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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底清理的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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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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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卫生清理的技术要求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的要求,应当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库区卫生状况、流行病及地方病的发生和分布情况进行卫生调查,对水质污染源进行重点调查,并提出环境卫生的保护措施根据污染源清理对象、性质、数量编制实施计划,对不同性质的污染源采取不同的方法,拟定不同表格进行卫生清理登记,卫生清理工作应在水库蓄水前半年进行清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消毒剂的理化特性、配制方法、注意事项、药械使用与维护,掌握消毒对象、操作规程和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等在大面积消毒的情况下,对各种药物要进行经济比选,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力求安全、经济、简便、易行卫生清理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便于清理质量的检查、评定和追溯根据 《长江三峡工程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 现将有关技术要求说明如下5.4.1一般要求5.4.1.1一般性污染源的清理(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在拆除之前应进行卫生清理墙壁应全部推倒铺平,并经烈日曝晒以杀死病菌淹没区内残存的水井、钻井、渗井、地窖、地下室,均应用净土或卵石填平,严禁用垃圾、碎砖、瓦砾来填垫,以免发生渗漏而污染地下水3)一般性污染源中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等,清理技术要求如下:1)粪便污物要结合农业生产积肥、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将污物撒布在地面上,厚度不超过10~15cm,使之通过曝晒达到无害化,这种方法经济简便,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2)坑穴内的粪便残留物,必须加等量生石灰搅拌均匀、消毒并清运出库区,质量应符合 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要求3)坑穴采用生石灰按1kg/m2的用量撒布、浇湿后,用净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4)公共厕所地面和坑穴表面用4% 的漂白粉上清液按1~ 2 kg/m 2 的用量消毒此外,对污水沟、渗坑及积肥池中的污泥可以淘出晒干后用作肥料,污水坑洼用净土填平、夯实,以防蚊虫孳生5.4.1.2坟墓的清理不库库区所有坟墓都应迁出淹没线以外鉴于尸体在土壤中的无机化过程与气候、土质等因素有关,一般认为埋于地下的尸体经过15 年后基本可以达到无机化所以坟墓清理时要根据其坟龄分别采取措施1)有主坟墓应在县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迁出库区,过期无人管理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2)15 年以内的无主坟墓,要将尸体挖出焚烧或运到库区外集中掩埋;在开棺时应待有害气体逸散15~30min 后,用工具拾拣尸骨;墓穴及周围脏土应摊晒,并用 4% 的漂白粉上清液按 1~2 kg/m 2或生石灰按0.5 ~1kg/m2 的用量处理后,回填压实3)对 15 年以上的无主坟墓在拆除墓碑后可进行加固压实处理5.4.1.3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1)传染病疫源地。

      传染病疫源地的污水、污物、 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屠宰场和交易所的清理要求如下:1 )粪便污物,应将其撒布在地面上,厚度不超过10~15cm ,采用曝晒的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运到库区外2 )粪便残留物等,用2 倍于残留物的10% 的漂白粉(此处和以下漂白粉的有效氯含量均按大于20% 计算)上清液混合,搅拌均匀,消毒并清运出库区3)粪便坑穴,用生石灰按1 kg/m 2的用量撒布浇湿后,用净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0 年第二分册)中的“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要求4)地面和 2m 以下墙壁等,应用4% 的漂白粉上清液按0.2 ~0.3 kg/m 2 的用量喷洒消毒处理,作用半小时后,再行拆除3)医院垃圾医院垃圾必须进行焚烧,并符合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4)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牲畜掩埋地的清理要求如下:1)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牲畜掩埋的尸体挖出及其消毒处理应选在无风无雨的白天进行, 按卫生防护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专用工具,配备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并应对清理墓穴和处理传染病尸体的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因炭疽病死亡的人、畜尸体不得迁至库外,必须就地焚烧,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0 年第三分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墓穴底部铺3~5cm厚的干漂白粉,用水浸透,墓穴侧面喷洒20% 的漂白粉上清液,然后填净土压实覆土表面及其周围5m范围内洒泼20% 的漂白粉上清液,浸透地表以下 30cm 2)因其他传染病死亡而埋葬的牲畜尸体挖出后就地焚烧或焚烧炉焚烧,坑穴用4%的漂白粉上清液1~2 kg/m 2 的用量消毒后填平压实5)灭鼠对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和垃圾堆及其周围200m区域和耕作区鼠类采用毒饵毒杀,居民区室内面积小于15 m2 时毒饵用量按每堆20g 用量投放毒饵 2 堆,室内面积大于15 m 2 时毒饵用量则按每堆20g 用量投放毒饵3 堆;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和垃圾堆及其周围200m区域每 10m 2 投放毒饵2 堆,每堆20g;在耕作区,田埂上每亩放毒饵20 堆,每堆20g采用抗凝血剂毒饵灭鼠,禁止使用强毒急性鼠药投放毒饵 5~ 7天后,应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鼠尸和剩余毒饵6)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淹没地段,应在蓄水前做好一次性的灭螺工作灭螺工作要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集中药物灭螺, 或挖土深埋, 以防水库蓄水后库周浅水区钉螺使人畜发生血吸虫病。

      5.4.2检测指标及方法对库底卫生清理项目完成清理后,应及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及方法如下:(1)检测清理现场表面用净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的情况2)粪大肠菌和蛔虫卵按照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检测,表岐土壤应达到清洁土壤的卫生指标要求:粪大肠菌值为10-1~10-2,不得检出活的蛔虫卵在国内现行规范中,未规定厕所、 粪池、 牲畜栏等卫生清理后的清理效果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 清理效果的评价,采用大肠杆菌值表示,即大肠杆菌值大于1,即为清理效果合格这种方法针对性不强,实际上是用于药物消毒效果评价蓄水后的消毒效果评价,则采用水质采样,观察每升水中细菌总数(个)和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个数,与蓄水前同期检验结果比较,若菌群无明显变化,遇消毒效果较理想,清理效果合格这种方法为事后评价,不利于及时发现清理中的问题三峡水库二期蓄水库底卫生清理,规定了对厕所、 粪池、 牲畜栏粪便残留物及表土消毒后要取样检测,检测指标是粪大肠杆菌为10-1~10-2,不得检出活的蛔虫卵相对水质大肠杆菌及细菌监测,粪大肠杆菌和蛔虫卵指标更加科学,且适宜评价清理效果3)在埋葬炭疽尸体的地区,表土不得检出具有毒力的炭疽芽孢杆菌。

      芽孢杆菌按《炭疽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检测每点鼠密度不得超过1%检测方法,居民区每间房布鼠夹1 个,每点300 夹;耕作区每点100m*500m 的范围内布鼠夹300 个,按照鼠疫监测标准检查2 固体废物清理的技术要求6.4.1 清理技术要求(1)三峡工程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必须对堆存在库底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放射源以及固体废物原址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需清运至移民迁建高程线以上或最终淹没区以外的地区进行处理处置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相应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2)市政污水、粪便收集和处理设施中积存的污泥(包括公共厕所、粪池、化粪池、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设施中积存的污泥等废物)、牲畜栏和设施内积存的类似废物必须清运至移民迁建高程线以上3)水库蓄水前5 年以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清运至库外填埋;5 年以上堆存的生活垃圾及废物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必须清出库外1)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0.5%2)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10% 3)浸出液COD 浓度大于或等于60mg/L 4)工业危险废物及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土壤, 如其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规定规准, 则应进行处理处置. 以上 (2) 到(4) 条生活垃圾及污物处理处置必须满足GB16889-1997或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处置后的污物和垃圾满足GB8172-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4284-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和GB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可作为农用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施用于库底以外的农田。

      施用于农田的垃圾、污泥筛分, 可以在垃圾、 污泥原堆地进行,将施用于农田的部分除去后,剩余垃圾应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处置5)工业固废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予清理:1) 浸出液有害成分值等于或大于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清理标准中规定浸出液浓度标准值(见表6.1 )中的某一项指标的工业固体废物2) 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铁合金以及电镀、金属表面的处理等生产、销售修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的废物及建筑废物以上两条款中的固体废物处理必须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工厂、医疗商店、化验(实险)室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品、 废试剂及其包装物,必须进行焚烧处理,并满足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6)电镀污泥、废酸、废碱矿、废矿物油以及列入《国家危险物名录》的各种废物及其包装物,根据GB5085-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检测被确认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其包装物,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铁合金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企业废弃的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和产品容器、以及废弃的原材料和药剂的处理处置必须满足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7)废放射源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应予以清理,处理必须满足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8)没有掺杂有毒废物的煤矿石、粉煤灰、锅炉煤渣及浸出液中,有害成分农度小于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清理鉴别标准值的各种工业固体废物及经无害化处理的建筑废物及害化处理的建筑废物,可就地填压实处理6.4.2清理检测要求6.4.2.1清理要求已清理的固体废物堆放点要达到以下要求: (1) 垃圾堆放点经清理后, 应满足HJ/T85-2002 《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 》要求2) 堆放点无医疗废物、废药品、废试剂的残留3)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残余量不应大于应清理量的万分之一4) 工业固体、、 、 、 、 、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残余量不应大于应清理量的万分之一5) 其他废物残留量不应大于应清理量的千分之一6) 不得残留废物放射源6.4.2.2测试要求(1) 固体废物 (包括被污染土壤) 的采样按照HJ/T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和 CJ/T3039-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进行2) 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的含量按湿基比例测定,按照 CJ/T3039-1995 方法中垃圾组分分检要求进行。

      3) 生活垃圾有机物含量测定,按照NY/T304-1995 《有机肥料有机物总量的测定》或 CJ/T96-1999 《城市垃圾有机物的测定——灼烧法》进行4) 固体废物 ( 包括被污染土壤) 浸出液的制取按照GB5086.1-2__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进行5) 固体废物浸出液有害成分浓度的测定,按照GB/T15555.110__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废放射源、 放射性废物测试应按照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3 建(构)筑物清理的技术要求7.4.1 一般要求水库库氏建筑物清理中, 建( 构) 筑物应拆除、 推平 , 构筑物拆除后其残留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5M, 易漂浮物可利用的运出库外, 不能利用的就地焚烧, 焚烧时应注意防火安全7.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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