触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比较重要的国际公约有: 1930年《关于国籍法抵触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1957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二、国籍的取得 (一)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原始国籍、固有国籍 1、血统主义原则 2、出生地主义原则 3、混合主义原则 (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继有国籍、转承国籍 1、自愿申请入籍 2、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入籍(入籍) (1)因婚姻而入籍 (2)因收养或认领而入籍 (3)因领土变更而入籍,,三、国籍的丧失与恢复 (一)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国籍 主要有涉外婚姻、收养、认领、已归化外国国籍以及剥夺国籍。
(二)国籍的恢复(回复) 按照国际惯例,原始国籍丧失后,一般可以申请恢复;而继有国籍如果丧失,一般是不能要求恢复的四、国籍的抵触(冲突) (一)国籍的积极抵触——双重、多重国籍 1、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各国国籍立法对国籍取得、丧失的具体规定的认定不同造成的 2、具体原因——出生、婚姻、收养、归化等 ●注意:根据国际习惯,双重国籍者在任何一个国籍国都可以被该国认为是它的国民,但任何一个国籍国都不能为这个国民对另一个国籍国提出外交保护但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双重国籍上排除外交保护这个原则,必须给“有效国籍”让步 讲述“诺特包姆案”,,●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第4条:“国家对于兼有另一国国籍的本国国民不得违反该另一国而施以外交庇护 第5条:“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的人,在第三国境内,应被视为只有一个国籍第三国在不妨碍适用该国关于个人身份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条约的情况下,就该人所有的各个国籍中,应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住所所在国家的国籍,或者只承认在各种情况下拟与该人实际上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国籍目前国际实践中所采取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 (1)国内立法 (2)签订双边条约 (3)国际公约,,(二)国籍的消极抵触 1、具体原因 与积极抵触的原因一致 2、根本原因 解决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国内立法 (2)签订国际公约,,1930年《关于国籍法抵触的若干问题的公约》 第7条规定: “一国的法律规定发给出籍许可证者,除非领得证书的人具有另一国籍或取得另一国籍,并且在取得另一国籍以前,此项证书对之不发生丧失发给证书国家国籍的效果。
如果领得出籍许可证的人在发给证书国家所规定的时间内不取得另一国籍,则证书失其效力,但领得出籍许可证书时已具有除发给证书国家以外另一国的国籍者,不在此限 领得出籍许可证书的人取得新国籍的这一国家应将该人取得国籍的事实通知发给证书的国家五、中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 ●《大清国籍条例》 ●《民国三年修正国籍法》 ● 《民国十八年修正国籍法》 ●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我国现行的国籍法,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专门国籍法典,共18条 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 1、在原始国籍的赋予上采用混合主义原则(以血统为主,出生地为辅) 2、不承认双重国籍 3、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状态 4、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决定入籍和出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0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16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 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 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 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 中国应当拒绝引渡,,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司考题卷一多选第80题) A 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 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权 外国人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或无国籍的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
注意:外国人一般不包括那些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士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一)入境 各国均不禁止外国人为合法目的入境,但一般强调须具备三个条件: (1)在外国人的本国与所在国之间存在着相互允许对方国民进入的对等或互惠关系 (2)外国人入境的目的须合法 (3)程序合法,须持有护照和办理签证,除非两国订有互免签证的协定 ★根据中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6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司考题卷一不定项第98题) A 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 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根据中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5条规定: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二)居留 注意:是否允许外国人居留,这是接受国自行决定的权利,任何外国人没有主张接受国必须准予居留的权利,任何国家也不能主张它的国民有在外国居住的权利 外国人在居留期的权利和义务由居留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多选第80题) A 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 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三)出境 根据国际法,一国不能拒绝外国人合法离境。
但各国有权限制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出境: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2)涉及尚未了结的民事纠纷的; (3)尚未缴清应纳捐税的; (4)在居留国有债务尚未清偿的; (5)伪造、假冒出境证件的等等 在特定情况下(如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公共秩序),国家可以限令外国人离境或可将其驱逐出境但驱逐不得滥用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国民待遇:与本国人基本相同 ●最惠国待遇:不低于第三国公民 ●差别待遇:外国人与本国人有差别;不同国家的外国人有差别 ●互惠待遇:互相给予 ●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四、外交保护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 是指一国国民在境外遭到另一国的不法侵害,并且此种侵害得不到该外国国内法律程序的救济时,由受害人的国籍国直接采取外交手段或者以国家间司法协助方式追究该外国国家责任并要求赔偿的国家行为 (二)外交保护的合法条件 1、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利益和地位受到侵害,而且此种侵害是由可归因于该外国国家并应由国家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 2、 “国籍连续原则” (有效国籍) 3、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
一日,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寻求救济,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一、引渡 (一)引渡的概念和由来 现代引渡是指一国应另一国或国际刑事法庭的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被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或国际刑事法庭审判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二)现代引渡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两种: 1、国际法上的依据,即双边条约和区域性条约 2、国内法的依据,即各国国内法中关于引渡事项的法律规定三)引渡的主体 ●请求国(基于属地、属人或保护性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庭(基于普遍性管辖权) ●被请求国—罪犯所在地国 (四)引渡的客体 ●普通刑事罪犯,不能是政治犯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五)引渡的一般习惯原则 1、犯罪对象上的引渡原则 政治犯、本国国民、军事犯、宗教犯、轻微犯法者、死刑犯不引渡 ●注意:国际社会进行了“非政治化努力”,即国际社会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者根据国际实践,规定了某些罪行不得视为政治犯罪:刺杀国家元首的行为;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灭绝种族和种族隔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